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江西监狱2023-09-28减刑假释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9-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罪犯姓名所在监狱罪犯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实际裁定已履行满刑日期狱别号
杨好省饶州监狱1992年4月1日汉族强奸罪
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止对罪犯杨好予以假释

2025年1月24日(2023)赣饶州狱假字第1167号
洪国清省饶州监狱1984年11月17日汉族开设赌场罪罚金人民币250000元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止对罪犯洪国清予以假释

2024年11月14日(2023)赣饶州狱假字第1168号
滕振龙省饶州监狱1979年1月4日汉族开设赌场罪罚金人民币100000元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4年11月9日止对罪犯滕振龙予以假释

2024年11月9日(2023)赣饶州狱假字第1169号
陈建丰省饶州监狱1984年8月21日汉族开设赌场罪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赃款7500元上缴国库,已履行7500元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对罪犯陈建丰予以假释
履行7500元。2024年6月28日(2023)赣饶州狱假字第1170号
邝世华省赣西监狱1957年7月10日汉族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刑期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4年9月22日止对罪犯邝世华予以假释

2024年9月22日(2023)赣赣西狱假字第677号
温德旺省赣西监狱1998年9月8日汉族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止对罪犯温德旺予以假释

2024年6月9日(2023)赣赣西狱假字第678号
范满水洪城监狱1941年10月15日汉族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对罪犯范满水予以假释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4年12月3日(2023)赣洪城狱假字第004号
范满水省洪城监狱1941年10月15日汉族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5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止对罪犯范满水予以假释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4年12月3日(2023)赣洪城狱假字第004号
刘瑞华省赣西监狱1973年7月15日汉族
赔偿48065.5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罪犯刘瑞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赣赣西狱减字第673号
鄢爱华省赣西监狱1967年5月14日汉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罪犯鄢爱华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赣赣西狱减字第672号
周龙顺省赣西监狱1975年12月12日汉族
赔偿38065.5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罪犯周龙顺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3)赣赣西狱减字第674号
冯双勇省洪城监狱1978年11月20日汉族贩卖运输毒品
死刑
对罪犯冯双勇由死刑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383号
熊世红省洪城监狱1969年6月29日汉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
对罪犯熊世红由死刑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596号
周国荣省洪城监狱1960年11月1日汉族贩卖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周国荣由死刑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595号
白云飞省赣州监狱1991年10月28日汉族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对罪犯白云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赣州狱减字第442号
江春明吉安监狱1990年3月4日汉族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江春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吉安狱减字第530号
王利朋省吉安监狱1994年8月23日汉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王利朋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吉安狱减字第531号
王培松省吉安监狱1990年10月29日汉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王培松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吉安狱减字第528号
肖仕林省吉安监狱1966年1月26日汉族故意伤害罪赔偿31535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肖仕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吉安狱减字第529号
张炳明省赣西监狱1979年6月3日汉族
赔偿59621.82元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对罪犯张炳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赣西狱减字第675号
钟诚旺省赣州监狱1976年10月13日汉族故意杀人罪、危险驾驶罪罚金人民币3000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钟诚旺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赣州狱减字第441号
钟山省赣西监狱1967年10月13日汉族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对罪犯钟山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3)赣赣西狱减字第676号
曹祥平省洪城监狱1970年4月20日汉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
对罪犯曹祥平由无期徒刑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598号
刘坤鹏省洪城监狱1981年11月11日汉族贩卖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刘坤鹏由无期徒刑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599号
罗俊省洪城监狱1980年10月15日汉族非法持有毒品罪罚金人民币20000元有期徒刑二年
对罪犯罗俊由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被告人罗俊的犯罪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2018年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597号
熊涛省洪城监狱1990年8月2日汉族强奸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8735元死刑
对罪犯熊涛由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2023)赣洪城狱减字第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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