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曾北京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徇私枉法罪 | 所得,未履行,有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83.76元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35年8月3日止 | 对罪犯曾北京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有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83.76元, | 2035年8月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0号 | |
曾德华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大学文化 |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 | 对罪犯曾德华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 履行,经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以(2021)川0104执371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考核期内月均消费115.55元, | 2024年5月2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6号 | |
陈兴福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9月11日起至2031年9月10日止 | 对罪犯陈兴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47.55元, | 2031年9月1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8号 | ||
陈兴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经民警批评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9月11日起至2030年9月10日止 | 报请罪犯陈兴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47.55元, | 2030年9月10日 | |||
陈元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止 | 对罪犯陈元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4年11月2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1号 | ||
程伟恒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 | 所得罪、危险驾驶罪,经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以(2020)川132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2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11日止 | 对罪犯程伟恒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退赔被害人未履行,月均消费206.74元, | 2024年8月1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1号 | |
段奇权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2043年8月26日止 | 对罪犯段奇权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段奇权未提请上诉。于2016年 | 履行三千元, | 2043年8月26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11号 | ||
冯仕成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故意伤害罪 | 所得罪,经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以(2020)川132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 | 对罪犯冯仕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12500元, | 2024年7月17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0号 | |
提供套现取款服务获取非法利益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罪所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 | 报请罪犯冯仕成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人民币12500元, | 2024年7月17日 | ||
高军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该犯认真接受教育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09年11月10日起,于2009年12月2日送云南省第三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10日以(2011)云高刑执字第293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于2014年3月12日以(2014)云高刑执字第36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8日以(2016)云01刑更707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18年10月11日以(2018)云01刑更1282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于2021年7月5日以(2021)云01刑更3109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32年2月11日止 | 对罪犯高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2年2月1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13号 | |||
高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14年3月12日起至2032年2月11日止 | 报请罪犯高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2年2月11日 | (2009)昆刑三初字第154号 | |||
苟吉以曲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苟吉以曲报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4040.97元, | (2023)大狱建字第298号 | ||||
郭彩提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46年7月21日止 | 对罪犯郭彩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46年7月2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3号 | |||
何昆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土家族 | 小学文化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26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29年6月14日止 | 对罪犯何昆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罪犯互监组规定、包夹其他罪犯、参加监区组织的活动等方面表现较好,有一定的监管改造加分;该犯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学习态度较为端正,能够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考试成绩合格;该犯能积极参加劳动,先后在产品上盖、返修、排线劳动岗位改造中态度端正,服从安排,认真履责,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超产另有劳动改造加分;该犯被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 | 2029年6月14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9号 | |
何昆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土家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26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 | 报请罪犯何昆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罪犯互监组规定、包夹其他罪犯、参加监区组织的活动等方面表现较好,有一定的监管改造加分;该犯学习态度较为端正,能够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考试成绩合格;该犯能积极参加劳动,在生产绕线劳动岗位改造中态度端正,服从安排,认真履责,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因超产另有加分;该犯被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 | 2028年6月14日 | ||
何兴龙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10月12日起,于2014年2月26日送四川省荞窝监狱执行刑罚,于2021年12月10日送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2018年12月5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川刑更53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21年5月31日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川34刑更149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40年6月4日止 | 对罪犯何兴龙报请减刑六个月 | 2040年6月4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5号 | ||||
胡淇翔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止 | 对罪犯胡淇翔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4年10月15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6号 | |||
吉俄铁布子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小学文化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46年6月17日止 | 对罪犯吉俄铁布子报请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2046年6月17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10号 | |||
蒋维亮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28年10月20日止 | 对罪犯蒋维亮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1000元, | 2028年10月2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7号 | |
解道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94865.5元 | 死刑 | 对罪犯解道富报请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考核期内月均消费61.19元, | (2023)大狱建字第318号 | ||||
郎彪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郎彪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人民币1000元, | 2028年2月2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5号 | |
李成海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31年1月14日止 | 对罪犯李成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本考核期内月均消费126.4元, | 2031年1月14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5号 | |
李记所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 | 对罪犯李记所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本考核期内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90.34元, | 2026年3月5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3号 | |
李记所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25年2月5日止 | 报请罪犯李记所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退赔被害人损失,未结案,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02.21元, | 2025年2月5日 | ||
李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2030年9月27日止 | 对罪犯李双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0年9月27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1号 | ||
李小春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哈尼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3月20日起,于2017年4月6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3日以(2021)云刑更94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刑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43年8月12日止 | 对罪犯李小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43年8月12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1号 | |||
李小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哈尼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43年8月12日止 | 报请罪犯李小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43年8月12日 | ||||
李彰昕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专科文化 | 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 | 罚金12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6年11月18日止 | 对罪犯李彰昕减去有期徒刑 | 减去有期徒刑 六个月 | 履行,狱内月均消费184.29元, | 2026年11月1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6号 | |
李自强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46年7月6日止 | 对罪犯李自强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3000元, | 2046年7月6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9号 | ||
林作平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 对罪犯林作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6月1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9号 | ||
林作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系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10日止 | 报请罪犯林作平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6月10日 | |||
刘勇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9年12月23日止 | 对罪犯刘勇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1700元, | 2029年12月2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9号 | |
刘泽亮 | 省大英监狱 | 男 | 穿青族 | 接受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至2031年10月11日止 | 对罪犯刘泽亮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31年10月1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1号 | |||
刘长林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该犯未提起上诉 | 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32年1月22日止 | 对罪犯刘长林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32年1月22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8号 | |||
龙赐友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贩卖、制造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10月4日起至2032年10月3日止 | 对罪犯龙赐友报请减刑九个月 | 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巡查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向民警反应,完成守界员劳动任务。财产性判项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 2032年10月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8号 | |||
罗朝海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33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罗朝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罗朝海有期徒刑十五年 | 履行1067806.69元, | 2033年4月29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8号 | ||
罗跃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18年3月19日起至2027年3月18日止 | 对罪犯罗跃先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7年3月1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7号 | ||
罗正强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寻衅滋事罪 | 有期徒刑9个月 | 刑期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34年9月29日止 | 对罪犯罗正强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34年9月29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7号 | |||
马日落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12日起至2046年7月11日止 | 对罪犯马日落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46年7月1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2号 | |||
莽学强 | 省大英监狱 | 男 | 佤族 | 该犯认真接受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31年4月30日止 | 对罪犯莽学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49.45元, | 2031年4月3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7号 | ||
莽学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佤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7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30年2月28日止 | 报请罪犯莽学强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49.45元, | 2030年2月28日 | ||
毛尔补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经警官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毛尔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23)大狱建字第304号 | |||||
缪冲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盗窃罪 | 罚金二千元;2013年7月11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有期徒刑七个月;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20日止 | 对罪犯缪冲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有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106.17元, | 2027年3月2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4号 | |
欧远松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元;因贩卖毒品罪,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因贩卖毒品罪,经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六个月 | 对罪犯欧远松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3)大狱建字第274号 | ||||
彭天壕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4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止 | 对罪犯彭天壕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有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100.23元、账户余额855.26元。 | 2024年12月22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5号 | |
蒲志峰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200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 | 刑期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2026年10月24日止 | 对罪犯蒲志峰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321221.80元, | 2026年10月24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2号 | |
秦庆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33年5月28日止 | 对罪犯秦庆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1600元, | 2033年5月2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5号 | ||
任文明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 | 对罪犯任文明报请减刑七个月 | 履行,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考核期内月均消费121.3元, | 2026年5月3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8号 | ||
宋攀攀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因贩卖毒品罪被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9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刑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33年5月22日止 | 对罪犯宋攀攀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履行500元。 | 2033年5月22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2号 | |
苏收长黑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苏收长黑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1000元, | (2023)大狱建字第297号 | ||||
孙军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 赔偿41379.95元 | 死刑 | 对罪犯孙军报请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终结本次执行,狱内月均消费205.18元, | (2023)大狱建字第319号 | ||||
涂清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2033年10月5日止 | 对罪犯涂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3年10月5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0号 | |||
涂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8年10月6日起至2033年10月5日止 | 报请罪犯涂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2033年10月5日 | ||||
王家洪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7日起至2046年7月6日止 | 对罪犯王家洪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2000元, | 2046年7月6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6号 | ||
王江河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聚众斗殴罪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止 | 对罪犯王江河报请减刑五个月 | 2024年7月2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9号 | ||||
王庆军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高中文化 | 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1年10月24日起至2013年10月23日止 | 对罪犯王庆军报请减刑九个月 | 2013年10月2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4号 | ||||
王四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 | 对罪犯王四和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6000元, | 2025年2月1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6号 | |
王学辅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小学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2年7月4日起至2027年7月3日止 | 对罪犯王学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履行人民币5000元, | 2027年7月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6号 | ||
王学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2年7月4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 | 报请罪犯王学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 履行人民币5000元, | 2025年1月3日 | (2013)昆刑三初字204号 | |
王颖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 刑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 对罪犯王颖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24年12月3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3号 | ||
魏国法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刑期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34年4月3日止 | 对罪犯魏国法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16.67元, | 2034年4月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1号 | ||
违反内务管理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而不制止不报告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经民警批评教育 | 发现同监舍罪 | 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 刑期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34年4月3日止 | 报请罪犯魏国法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16.67元, | 2034年4月3日 | |||
向永贵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强奸罪 | 有期徒刑六年;该犯未提起上诉 | 刑期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 | 对罪犯向永贵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6年10月9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0号 | |||
肖刚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肖刚报请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3000元, | (2023)大狱建字第317号 | |||||
肖乾峰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对罪犯肖乾峰减为有期徒刑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6年 | 履行人民币28200元。 | (2023)大狱建字第314号 | ||||
肖乾峰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犯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报请罪犯肖乾峰减为有期徒刑 | 决定,同意报请罪犯肖乾峰减为有期徒刑 年 | ||||||
许景武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制造毒品罪 | 死刑 | 对罪犯许景武减为无期徒刑 | (2023)大狱建字第320号 | ||||||
岩米云 | 省大英监狱 | 男 | 佤族 | 初中文化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46年7月8日止 | 对罪犯岩米云报请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3000元。 | 2046年7月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8号 | ||
叶建红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0年9月27日起。于2010年11月16日送云南省第三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四川省大英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2013年2月28日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2015年3月27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5月18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8年10月15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2021年7月7日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至2029年3月27日止 | 对罪犯叶建红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履行6000元。 | 2029年3月27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0号 | ||
尹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43年1月21日止 | 对罪犯尹昌报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职责,扣4分。经民警教育后,该犯能认识自己的问题并改正错误,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强化自身思想改造,能充分认识到思想改造的重要意义,积极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学期内专心听讲,考试成绩合格;在劳动岗位上,遵守劳动制度,2022年6月因欠产扣4.2分,经劳动技能培训后能如期按时保量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履行1500元, | 2043年1月2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0号 | ||
尹开震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 有期徒刑二年 | 对罪犯尹开震报请减为有期徒刑 | (2023)大狱建字第316号 | ||||||
尹鲁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景颇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2046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尹鲁昌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履行3766.37元, | 2046年7月22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6号 | ||
尹以稳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22540.50元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46年7月8日止 | 对罪犯尹以稳报请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有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124.31元, | 2046年7月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9号 | |
余二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傈僳族 | 小学文化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9日起至2046年7月8日止 | 对罪犯余二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46年7月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07号 | |||
岳俊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4月7日起至2024年4月6日止 | 对罪犯岳俊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 履行,狱内月均消费162.05元, | 2024年4月6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65号 | |
扎西巴登 | 省大英监狱 | 男 | 藏族 | 初中文化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2028年8月26日止 | 对罪犯扎西巴登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履行,继续追缴未追回赃款,已终结本次执行,该犯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41.01元, | 2028年8月26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4号 | |
张超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止 | 对罪犯张超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 履行,有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10.42元, | 2025年10月2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53号 | |
张鹏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所得22150元 |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止 | 对罪犯张鹏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2025年1月2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7号 | ||
张祥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犯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6年12月25日起,于2017年1月4日送云南省官渡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9日以(2021)云刑更93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十年。刑期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43年8月8日止 | 对罪犯张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43年8月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12号 | |||
张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犯盗窃罪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43年8月8日止 | 报请罪犯张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43年8月8日 | ||||
张兴荣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28年7月30日止 | 对罪犯张兴荣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有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94.37元, | 2028年7月3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9号 | |
张兴荣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6年7月31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 | 报请罪犯张兴荣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履行,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94.37元, | 2027年7月30日 | ||
张勇会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中专文化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止 | 对罪犯张勇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8年3月3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2号 | ||
赵发伟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25日起,于2012年4月20日送入攀西监狱执行刑罚,押回重审后于2020年9月2日送入攀西监狱执行刑罚,于2021年12月10日送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0日以(2014)川凉中刑执字第136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于2016年1月28日以(2016)川34刑更418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于2018年6月28日以(2018)川34刑更1276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1年12月15日止 | 对罪犯赵发伟减为有期徒刑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共同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80000元。刑期自2020年 | 履行,有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考核期内月均消费119.94元, | 2021年12月15日 | (2023)大狱建字第315号 | |
赵正云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0年10月22日起。被告人赵正云未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作出(2013)川刑执字第47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川凉中刑执字第1351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维持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2016)川34刑更204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六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作出(2019)川34刑更32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1日作出(2021)川34刑更235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五年。自2010年10月25日起,在四川省凉山监狱服刑,于2015年11月25日转入四川省荞窝监狱执行刑罚,于2021年12月10日调入四川省大英监狱服刑。刑期至2027年5月13日止 | 报请罪犯赵正云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 2027年5月13日 | (2010)川凉中刑初字第96号 | |||
赵志明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放火罪 | 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237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32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赵志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2年4月28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2号 | ||
赵志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放火罪 | 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费人民币323700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32年4月28日止 | 报请罪犯赵志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2032年4月28日 | |||
郑可子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彝族 | 小学文化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3年3月25日起。于2013年5月3日送云南省第三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四川省大英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2015年6月2日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10月22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7月6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43年3月21日止 | 对罪犯郑可子报请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43年3月21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5号 | |||
周华军 | 省大英监狱 | 男 | 哈尼族 | 初中文化 | 犯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3年2月21日起,于2013年3月12日送云南省第三监狱执行刑罚,于2022年1月20日转入我狱执行刑罚。服刑期间刑罚变更执行情况: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9日以(2015)云高刑执字第112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1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经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7日以(2021)云01刑更286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43年4月10日止 | 对罪犯周华军报请减刑八个月 | 履行人民币7000元。 | 2043年4月1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93号 | |||
周长勇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抢劫、盗窃罪 | 罚金3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因贩卖毒品罪 | 刑期自2020年10月11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 | 对罪犯周长勇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 2024年10月10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73号 | ||
周志华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放火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犯未提起上诉 | 刑期自2021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24日止 | 对罪犯周志华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 2024年9月24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44号 | |||
朱啟雄 | 省大英监狱 | 男 | 汉族 | 小学文化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17年11月24日起至2025年11月23日止 | 对罪犯朱啟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 履行人民币1500元, | 2025年11月23日 | (2023)大狱建字第284号 | |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6368.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