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机关 | 罪犯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原判罪名 | 原判刑期 | 历次减刑情况 | 执行机关提请建议 | 执行机关提请依据 |
1 | 德山监狱 | 潘成来 | 男 | 1986/8/1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 | / | 假释 | 罪犯潘成来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83.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2 000元,追缴人民币12 963元已履行完毕。 |
2 | 德山监狱 | 胡涛 | 男 | 1967/10/25 | 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 六年 | / | 八个月 | 罪犯胡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陪护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陪护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5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3 1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3 100元、履行追缴人民币37 202.95元。 |
3 | 德山监狱 | 王兴 | 男 | 1983/4/16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贿罪 | 五年 | / | 五个月 | 罪犯王兴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虽患高血压3级,但能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现从事绿化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绿化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11分。原判财产刑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 |
4 | 德山监狱 | 唐汇祥 | 男 | 1960/8/21 | 集资诈骗罪 | 十年 | / | 五个月 | 罪犯唐汇祥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021和2022年先后二次获监狱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2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本次履行人民币20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20 000元。 |
5 | 德山监狱 | 杨云新 | 男 | 1962/4/1 | 贩卖、运输毒品罪;购买、运输假币罪 | 无期徒刑 | 2021年5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20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3年5月6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杨云新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值班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1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8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6 | 德山监狱 | 谢强 | 男 | 1969/6/25 |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五年六个月 | 2019年4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906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37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29年4月4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谢强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陪护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陪护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4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66.6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7 | 德山监狱 | 谭安德 | 男 | 1962/12/6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8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602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12月1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更89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12月9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谭安德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勤杂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勤杂职责。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5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500元。 |
8 | 德山监狱 | 刘凯东 | 男 | 1955/7/21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7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25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0年11月1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115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3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355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3月1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74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903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8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620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9月13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刘凯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虽为老年犯,仍能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现从事陪护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陪护职责。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87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3 028.4元已履行完毕。 |
9 | 德山监狱 | 罗剑波 | 男 | 1975/12/8 | 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 | 五年 | / | 五个月 | 罪犯罗剑波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发料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先后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84分。 |
10 | 德山监狱 | 江勇 | 男 | 1986/9/13 | 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 | 六年 | / | 五个月 | 罪犯江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发料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64分。原判罚金二万元已履行完毕。 |
11 | 德山监狱 | 汤光辉 | 男 | 1970/10/1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104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8月2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45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2013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331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878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2018年6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302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2159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11月24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汤光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数据员,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先后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2次获一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8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2次获奖励分,并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91分。 |
12 | 德山监狱 | 邓建平 | 男 | 1975/6/23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8月2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72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3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24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9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2526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366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2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683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90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8月14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邓建平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14分。 |
13 | 德山监狱 | 王轶群 | 男 | 1970/10/2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八年 | / | 六个月 | 罪犯王轶群自2021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得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7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0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14 | 德山监狱 | 蒋光长 | 男 | 1974/9/28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 九年 | / | 七个月 | 罪犯蒋光长自2021年入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得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11月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60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15 | 德山监狱 | 黄鑫波 | 男 | 1978/7/30 | 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7月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38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6年5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1288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7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772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541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1年10月5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黄鑫波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医院卫生员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认真履行卫生员职责。2020年被评为监狱年度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得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0年及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7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1000元。 |
16 | 德山监狱 | 邹湘平 | 男 | 1973/10/9 | 运输毒品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10月2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刑执字第2999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7月2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更175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84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3年2月26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邹湘平自2021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9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100元。 |
17 | 德山监狱 | 田斯奇 | 男 | 1990/11/7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7月2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95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31年8月16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田斯奇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评为优秀学员、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4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5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500元。 |
18 | 德山监狱 | 杨道正 | 男 | 2003/12/25 | 抢劫罪 | 五年六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杨道正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因完成晚值班任务先后2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8.4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9 | 德山监狱 | 龙颂归 | 男 | 1999/11/19 | 强制猥亵罪、侮辱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 | 九年二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龙颂归在服刑之初,不能严格要求自己,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先后37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2年7月因不满组里播放电视节目将电视遥控器摔坏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2年9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49.1分。 |
20 | 德山监狱 | 彭杰 | 男 | 1992/5/24 | 强奸罪 | 五年六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彭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96分。 |
21 | 德山监狱 | 周立前 | 男 | 1989/10/6 | 合同诈骗罪 | 十四年 | / | 五个月 | 罪犯周立前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3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67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828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5 828元。 |
22 | 德山监狱 | 张得科 | 男 | 1975/4/2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年8月2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更13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20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张得科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14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4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23 | 德山监狱 | 陈景宽 | 男 | 1980/9/6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8年6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更23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98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0年1月21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陈景宽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2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6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3 9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 |
24 | 德山监狱 | 蒋小宝 | 男 | 1983/11/13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年5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更1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2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2月21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蒋小宝自2020年呈报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先后40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2年2月,因组员播放、观看黄色视频其作为组长未向警察汇报,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2年3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9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25 | 德山监狱 | 刘帅宏 | 男 | 1983/1/18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8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30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20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刘帅宏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64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76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760元。 |
26 | 德山监狱 | 陈建辉 | 男 | 1970/7/16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789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12月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88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3020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1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73号刑事裁定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8月1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陈建辉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4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38.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 |
27 | 德山监狱 | 陈伟才 | 男 | 1983/2/2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11月1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第116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3年6月1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160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5年8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393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80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96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5月13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陈伟才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2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11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100元。 |
28 | 德山监狱 | 吕成德 | 男 | 1979/3/5 | 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105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5月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刑执字第28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4年9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2751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9月1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281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510号刑事裁定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9年1月7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吕成德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 |
29 | 德山监狱 | 侯军 | 男 | 1983/4/13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罪 | 十三年 | 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42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服刑期至2028年4月15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侯军自入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585分。确有悔改表现。 |
30 | 德山监狱 | 屠军 | 男 | 1984/10/2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428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服刑期至2032年12月9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屠军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3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98分。该犯财产刑已履行完毕。确有悔改表现。 |
31 | 德山监狱 | 王公平 | 男 | 1982/7/25 | 故意伤害罪 | 十五年 | 2019年9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789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429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2月23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王公平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职责。2021年至2022年连续二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3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79分。 |
32 | 德山监狱 | 李昌胜 | 男 | 1980/11/21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9月1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湘高法刑执字第76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0年5月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第54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4年5月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1032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6年9月1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2803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2月2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2667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540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7月8日止。 | 四个月(三) | 罪犯李昌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岗位职责。2020年和2022年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28分。确有悔改表现。 |
33 | 德山监狱 | 李孝忠 | 男 | 1977/11/16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4月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刑执字第1106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10月24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更226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71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3年3月23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李孝忠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后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94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000元。 |
34 | 德山监狱 | 杨元杰 | 男 | 1978/11/11 | 故意伤害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杨元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接鞋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00.5分。 |
35 | 德山监狱 | 田序国 | 男 | 1984/9/13 | 非法买卖、运输弹药罪 | 四年 | / | 六个月 | 罪犯田序国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操作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17.8分。 |
36 | 德山监狱 | 瞿勇军 | 男 | 1970/4/14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瞿勇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口门修剪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83.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3 000元已履行完毕。 |
37 | 德山监狱 | 唐光良 | 男 | 2003/10/9 | 强奸罪 | 四年 | / | 五个月 | 罪犯唐光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海绵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1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9.4分。 |
38 | 德山监狱 | 尹华军 | 男 | 1971/5/9 | 故意杀人罪 | 五年 | / | 三个月 | 罪犯尹华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海绵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68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500元。 |
39 | 德山监狱 | 文雁 | 男 | 1984/11/12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年8月2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更13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19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文雁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鞋头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同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2.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100元。 |
40 | 德山监狱 | 彭国红 | 男 | 1978/11/17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年8月2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更137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19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彭国红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护眼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49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21 948元已履行完毕。 |
41 | 德山监狱 | 方兵 | 男 | 1980/7/17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年8月2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湘刑更13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19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方兵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反口里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3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 |
42 | 德山监狱 | 冯建明 | 男 | 1963/2/25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第113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8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51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8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33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881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8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652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9月28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冯建明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里布锁边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3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500元。 |
43 | 德山监狱 | 刘智华 | 男 | 1967/11/2 | 盗掘古墓葬罪 | 无期徒刑 | 2014年7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39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6年5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127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7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768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7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5月6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李昌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炊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炊事员岗位职责。2020年和2022年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 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28分。确有悔改表现。 |
44 | 德山监狱 | 毛云伍 | 男 | 1972/5/2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2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19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4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92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6年11月1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308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9年3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509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2年10月22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毛云伍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416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00元。 |
45 | 德山监狱 | 罗其 | 男 | 1970/2/22 | 贩卖毒品罪、盗窃罪 | 十八年 | 2014年6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1996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5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378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7年9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884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9年9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841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42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3月14日止。 | 六个月(一) | 罪犯罗其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58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1 000元。 |
46 | 德山监狱 | 杨自力 | 男 | 1982/12/11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12月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87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99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63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998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11月1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杨自力在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4月至2022年9月先后74次获非生产性岗位认真履职、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全年安全无事故、优秀学员、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2年10月因对同互监组成员私藏含黄色视频U盘的行为不检举揭发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3年3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3年3月至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1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7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1 000元。 |
47 | 德山监狱 | 言乃军 | 男 | 1971/11/28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二个月 | / | 一个月 | 罪犯言乃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79.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追缴人民币1 230元均已履行完毕。 |
48 | 德山监狱 | 安志豪 | 男 | 1989/5/12 | 诈骗罪 | 三年三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安志豪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同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34.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追缴人民币52 413.84元均已履行完毕。 |
49 | 德山监狱 | 陈浩 | 男 | 2000/10/18 | 强奸罪 | 四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陈浩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95分。 |
50 | 德山监狱 | 吕健 | 男 | 1990/1/7 | 抢劫罪、故意伤害罪 | 五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吕健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48分。该犯财产刑履行完毕。 |
51 | 德山监狱 | 刘跃清 | 男 | 1965/10/19 | 诈骗罪 | 十三年 | 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21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服刑期至2029年9月20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刘跃清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晚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2年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64.5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6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6 600元。 |
52 | 德山监狱 | 童杰 | 男 | 1967/3/11 | 贩卖毒品罪 | 五年 | / | 八个月 | 罪犯童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93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53 | 德山监狱 | 张勇 | 男 | 1969/4/1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896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6年12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98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9年4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877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6年7月27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张勇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8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37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100元。 |
54 | 德山监狱 | 封期虎 | 男 | 1976/11/2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2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23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5年3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78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7年4月1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96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9年11月1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2156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3月6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封期虎在2019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8月至2020年9月先后27次获全年安全无事故、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10月因在车间现场违规抽烟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0年11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98.1分。 |
55 | 德山监狱 | 鲁建华 | 男 | 1957/3/8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6月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湘高法刑执字第48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0年7月1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83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3月2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74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98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9年3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444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7月15日止。 | 一个月(三) | 罪犯鲁建华在2019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1月至5月先后7次获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9年6月因在车间现场用热切机点燃香烟后违规抽烟受到警告处分,并被教育集训。经教育,自2019年8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9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8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44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000元。 |
56 | 德山监狱 | 李柯 | 男 | 1998/1/13 | 贩卖毒品罪 | 八年 | / | 六个月 | 罪犯李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2年0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广播站共刊用2篇。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37.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57 | 德山监狱 | 瞿明 | 男 | 1989/3/21 | 贩卖毒品罪 | 四年三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瞿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2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3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4 000元。 |
58 | 德山监狱 | 陈豪杰 | 男 | 1986/8/20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陈豪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04.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30 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6 500元,已履行完毕。 |
59 | 德山监狱 | 庞志强 | 男 | 1968/7/20 | 盗窃罪 | 八年 | / | 七个月 | 罪犯庞志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5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因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8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60 | 德山监狱 | 邓晖 | 男 | 1982/10/25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 | 七个月 | 罪犯邓晖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12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 000元,本次履行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 000元。 |
61 | 德山监狱 | 胡海 | 男 | 1971/1/10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12月1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更90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12月9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胡海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1篇;2020年7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546.8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 |
62 | 德山监狱 | 周方清 | 男 | 2002/9/5 | 强奸罪 | 十年二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周方清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和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积极参加晚值班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52.1分。 |
63 | 德山监狱 | 陈广胜 | 男 | 1968/5/19 | 诈骗罪 | 三年四个月 | / | 三个月 | 罪犯陈广胜自服刑以来,因病长期住院,不能参加正常的劳动,但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3年0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2次,并余499.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64 | 德山监狱 | 陈叔冲 | 男 | 1982/2/4 | 非法持有毒品罪、盗窃罪、运输毒品罪 | 十三年 | / | 六个月 | 罪犯陈叔冲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2020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70.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900元。 |
65 | 德山监狱 | 杨义 | 男 | 1971/8/1 | 贩卖毒品罪 | 八年 | / | 六个月 | 罪犯杨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8.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追缴人民币600元。 |
66 | 德山监狱 | 林叶舟 | 男 | 1994/1/3 | 诈骗罪 | 五年六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林叶舟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广播站共刊用3篇。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94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追缴人民币4 4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67 | 德山监狱 | 陈博文 | 男 | 1995/10/1 | 抢劫罪 | 十五年 | 2014年10月31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长中刑执字第05271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2016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刑更507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2018年9月29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1刑更2683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24年10月2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陈博文自2018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先后35次获全年安全无事故、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主动维护监管秩序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19年11月和2021年3月因殴打同犯、脱离互监组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并记过处分1次。经教育,自2021年4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262.1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
68 | 德山监狱 | 张财军 | 男 | 1970/1/23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9年6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289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314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30年1月27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杨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8.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追缴人民币600元。 |
69 | 德山监狱 | 段昊 | 男 | 1981/9/25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8年6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更23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31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9年11月21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段昊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0月至2022年11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94.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6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 |
70 | 德山监狱 | 曾宪浩 | 男 | 1961/10/1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8月2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72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3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25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6月1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1691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880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1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56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11月14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曾宪浩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3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289分。 |
71 | 德山监狱 | 吴后来 | 男 | 1975/12/3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6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湘高法刑执字第566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0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第111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3年9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261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5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1123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6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308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208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9月29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吴后来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8分。 |
72 | 德山监狱 | 周超 | 男 | 1991/10/4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2年8月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刑执字第45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4年12月1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4100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57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3月5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周超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15分。 |
73 | 德山监狱 | 龙绍东 | 男 | 1986/5/17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8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字第61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8年2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647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34号刑事裁定减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5年12月27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龙绍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二等奖、三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二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69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7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6 700元。 |
74 | 德山监狱 | 唐超 | 男 | 1997/8/30 | 开设赌场罪 | 三年 | / | 四个月 | 罪犯唐超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1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00.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75 | 德山监狱 | 周闯 | 男 | 1984/10/12 | 开设赌场罪 | 三年二个月 | / | 四个月 | 罪犯周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03.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0 000元、追缴人民币30 0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76 | 德山监狱 | 吴明川 | 男 | 1977/6/19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六年 | / | 七个月 | 罪犯吴明川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44.6分。该犯原判追缴人民币254 599.21元已履行完毕,另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5 100元。 |
77 | 德山监狱 | 王红军 | 男 | 1976/10/13 | 开设赌场罪 | 三年三个月 | / | 一个月 | 罪犯王红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57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5 000元已履行完毕,另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30 000元。 |
78 | 德山监狱 | 臧玉坤 | 男 | 1963/10/27 | 合同诈骗罪 | 四年 | / | 五个月 | 罪犯臧玉坤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88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2 000元、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7 950元。 |
79 | 德山监狱 | 吕登文 | 男 | 1987/8/6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1年4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20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3年4月27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吕登文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8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94.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8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6 800元。 |
80 | 德山监狱 | 陈明 | 男 | 1973/7/15 | 贩卖、运输毒品罪;购买、出售伪造货币罪 | 无期徒刑 | 2019年6月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刑更34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1年6月2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陈明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19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261.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81 | 德山监狱 | 舒博 | 男 | 1993/11/2 |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十二年 | 2020年3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600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27年10月12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舒博在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先后49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8月因与同犯嬉戏打闹后产生矛盾继而殴打同犯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并被教育集训。经教育,自2021年10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54分。该犯本次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责令退赔人民币6 000元。 |
82 | 德山监狱 | 熊仁礼 | 男 | 1967/6/7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7年2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湘高法刑执字第5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9年8月1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湘高法刑执字第59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刑执字第272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93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38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88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8月11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熊仁礼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5次获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6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7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500元。 |
83 | 德山监狱 | 彭斌 | 男 | 1979/11/19 | 抢劫罪、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2010年5月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第54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常刑执字第2728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5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1181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6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343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6号刑事裁定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4月8日止。 | 六个月(三) | 罪犯彭斌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5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300元。 |
84 | 德山监狱 | 李伟军 | 男 | 1976/2/23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因犯脱逃罪于2011年9月2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常刑一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4年7月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38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6年5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1176号刑事裁定减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6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344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2109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4年3月5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李伟军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86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5 000元。 |
85 | 德山监狱 | 谭玉龙 | 男 | 1983/7/24 | 贩卖毒品罪 | 五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谭玉龙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边肚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4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追缴人民币3 3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86 | 德山监狱 | 郭兴佳 | 男 | 1990/1/13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四年三个月 | / | 八个月 | 罪犯郭兴佳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热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4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已履行完毕。 |
87 | 德山监狱 | 巫绘东 | 男 | 1992/4/25 | 贩卖毒品罪 | 十年 | / | 八个月 | 罪犯巫绘东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二等奖;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3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6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88 | 德山监狱 | 赵学冬 | 男 | 1974/9/8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十五年二个月 | 2021年7月2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859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服刑期至2032年5月2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赵学冬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二等奖;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4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30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 |
89 | 德山监狱 | 谢志 | 男 | 1985/1/29 | 贩卖毒品罪 | 四年 | / | 六个月 | 罪犯谢志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热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1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9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0 | 德山监狱 | 刘亚 | 男 | 1990/9/18 | 贩卖毒品罪 | 七年 | / | 六个月 | 罪犯刘亚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边肚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2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1 | 德山监狱 | 成华利 | 男 | 1973/4/1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2月2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93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77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5号刑事裁定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6年1月19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成华利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喷热胶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2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3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三等奖。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87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3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6 300元。 |
92 | 德山监狱 | 聂怡雷 | 男 | 1968/4/8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年11月2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刑执字第1107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3月25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刑执字第21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8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261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11月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1233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14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9年7月24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聂怡雷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边肚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四季度和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获三等奖、二等奖;2020年5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7次获奖励分;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3分。 |
93 | 德山监狱 | 娄煌 | 男 | 1986/8/22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6月14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浙刑执字第35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5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75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785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2049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8月28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娄煌自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先后76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季度劳动竞赛、队列会操、晚值班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2年8月该犯因生产原因遭到同犯持械殴打后还手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2年9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花样机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0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9次获奖励分;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92.8分。 |
94 | 德山监狱 | 符鹏 | 男 | 1976/5/28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11月25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刑执字第3210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10月11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更233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86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3年4月10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符鹏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11分。该犯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执行。 |
95 | 德山监狱 | 张书新 | 男 | 1967/10/6 | 贩卖毒品罪 | 四年 | / | 八个月 | 罪犯张书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39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6 | 德山监狱 | 郭锐 | 男 | 1986/6/17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三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郭锐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5月至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81.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7 | 德山监狱 | 赵宇 | 男 | 1986/2/17 | 容留他人吸毒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六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赵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45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98 | 德山监狱 | 朱礼东 | 男 | 1970/11/12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5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21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6月2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更37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6月19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朱礼东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6次获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35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04 000元。 |
99 | 德山监狱 | 侯健勇 | 男 | 1987/6/29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年11月1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487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19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21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侯健勇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辅助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6月在辅助生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4分。该犯与同案被告人应连带承担的民事赔偿人民币27 760元已履行完毕。 |
100 | 德山监狱 | 卢旺江 | 男 | 1972/12/9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8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503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5年7月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48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7年11月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1295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78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3年5月7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卢旺江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233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000元。 |
101 | 德山监狱 | 李飞机 | 男 | 1986/2/15 |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8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53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5年6月2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1688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8年9月1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891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93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1年1月29日止。 | 六个月 | 罪犯李飞机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169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4 367元已履行完毕。 |
102 | 德山监狱 | 廖志阳 | 男 | 1986/5/10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7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254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0年11月14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湘高法刑执字1168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3月2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708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6月2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1643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9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897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3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640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9月13日止。 | 三个月(三) | 罪犯廖志阳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和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1月至2022年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0次获奖励分;2020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0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10月在辅助生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4次获得奖励分;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85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3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300元。 |
103 | 德山监狱 | 江荣彬 | 男 | 1978/4/29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6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刑执字第11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08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98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6年3月1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614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1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2145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7年2月17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江荣彬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车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32分。 |
104 | 德山监狱 | 李敏 | 男 | 1983/8/16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902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6月2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刑更23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83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2年11月21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李敏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机修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1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2年2月至10月在辅助生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46分。 |
105 | 德山监狱 | 张杰 | 男 | 1976/9/26 | 交通肇事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张杰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11.7分。 |
106 | 德山监狱 | 张招政 | 男 | 1991/1/1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 | / | 五个月 | 罪犯张招政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9次获奖励分;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41.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4 000元、追缴人民币1 8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107 | 德山监狱 | 冯大朋 | 男 | 1986/3/10 | 抢劫罪、盗窃罪 | 十四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杨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1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18.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追缴人民币600元。 |
108 | 德山监狱 | 邓应选 | 男 | 1996/2/26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三年十个月 | / | 八个月 | 罪犯邓应选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90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09 | 德山监狱 | 李君 | 男 | 1982/4/19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 | / | 二个月 | 罪犯李君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187.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10 | 德山监狱 | 李迅 | 男 | 1972/1/17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四个月 | 罪犯李迅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5次获奖励分;2022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13.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11 | 德山监狱 | 聂鑫 | 男 | 1985/7/6 | 组织卖淫罪 | 六年九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聂鑫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勤杂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2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6分。该犯本次履行追缴人民币5 500元。 |
112 | 德山监狱 | 詹强 | 男 | 1994/5/1 | 故意伤害罪 | 四年二个月 | / | 七个月 | 罪犯詹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3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15分。 |
113 | 德山监狱 | 王磊 | 男 | 2003/10/25 | 强奸罪 | 十二年 | / | 五个月 | 罪犯王磊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年度改造积极分子;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2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185.4分。 |
114 | 德山监狱 | 吴化平 | 男 | 1982/7/25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8月26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72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1年3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24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9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2478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12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3634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2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674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1年1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4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5年2月14日止。 | 五个月(三) | 罪犯吴化平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线长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4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32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4 000元、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115 | 德山监狱 | 付衣文 | 男 | 1986/5/11 | 抢夺罪、抢劫罪 | 十七年 | 2015年3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70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6年9月22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2722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18年6月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32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81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3月19日止。 | 五个月(一) | 罪犯付衣文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和2022年先后2次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7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10 000元。 |
116 | 德山监狱 | 章歆 | 男 | 1989/10/25 | 贩卖毒品罪 | 六年 | / | 四个月 | 罪犯章歆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53分。该犯原判没收财产人民币10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17 | 德山监狱 | 范绪财 | 男 | 1971/12/13 | 盗窃罪 | 四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范绪财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84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1 100元。 |
118 | 德山监狱 | 胡昌发 | 男 | 1983/3/11 | 盗窃罪 | 三年四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胡昌发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2年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73.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3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19 | 德山监狱 | 季四云 | 男 | 1974/3/7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8年3月2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5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3月1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刑执字第8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4年6月3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1957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6年7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221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927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7年10月9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季四云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手工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2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173.1分。 |
120 | 德山监狱 | 陈刚强 | 男 | 1980/1/13 |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2008年12月1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湘高法刑执字第102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4年11月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常刑执字第3370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7年4月1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123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1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66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26年1月17日止。 | 三个月(三) | 罪犯陈刚强在2019年呈报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10月至12月先后9次获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1月因在监舍内利用开心果猜单双的方式赌香烟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0年7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7次获奖励分,并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592分。该犯本次履行罚金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罚金人民币3 000元。 |
121 | 德山监狱 | 伍绍全 | 男 | 1988/2/2 | 强迫他人吸毒罪、猥亵儿童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十五年 | / | 五个月 | 罪犯伍绍全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1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08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2 000元、民事赔偿人民币26 038元均已履行完毕。 |
122 | 德山监狱 | 任敏 | 男 | 1971/2/18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十五年六个月 | 2016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3549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2019年6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277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290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27年10月21日止。 | 八个月 | 罪犯任敏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573分。 |
123 | 德山监狱 | 仇盛辉 | 男 | 1983/6/24 | 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5年12月2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94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8年4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788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20年8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1590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6年4月19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仇盛辉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和2022年先后2次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8次获奖励分;2020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5次获奖励分;2021年二季度参加监狱组织的劳动竞赛获一等奖;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190.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4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9 400元。 |
124 | 德山监狱 | 符松林 | 男 | 1968/2/13 | 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十六年 | 2016年3月1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582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2019年9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731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296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11月12日止。 | 五个月(一) | 罪犯符松林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9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494分。 |
125 | 德山监狱 | 杜登欣 | 男 | 1971/5/1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11年3月1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254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3年6月14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常刑执字第1624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5年8月31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2359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11月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1290号刑事裁定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972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4年12月14日止。 | 三个月(三) | 罪犯杜登欣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先后20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2月因在物流中心材料仓库作业时不听从警察指挥造成自身从货叉上摔落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1年6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36.3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3 1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9 100元。 |
126 | 德山监狱 | 郝亮 | 男 | 1980/1/9 | 开设赌场罪 | 三年 | / | 六个月 | 罪犯郝亮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2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91.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 800 000元、追缴人民币58 099 451.72元均已履行完毕。 |
127 | 德山监狱 | 余勇 | 男 | 1992/2/1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年7月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40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6年12月13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刑更78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9年3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483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1年4月12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余勇自2018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8年至2022年连续五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10月和2020年1月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先后2次获三等奖;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46次获奖励分;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8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10次,并余426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1 8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1 800元。 |
128 | 德山监狱 | 曾罗 | 男 | 1979/6/10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3年4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34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3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725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8年1月16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湘07刑更122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20年7月2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7刑更957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0年4月27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曾罗自2020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先后16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1年4月因在车间现场吃槟榔,被特警队员当场查到受到扣考核分的处罚。经教育,自2021年5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缝制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7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67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8 000元。 |
129 | 德山监狱 | 周利国 | 男 | 1981/9/7 | 贩卖毒品罪 | 八年 | / | 八个月 | 罪犯周利国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89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30 | 德山监狱 | 李昌成 | 男 | 1986/10/15 | 故意伤害罪 | 四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李昌成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89分。 |
131 | 德山监狱 | 李潇 | 男 | 1996/10/21 | 贩卖毒品罪 | 三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李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48次获奖励分;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6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90.7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8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32 | 德山监狱 | 吴贤雄 | 男 | 1969/10/16 | 故意伤害罪 | 四年 | / | 六个月 | 罪犯吴贤雄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9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347.2分。该犯原判民事赔偿人民币33 223.5元已履行完毕。 |
133 | 德山监狱 | 刘学文 | 男 | 1980/11/14 | 贩卖毒品罪 | 六年六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刘学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0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5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94.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15 000元已履行完毕。 |
134 | 德山监狱 | 罗云初 | 男 | 1965/2/12 | 诈骗罪 | 五年 | / | 七个月 | 罪犯罗云初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晚值班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6次获奖励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5次获奖励分;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在非生产性岗位上认真履职先后7次获奖励分;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积极参与监区晚值班先后10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4次,并余116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50 000元、责令退赔人民币64 739.37元均已履行完毕. |
135 | 德山监狱 | 谢飞极 | 男 | 1995/3/4 | 非法买卖枪支罪 | 十二年 | 2021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1312号刑事裁定减刑七个月。服刑期至2028年4月10日止。 | 七个月 | 罪犯谢飞极自2021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并被评为优秀学员;2022年被评为生产技术能手;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8次获奖励分;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9次获奖励分;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囚子心声共刊用6篇;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承担夹控任务认真负责先后16次获奖励分;202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69分。 |
136 | 德山监狱 | 陈接华 | 男 | 1976/10/9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09年10月3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湘高法刑执字第788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3年2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21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5年3月10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常刑执字第724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7年4月17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07刑更60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9年9月18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728号刑事裁定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29年5月6日止。 | 二个月 | 罪犯陈接华在2019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6月至2022年7月先后79次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季度劳动竞赛、队列会操、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2年7月因生产工序问题与同犯发生争执发生争执打架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2年9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鞋面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次获奖励分; 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3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8次,并余315.1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500元。 |
137 | 德山监狱 | 林刚 | 男 | 1968/11/24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0年9月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更713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2年9月7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林刚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5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22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2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5 000元。 |
138 | 德山监狱 | 文中健 | 男 | 1983/7/12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4月9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刑执字第112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8年10月11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更2301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21年3月29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7刑更518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43年4月10日止。 | 五个月 | 罪犯文中健自2020年呈报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6次获奖励分;2020年和2022年先后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367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3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7 000元。 |
139 | 德山监狱 | 刘威 | 男 | 1988/8/27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12月2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919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1年4月19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196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6年4月18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刘威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2次获奖励分;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300.5分。该犯本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2 9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5 900元。 |
140 | 德山监狱 | 丁四顺 | 男 | 1972/5/23 | 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21年4月28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湘刑更205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3年4月27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丁四顺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10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2020年11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2022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6次,并余487.5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8 000元。 |
141 | 德山监狱 | 康旺 | 男 | 1997/1/27 |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 四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康旺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1年3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6次获奖励分;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2022年11月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写作,所投稿件被《育德报》共刊用1篇。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86分。 |
142 | 德山监狱 | 毛玉明 | 男 | 1990/3/7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2017年6月7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云刑更422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019年11月1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2219号刑事裁定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服刑期至2038年12月6日止。 | 四个月 | 罪犯毛玉明自2019年获得减刑之后,表现不够稳定,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先后16次获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超额完成月度劳动定额任务、全年安全无事故等奖励分后,放松自身改造,曾出现违规行为。2020年5月,在监舍内利用开心果猜单双的方式赌香烟,受到警告处分。经教育,自2020年6月起,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1年上半年参加监狱组织的队列会操比赛获三等奖;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31次获奖励分;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在担任监舍长期间所在监舍罪犯无违规扣分先后3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40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143 | 德山监狱 | 龙金文 | 男 | 1989/10/11 | 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 | 六年六个月 | / | 五个月 | 罪犯龙金文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69次获奖励分;2020年12月至2023年7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5次,并余266分。 |
144 | 德山监狱 | 王培旭 | 男 | 1983/5/11 | 运输毒品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5年3月16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刑执字第1185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20年12月11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刑更890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服刑期至2045年12月10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王培旭自2020年获得减刑以来,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优秀学员;2020年6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73次获奖励分;2020年10月至2023年5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20次获奖励分;2020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7次,并余206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4 000元。 |
145 | 德山监狱 | 胡明杨 | 男 | 1989/9/23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3年2月7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刑执字第201号刑事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5年3月20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执字第89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2016年12月23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7刑更3783号刑事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2019年6月25日经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7刑更1343号刑事裁定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服刑期至2031年10月19日止。 | 三个月 | 罪犯胡明杨自2019年获得减刑以来,因病长期住院,不能参加正常的劳动,但能继续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19年4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8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9次,并余28.2分。该犯本次履行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共计履行民事赔偿人民币80 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 000元。 |
146 | 德山监狱 | 瞿明 | 男 | 1992/10/1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六个月 | / | 二个月 | 罪犯瞿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4次获奖励分,并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7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437.2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20 000元、追缴人民币10 0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147 | 德山监狱 | 张立波 | 男 | 1974/5/30 |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三年九个月 | / | 六个月 | 罪犯张立波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现从事箱包加工针车工种,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22年获全年安全无事故奖励分;2022年02月至2023年7月因自觉遵守互监组制度先后52次获奖励分;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因超额完成当月基本劳动定额任务先后14次获奖励分。考核截至2023年7月共获表扬3次,并余225.5分。该犯原判罚金人民币6 000元、追缴人民币600元均已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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