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纵有三千疾,唯有情伤不可医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3-08 分类:在押人员


人生纵有三千疾,唯有情伤不可医


Ssl:

伤情鉴定是警察带去做的

Ssl:

你们这个警方不是介入了么

访客

我估计没有.这方面事请我一点不知道.

访客

我跟你说了这些我就想知道我怎么联系我女朋友.

访客

她做了这些事没有告诉我. 她让她母亲告诉我不要惦记他. 他没事.

Ssl:

你给他写信 或者是去看守所 给他送物品 或者充值生活费

Ssl:

写信快一些的方式就是用文件袋 给他寄

访客

哥们你是本溪的嘛.

Ssl:

我们不是的哈

访客

我想见她.就是

访客

哪怕五分钟也好.

Ssl:

见不到 除了外提她 指认现场

Ssl:

你可以去那里

Ssl:

你可以找GX嘛

Ssl:

一般地方的 问题不大

访客

没有GX.

访客

只能写信是不.

Ssl:

你想如果人人在看守所都能见到人了

访客

流程告诉我下.

Ssl:

那么是不是涉及 伪造和销毁犯罪证据

Ssl:

你寄过快递么

访客

肯定寄快递阿

访客

Ssl:

有钱的话就寄个文件袋就可以了呀

Ssl:

不过你要知道她在哪里

Ssl:

那个看守所  那个中队 哪个监舍

Ssl:

不然会丢的

Ssl:

地址一定要清楚

访客

这些我都不知道.

访客

我可以给那个地方的民警打电话. 质询一下.

Ssl:

关在哪里都不知道么

Ssl:

对嘛

Ssl:

直接问

访客

对的.

Ssl:

然后不就有看守所地址和电话了  然后打电话问看守所他在那个监舍

Ssl:

就可以了

访客

会不会有其他问题.

Ssl:

什么问题

访客

他在哪个地方是本溪. 我给本溪警察局打电话 直接问呗 还是怎么

Ssl:

直接问啊 你说你是某某的亲属 麻烦问一下 她涉嫌什么犯罪 被关在那个看守所 能给看守所电话给你不

访客

.

访客

明天咨询下.

访客

男朋友应该不算亲属叭

Ssl:

那怕什么

Ssl:

他又不知道你是不是

Ssl:

你直接说老公不就好了

Ssl:

或者表哥 堂兄

访客

法律 应该诚实一点.

访客

男朋友就是男朋友嘛.

Ssl:

等你以后深入了解到刑警你就知道了

访客

写信现在也好阿. 我能让他知道.我在外界等她.

访客

他不进去 可能一年半我们就结婚.

访客

我现在我想知道那个派出所 抓进去的.然后找一些相关的 我打个电话 直接问

Ssl:

就是这样做

访客

好的 谢谢你哥哥 今晚帮助了我这些

Ssl:

没事

访客

我太担心了.

访客

我问一嘴

访客

你休息了嘛

访客

逼迫未成年少女卖淫 传播淫秽视频 这个就是我对象贩的罪

Ssl:

不好意思哦,我在火车上

Ssl:

待会上车了我帮你查一下

Ssl:

强迫 是成事实了还是未遂

Ssl:

强迫的人数。以及她在里面起的作用 是属于主导还是次

Ssl:

强迫未成年有一个从重情节

Ssl:

传诵 的话主要是看次数和获利

Ssl:

三百次 到六百次

Ssl:

不盈利 为两倍

Ssl:

淫秽是会出鉴定结果的。

Ssl:

既然那边愿意和你们聊。如果没有形成书面证据你们可以和他们聊一下

Ssl:

形成了就没必要聊了

访客

这个还是判的话 要多少年

Ssl:

这个没办法回答你哦。

Ssl:

具体要根据情节来看

访客

三五年得有叭.

Ssl:

你的看这个罪名的幅度了

Ssl:

对了,你女朋友是未成年 她监护人是需要陪同审讯的

Ssl: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Ssl: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链接:  

看守所在押人员家属指南

看守所常见问题问答集锦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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