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目第196条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7-08 分类:在押人员法律知识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1.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 构成要件

  4. 司法解释

  5. 认定标准

  6. 处罚标准

  7. 立案标准

  8. 信用卡逾期不还?小心涉嫌诈骗罪,可入刑

  9. 2023年信用卡逾期新政策

  10. 2016年男子欠银行19万,3年后出狱竟成120万


信用卡诈骗罪定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骗取财物。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将伪造的信用卡作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予以利用。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使用所谓“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利用伪造的信用卡私下质押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宜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骗取财物。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持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使用行为仅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冒用他人信用卡,一般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而骗取财物(但没有必要将他人信用卡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的行为,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所冒用的信用卡,既可能是拾得的,也可能是通过其他方法取得的(但盗窃或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情形存在例外)。冒用他人信用卡,以违反持卡人的意志为前提;征得持卡人同意使用其信用卡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前述《信用卡案件解释》(参见本章第五节“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但本书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只限于对自然人使用,在机器上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成立盗窃罪。因为“冒用”一词本身就包括了欺骗的含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必须是欺骗他人使之陷入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反过来说,对于机器不存在“冒用”与“诈骗”的问题,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是否产生认识错误的问题。只要符合操作规程、输入的密码正确,任何人都可以从机器中取款;反之,即使是合法持卡人,只要不符合操作规程、输入密码有误,就不可能从机器中取款。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年4月18日《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本书认为,这一解释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原理。因为诈骗罪以欺骗自然人为前提,对机器使用他人信用卡时,并没有对任何自然人实施欺骗行为。而且,这一解释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自相矛盾。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2日《关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电话卡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前一司法解释的逻辑,行为人使用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在机器上打电话的,应当成立诈骗罪。显然,正确的是后一司法解释,错误的是前一司法解释。

冒用他人信用卡,不需要行为人现实地持有他人的信用卡。例如,甲盗窃了乙的借记卡与身份证,记下了借记卡的卡号后将借记卡偷偷放回原处。随后,甲持乙的身份证并冒充乙向银行挂失,由于甲能向银行工作人员注确提供借记卡的姓名、卡号与密码,使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但甲并没有要求银行工作人员为其补办新的借记卡,而是让银行工作人员将乙借记卡中的7000余元全部转入自己的另一借记卡。甲虽然没有现实地持有乙的借记卡,但宜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属于身份犯,应是指合法持卡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人不是持卡人,因为刑法第196条第1款已经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行为类型,再将这类主体划入持卡人进而认定为恶意透支,并不合适。窃取了他人信用卡的人,也不是持卡人;行为人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透支的,应当认定为其实施了两个行为。虽然两个法益的性质相同,但应认为其透支行为侵害了新的财产法益,认定为数罪较为妥当。换言之,盗窃信用卡的行为人对于透支部分(限于在银行柜台或特约商户对自然人冒用为前提)不可能成立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只能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对于没有透支的部分,不管如何使用,按照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均应认定为盗窃罪。所以,对于行为人的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此外,如果非法持卡人在ATM上“恶意透支”的,由于不存在受骗者与处分人,对“透支”部分也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实际用卡人也不是持卡人,但可能与持卡人构成共犯;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实际用卡人的透支行为可以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催收”既包括书面催收,也包括口头催收,但仅限于对持卡人催收,对保证人或者持卡人家属催收的,不属于“催收”。不过,只要持卡人透支后发卡银行实施过催收行为,持卡人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情形认识到发卡银行实施过催收行为并仍不归还,即使持卡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也应认定为“经发行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信用卡案件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显然,《信用卡案件解释》对恶意透支作了限制解释,旨在防止将善意透支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案件解释》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第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第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第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第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第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下级司法机关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该解释。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存在于透支时;透支时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说具有归还意思的,因为缺乏责任要素,无论如何都不能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成立本罪需要诈骗数额较大,根据《信用卡案件解释》的规定,前三种行为以5000元为数额较大起点,恶意透支以1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应视具体情况以诈骗罪或者本罪的未遂犯论处。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第三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认定标准

1.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本款所规定的“信用卡”是指他人持有的信用卡,但没有必要限定为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明知是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如果以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但事实上盗窃和使用的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的,也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2)“使用”既包括盗窃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盗窃者利用不知情的第三者使用(间接正犯)。例如,甲盗窃信用卡后,指使12周岁的乙使用。由于乙没有责任,甲成立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的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也应认定为盗窃罪。例如,甲盗窃信用卡后交给乙,乙知道真相而使用的,甲与乙均成立盗窃罪。因为乙虽然没有就盗窃信用卡与甲通谋,但既然乙在使用时明知信用卡为甲盗窃所得,那么,就应认为乙使用甲盗窃的信用卡的行为,是刑法第196条第3款所规定的盗窃罪的一部分。〔购因此,乙与甲构成刑法第196条第3款所规定的盗窃罪的共犯。〔⑫“使用”是指按照信用卡的通常使用方法使用。盗窃信用卡后出售信用卡的,不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只能分别判断盗窃行为与出售行为是否构成其他相关犯罪。(3)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般也不成立盗窃罪(但如果是入户盗窃信用卡、携带凶器盗窃信用卡或者扒窃信用卡的,成立盗窃罪)。所以,不能一概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是牵连犯或者结合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也不应当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实行数罪并罚。(4)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上使用的,理所当然成立盗窃罪。换言之,即使没有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这种行为也应认定为盗窃罪。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并不符合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基本构造。所以,就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从ATM中取款的情形而言,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3)(5)行为人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并对自然人使用的行为(在银行柜台或者特约商户使用),就使用信用卡而言,应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理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刑法第196条第3款明文规定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或者说,该款规定将部分信用卡诈骗行为认定为盗窃罪。就此而言,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即盗窃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行为,原本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刑法仍然赋予其盗窃罪的法律后果。正因为本款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因此,不能将本规定“推而广之”。例如,行为人骗得他人信用卡之后又对自然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而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不能认定为侵占罪,也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6)窃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后使用的,也应认定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前述《信用卡案件解释》规定,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本书不赞成这种观点。既然能将其中的使用行为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那么,整个行为就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叫因而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2.拾得(侵占)、骗取、抢夺、勒索他人信用卡后,并不使用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可能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拾得(侵占)、骗取、抢夺、勒索他人信用卡使用的,应视使用的方式确定犯罪性质。如果在机器上使用,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对自然人使用,则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类型的信用卡诈骗罪。口⑸因为侵犯财产的行为是使用行为,所以,必须根据使用行为的性质确定罪名,而不能根据并不侵犯他人财产的取得信用卡的行为方式确定罪名。概言之,在涉及信用卡的犯罪中,首先要确定被害人与结果内容,再判断是什么行为造成了结果,然后判断该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的成立条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前面的行为是主行为,后面的行为是从行为,也不能动辄认为后行为是前一行为的延伸、后行为是前行为的一部分。例如,被害人乙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银行的离职员工甲主动接待,乙声称只需要存折不办理银行卡,甲独自到柜台为乙办理开户手续,告诉柜台人员既需要存折也要办理银行卡,柜台人员因与甲熟悉就在客户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为乙办理了存折与银行卡,一并交给甲。甲将存折交给乙,自己留下了银行卡。后来,乙向账户存款5万元,甲利用银行卡从ATM中取走该款。显然,甲从ATM中取款的行为,才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原因,该行为是盗窃行为而不是诈骗行为,故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虽然甲先前实施了骗取信用卡的行为,但在本案中,该行为只是盗窃罪的预备行为,而不能认为盗窃行为是诈骗行为的延伸。况且,单纯骗取信用卡的行为,并不能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

3.对于抢劫信用卡的案件,应具体分析:(1)抢劫信用卡并以实力控制被害人,当场提取现金的,应认定为抢劫罪。U的抢劫数额为所提取的现金数额。(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抢劫信用卡但并未使用的,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数额为信用卡本身的数额(工本费等),或者不计数额,按情节处罚。(3)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应分为不同情形处理:如果事后在机器上使用的,应将抢劫罪(不包括信用卡记载的数额)与盗窃罪(数额为从机器上取得的现金数额)实行并罚;如果事后对自然人使用的,应将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实行并罚。(4)抢劫信用卡当场取款一部分,事后取款一部分的,对当场取得的财物认定为抢劫罪,对事后取得的财物视使用方式认定为盗窃罪(在机器上使用)或信用卡诈骗罪(对自然人使用),实行数罪并罚。[117](5)一方抢劫信用卡后仍然控制着被害人,知情的另一方帮助取款的,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甲抢劫信用卡后并未控制被害人,事后乙使用甲所抢劫的信用卡的,对乙的行为应视使用性质认定为盗窃罪(在机器上使用)或信用卡诈骗罪(对自然人使用)。

4.特约商户职员利用工作之便,在顾客使用信用卡购物、消费结算时,私下重复刷卡,非法占有顾客信用卡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特约商户职员在捡拾顾客信用卡后,伪造客户签单,购买商品或者消费的,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但捡拾信用卡的特约商户职员接收到发卡银行止付通知后,假冒他人签名,在该特约商户为自己购物的,由于不存在受骗者与处分人,而且遭受财产损失的是特约商户,故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

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掀)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逾期不还?小心涉嫌诈骗罪,可入刑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目第196条

拖欠信用卡不还,银行准备起诉,会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多少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呢?我们先根据法律规定分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立案标准:2018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的决定》第八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欠款5 万元以下,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不构成“数额较大”,达不到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但是,还是希望尽快将钱还清,避免自己的征信受到影响,哪怕是分期还,每月还一部分,还是要还的。总结一下,就算银行不起诉你,有一笔逾期欠款影响也不小。问题还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逾期后该思考如何努力还款呢?

(1)想尽一切办法,凑够本金,主动打电话银行协商看能否减免逾期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然后一次性还清;

(2)协商停息止付(和银行达成协议)分期慢慢还,减轻还款压力,停掉心里压力最大的催收,避免起诉。

2023年信用卡逾期新政策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条目第196条

一、2023年信用卡逾期国家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逾期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控。具体来说,信用卡逾期30天以上将会被列入信用系统,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

此外,逾期60天以上的信用卡将被禁止使用,逾期90天以上的信用卡将被注销,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用卡逾期还不上怎么办

如果你的信用卡逾期了还无法还款,首先要做的就是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尽快制定还款计划。银行通常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相应的还款方案,并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缓期还款的优惠。如果你的情况较为复杂,也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例如信用卡咨询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

逾期还不上一定不要逃避面对此时,积极的协商解决。只有早日还清欠款,将个人信用恢复,以免影响到之后的借贷计划。

三、信用卡逾期会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银行有权冻结借记卡和信用卡。因此信用卡逾期超过60天,银行可能会冻结你名下的所有银行卡,这将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和转账等操作。但是,如果用户逾期情况得到妥善解决并彻底还清欠款,银行也会取消对你的冻结措施。

总的来说,信用卡逾期对于个人信用评级和贷款申请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在遇到逾期情况时及时与银行联系,制定合适的还款方案。

关于2023年信用卡逾期国家政策相关内容就是这些,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吗?在发现自己无法按时还款时,要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专业的理财建议,尽快制定还款计划,规划好个人财务状况。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它将对个人未来的借款和信贷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2023年信用卡逾期新政策如下:1.免息期延长。在原有免息期基础上,信用卡免息期最长可达50天,这为持卡人缓解还款压力提供了一定缓冲时间。2.罚息减免。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改为收取违约金,对于逾期还款行为,将按照消费入账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天收取约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相当于预先加收一笔罚息。3.容时服务。在还款日后3天内还款,不收取逾期费用,也为持卡人提供了一定宽限期。4.新增协商还款渠道。开通信用卡逾期协商还款功能,持卡人可与银行协商还款,这样可以有效缓解还款压力,分期还款既能减轻还款压力,又能延长还款周期,达到减免部分利息的效果。总的来说,2023年的信用卡新政策对于逾期还款的处理更为人性化和宽松,但是对于持卡人的责任和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因此,建议持卡人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带来的不良后果。

2016年男子欠银行19万,3年后出狱竟成120万

信用卡的出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也能暂时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因此不少人就会使用信用卡,等到还款日期到了之后再将提前透支的额度还清,但是信用卡逾期未还的话自然会有利息和滞纳金,不过需要缴纳多少要根据具体的规定来看。

可是在2019年发生了一件非常离谱的事情,那就是一位男子在三年前透支了信用卡中的19万,在这期间这名男子在监狱中服刑,自然没有办法偿还这笔款项。

然而等到这名男子再次收到银行的短信时发现自己当初欠银行的19万在三年后竟然变成了120万,这名男子当下就非常震惊,因为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名男子也赶紧来到了银行想要询问清楚,可是银行对此并没有松口,反而还说一分都不能少,这名男子也很生气,当即也回道:“这是明抢!”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事?这名男子为什么会欠银行19万?这件事最后又是如何处理的?

男子欠银行19万

2019年在南京的一家银行中,一名男子正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争执,只听到这名男子说:“我根本不用还那么多钱?我这是特殊情况。”

但是银行的工作人员面对男子的质问反而说:“这根本不是特殊情况,这钱一分都不能少,赶紧还钱。”

这是怎么回事?事情就要从三年前说起了,韩先生在2016年的时候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因此便在当地的一家银行中办理了一张额度为二十万的信用卡,很快其中的十九万就被韩先生给花出去了,这笔钱缓解了韩先生的燃眉之急。

不过因为韩先生的生意还没有盈利,因此他没有偿还自己透支的额度,韩先生想着自己也没有能力将十九万块钱一下子还清,他可以每月偿还最低额度把钱慢慢还上。

可是还没有等韩先生作出什么行动的时候意外却发生了,韩先生因为一桩刑事案件被捕入狱,最终韩先生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面对法律的惩罚韩先生也知道自己做错了,之后便在监狱中服刑,直到2019年韩先生从监狱中刑满释放

韩先生在出狱后便赶紧回家,在监狱中他已经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进行过反思,他出狱后肯定不会再犯,并且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等将家里收拾好后他也赶紧工作赚钱了。

然而还没有等韩先生完成收拾好家里,他就收到了一条银行的催收短信,韩先生在看到短信内容的那一刻腿都软了。

因为那条短信是通知韩先生赶紧去银行还钱,韩先生自己也知道他在三年前入狱的时候透支了信用卡中的十九万,这的确是他应该还的。

可是银行的短信催着韩先生还的可不是十九万,而是整整的一百二十万,韩先生看到这种情况当然很震惊,他怎么会欠下银行这么多钱,他如今连个工作都没有,根本不可能还完这一百二十万。

因此韩先生就赶紧来到银行,想弄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韩先生在进入银行后便直接问起工作人员信用卡的情况,工作人员在查询后告诉韩先生他需要偿还一百二十万。

随后韩先生才知道自己入狱的这三年信用卡并没有冻结,因此韩先生逾期未还的那笔钱在不停地收取利息,除此外还有高额的滞纳金,在三年后已经成为了一百二十万元。

但是韩先生觉得一百二十万实在是太离谱了,并且他属于特殊情况信用卡应该冻结,不过银行却否认了。

银行为什么否认,之后发生了什么事?

男子与银行对峙

韩先生是因为一桩刑事案件被捕入狱的,在狱中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自然也没有能力偿还信用卡,银行却没有同意韩先生的说辞。

因为韩先生入狱这种行为并不是不可逆的的原因,这是韩先生自己造成的,所以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而韩先生应该尽快归还一百二十万,一分都不能少。

韩先生听后非常生气,三年的时间里十九万就变成了一百二十万,这不摆明了是明抢吗,先不说他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就算是有他也不可能将一百二十万拿出来。

韩先生还想再和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些什么,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再听,只让韩先生赶快把钱还给银行,并且一次性将钱还清楚。

韩先生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偿还如此多的利息和滞纳金,银行的工作人员也给出了解释,一开始韩先生是欠了银行十九万,可是在第二年韩先生欠的十九万加上利息等费用可能就变成了三十万,之后便是按照三十万开始计算的,韩先生所欠的钱也越来越多。

面对这种情况韩先生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但他觉得银行这样做就是在坑人,因此他就赶紧联系了一名律师,想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可是律师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后也认为韩先生入狱的事情并不能算是特殊情况,在法庭上不一定能胜诉。

韩先生听到这话后心情很低落,不过随后律师便给了韩先生一个办法,那就是找银行私下协商,银行通过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

因此韩先生再次来到了银行找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可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态度还是很坚决,并没有同意韩先生私下协商的决定,只让韩先生赶紧将钱还给银行。韩先生总要解决这个问题,因此他就联系了记者帮忙。

在记者的协商下银行愿意将韩先生八十万元的滞纳金取消,这样韩先生就需要偿还银行四十万元。

不过一开始韩先生觉得四十万元还是有些多,他还希望银行能够给他多减免一些,因为他刚从监狱中出来身上,生活实在是窘迫。

银行的工作人员自然没有同意,让韩先生只偿还四十万已经是很大的让步了,面对这种情况韩先生也只能接受。

虽然说信用卡逾期未还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可是如此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也让人目瞪口呆,这家银行的收取方法正的合规吗,我们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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