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再审作出判决。
被告张保平,男,1973年生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1998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0年9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往往这种前科犯,你指望他改过真的很难。
一方面是他一经习惯了那种不用花费太多努力就能够来钱的快感。
另外一方面坐牢对他来说就像是回家一样安心。
张保平从2014年开始继续重操旧业,开始自己的偷盗老本行。
到2015年3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可考究的盗窃案件数量达到了八起,其中有几起是盗窃未遂。
就是已经进入了他人家中,但是没有偷取财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保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
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25786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加之之前有盗窃前科,所以应从重处罚。
因为追回部分赃物,所以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相关违法所得加以追缴或者是进行退赔。
二审也同样认定这个结果,因为张保平的八次盗窃全部都是入室盗窃。
而且涉案金额已经接近3万元。(3万元是个界限,达到或者超过,就算是情节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
所以最终判决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于2018年12月19日刑满释放。
之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
倒不是因为本身的盗窃罪有疑问,而是有其他的新情况。
原来张保平还有一个曾用名
叫作
张军。
在使用张军这个名字的时候,就已经有过判刑记录。
那是在06年,当时张保平还叫张军,犯下一桩严重的盗窃罪。
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万元。
在经历了三次减刑之后于2014年6月23日刑满释放。(但因其隐瞒个人信息,所以刑罚加重)
然后就和之前的说法对上了,他出狱后继续进行盗窃。
所以应该算上他的累犯情节,之前的判决并没有认定这一情况。
错了就要认,认了就要改。
最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之前对于张保平的刑事裁决。
但是追缴和退赔违法所得继续有效。
重新判决张保平盗窃罪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6000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21年3月18日止。)
惊不惊喜,刺不刺激,意不意外。
你以为的可以逃脱法网,但是最终还得被抓回来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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