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是其管理社会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买卖行为,都会影响其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三年以下,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从最高检研究室的答复可以看出,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宜全部入罪,应当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虽然本罪在法条的表述上是行为犯,但我们可以看出最高检的解读与刑法总则中第13条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一脉相承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相关刑法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对于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本法或本条另有规定,不以本罪论处。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用于国家机关事务的私人印鉴、图章也应视为本款所称印章。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主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认定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第二百八十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中的“情节严重”,是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动机、目的十分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上述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1998年8月28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凭证的,按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根据2000年11月1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对于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225条、第28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2000年11月1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225条第2项定的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办理身份证、驾驶证、离婚证……这些办证刻章的广告曾经遍布大街小巷,其背后隐藏的是一群伪造证件的犯罪分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属于违法行为。近日,河南正阳县法院宣判一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列案,3名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办假离婚证被判刑并处罚金。法网恢恢,法律面前耍不得小聪明。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的妻子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邻居截肢。2021年10月份,一审法院判决二人赔偿邻居共计70余万元。二人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二审期间,为逃避法律责任,张某伙同王某、陈某伪造张某、李某的离婚证两本,并将离婚协议加盖伪造的民政局公章向法庭提供,后被审判人员发现。经鉴定,张某所提供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等为虚假材料。
法院判决
正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张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张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近日
瑞金两名男子被判刑!
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杨某某、刘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曾某某(已判刑)。之后,杨某某不想继续将银行卡提供给曾某某使用,便从网上找到一份《取保候审告知书》模板,填入自己信息后打印拍照发给曾某某,并谎称其已被瑞金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时,为逃避公安调查,杨某某将卖给曾某某的银行卡挂失。
不仅自己伪造,
还帮他人伪造!
刘某某得知此事后,也让杨某某帮忙做一份有印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于是,杨某某又在网上找来模板,并在模板电子档中制作了一枚写有“瑞金市公安局”字样的圆形电子印章图案,之后将伪造好的《取保候审决定书》电子档发给刘某某。刘某某将杨某某伪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打印出来,填入了自己身份信息后拍照发给了曾某某。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刘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本案中,杨某某、刘某某在意识到不能卖银行卡后,能及时中止可能导致犯罪的行为,但所用方法不当而获刑,令人惋惜。
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俄罗斯留学期间接触境外势力组织,有恐怖主义嫌疑,偷偷回国内后失踪”。2月18日,一则印有公安标识的50万元悬赏通告,出现了成都桐梓林地铁口附近,引来过往市民驻足观望和纷纷议论。
经记者证实,该“悬赏通告”并不属实,制作张贴者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不过在“悬赏”背后,是一位父亲一年多来的寻子之苦……
50万悬赏 真相
街头惊现:公安50万元悬赏通告
一张50万元的“涉恐悬赏通告”,一夜之间出现在成都桐梓林地铁口附近的一堵墙上,因印有公安机关蓝底白字的抬头,吸引了过往市民的注意。
从通告内容来看,悬赏寻找的对象,是在俄罗斯留学的中国青年林飞阳。通告中写到,留学生名叫林飞阳。最为引人关注的是,通告中还称,据俄方调查,该生在俄罗斯留学期间曾接触一些境外势力组织,从莫斯科大学秘密回国隐匿,有涉恐怖主义嫌疑。为了让广大群众提供线索找寻此人,奖励金额高达5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在现场发现,不少市民面对通告议论纷纷,有的拿出手机拍下了照片。通告上的落款单位是武汉、北京、上海三地公安局,但并无任何公安机关公章,此外,通告中分别留下了一个武汉的座机和两个手机号码。
疑问就此而来:林飞阳到底是谁?涉及恐怖主义到底是不是真的?
警方证实:悬赏通告并不属实
成都商报记者拨通了通告中一个座机号码,接电话的是湖北省武汉市某地派出所民警,在讲述事情缘由之后,该民警在电话中称,此通告是假的。
原来,通告中的林飞阳确有其人,也确实在2015年前往俄罗斯留过学,但4个月之后突然从莫斯科回到武汉,从此便失去了联系,其父亲林少卿为了寻找儿子,便伪造了这份警方悬赏通告,以此引起市民的注意。
民警称,林飞阳最后一次出现,是在武汉天河机场。据了解,这份“悬赏通告”不仅在成都,此前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出现过,武汉警方曾打电话给林飞阳父亲,制止他这种行为。经武汉警方证实,通告中林飞阳“涉及恐怖主义”实为其父亲编造的。今年1月份,针对出现在湖南长沙市街头的这一“悬赏通告”,长沙警方专门在微博上发文辟谣:该通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并非警方发布。
今年1月,湖南某媒体在采访林飞阳父亲林少卿时,对方表示伪造悬赏通告,其实只是想找到孩子,实在想不出别的办法,才想以此引起大家的注意。他表示知道这样的做法不对,将尽快撤销这些假冒警方之名发布的通告,但不到一个月,该份虚假悬赏通告又出现在了成都。2月18日,成都警方在获知此事后,已撤下了这份“悬赏通告”。
律师说法
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马铃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将面临多项刑事处罚。林飞阳父亲此举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尽管是出于寻找孩子的目的,但终究是不可取的。
50万悬赏 背后
儿子失踪:留学4个月 回国后失去联系
2月19日,成都商报记者拨打了“悬赏通告”上的另外两个电话,均无法接通,据警方透露,这两个注明为某警官的电话,实为林少卿本人的。记者经多番打听,最终与林飞阳母亲李华(化名)取得了联系。“孩子一直没有消息,他父亲我也联系不上了。”
林飞阳是河南洛阳人,出国前曾在河南安阳理工学院物理系学习,“2015年8月,在国内上了1年大学后,他父亲就安排孩子到莫斯科大学去读预科。”2015年11月26日左右,家人连续两天都打不通林飞阳的电话,“当时家人都很着急,托在俄罗斯的亲戚寻找,也没有找到。在查了孩子通话记录后才知道,孩子已经乘坐11月25日的国际航班回到了武汉,从此便失去了联系。”李华说。
据武汉天河机场航站楼派出所民警调取当天的监控显示,11月26日下午1时11分,林飞阳穿着红色外套,携带黑色双肩包从航站楼的安检出口走出,后来在机场旁边的出租车停车场消失。
父母寻子:分头寻找 足迹遍布多个省份
从到了武汉开始,林少卿夫妇便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寻子之路,直到现在。
记者根据一年多来各地媒体的报道发现,从孩子失踪至今,林少卿先后出现在了湖北、湖南、广州、江西等地,但终究没有人知道,林飞阳到底去了哪里。
在寻子之初,林少卿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游走在全国各地,车上安装了喇叭,张贴了儿子的肖像。车内备了棉被、衣服、电热锅、面条,还有后备箱的一摞摞“寻人启事”,就是林少卿全部的家当。只要有人打电话说看到像林飞阳的人,林少卿就开车赶到当地,但这些信息都是错的。
而2016年底,寻子一年未果之后,“悬赏通告”开始在各地出现,林少卿寻子的故事开始被更多人所知。“我找了半年后,就没有再和他父亲联系,也联系不上,悬赏通告的事我也不清楚。”李华告诉记者。
孩子母亲:孩子称在国外过得不好 想回来
在李华看来,孩子失踪之后,整个家彻底垮了。
儿子失联后,原本在广东打工的林少卿辞去了工作,独自踏上寻子路,李华告诉记者,因孩子失踪一事,她和丈夫经常争吵,已在2016年离了婚,现在也失去了丈夫的下落。
在李华看来,孩子出国留学的事,自己是持反对意见的,“孩子那么小,不想让他去那么远的地方,孩子本来也不想去,但他父亲非说要让他出去闯一下。”
林飞阳出国后,时常给母亲李华打电话,说俄罗斯花钱太多,俄语难学,并称在那里过得不好,想回来。李华提到,孩子平时性格内向,一般不和朋友一起玩,只要不上学,天天都在家呆着,没有出去玩过。时至今日,孩子持续失联,不知去向的丈夫继续寻找孩子,而李华独自一人在老家等消息。
截至2月19日晚记者发稿前,林少卿留在“悬赏通告”上的电话,仍然处于关机状态,微信也没有回应。如今,父母二人的微信头像都换成了孩子的寻人启事上的照片,名字改成了“寻找林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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