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罪犯徐从贵,男,1938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蚌埠市固镇县。因犯强奸罪,2021年10月22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二年十个月,刑期自2023年6月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8月23日
皖狱刑暂字〔2023〕35号
罪犯郭燕,女,198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合肥市包河区,拟暂外后居住地池州市石台县。因犯诈骗罪,2020年12月31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21年3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止,现在安徽省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皖狱刑暂字〔2023〕34号
罪犯潘小龙,男,1976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六安市金安区。因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11月19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原刑事判决,经减刑,刑期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44年1月26日止,现在安徽省阜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皖狱刑暂字〔2023〕33号
罪犯王兰军,男,196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东区。因犯强奸罪,2021年12月22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现在安徽省九龙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皖狱刑暂字〔2023〕32号
罪犯亓明朗,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阜阳市颍州区。因犯非法经营罪,2020年1月6日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2020年6月2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现在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皖狱刑暂字〔2023〕31号
罪犯李广喜,男,1974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滁州市来安县,拟暂外后居住地滁州市琅琊区。因犯盗窃罪,2021年9月22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现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8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皖狱刑暂字〔2023〕28号
罪犯卢茂德,男,1960年8月5日出生,汉族,原户籍地淮北市相山区,拟出监后居住地浙江省乐清市。因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9年9月30日蚌埠市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2019年10月3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31年9月6日止,现在安徽省合肥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7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皖狱刑暂字〔2023〕27号
罪犯祝士平,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芜湖市湾沚区。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2019年10月29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现在安徽省淝河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告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7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7月8日
皖狱刑暂字〔2023〕26号
罪犯黄燕燕,女,198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合肥市蜀山区。因犯诈骗罪,2016年9月19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三十万元,2017年2月2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减刑,刑期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28年11月8日止,现在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庐州女子监狱)服刑。
因患疾病(已病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批准其于2023年6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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