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监狱2023-5罪犯减刑假释名单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22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向本院报请罪犯李洋等48名罪犯减刑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拟裁定对其进行减刑、假释。

 

1、罪犯李洋,男,1990年7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2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李洋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刑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洋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罪犯李子浩,男,1998年3月2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吉0211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李子浩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被告人李子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吉02刑终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子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子浩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罪犯杨坪,男,200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吉0221刑初2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4035元,发还各被害人。(刑期自2020年6月11日至2024年3月10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坪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罪犯佟大鹏,男,1975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2021)吉0202刑初50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佟大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9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佟大鹏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5、罪犯刘璐,男,1996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璐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6、罪犯陈金龙,男,1981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5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金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被告人陈金龙不服,提出上诉。本院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吉02刑终29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至2024年1月30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金龙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7、罪犯杨东,男,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吉012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责令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700元。被告人杨东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2020)吉01刑终23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2020年10月16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7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东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8、罪犯祖军,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满族,吉林省汪清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吉2403刑初3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祖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东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1)吉24刑终22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止)2021年5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祖军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9罪犯刘作声,男,1962年2月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吉 0202 刑初 3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作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月16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作声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0、罪犯王大朋,男,1983年5月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榆树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吉0203刑初19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大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 年 7 月 30 日起至2024 年 1 月 29 日止)。2021 年 3 月 8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大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1、罪犯杨洪臣,男,196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2日作出(2021)吉 0203 刑初 6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洪臣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000元,被告人杨洪臣违法所得人民币5019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 年 4 月 1 日起至2026 年 5 月 31 日止)。2021 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2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洪臣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2、罪犯赵朋,男,1991年6月25日出生,满族,吉林省九台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9月20日作出(2021)吉 0203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罚金已缴纳2万元),因余漏罪,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28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与前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000元,(罚金已缴纳2万元)。(刑期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赵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3、罪犯单连友,男,199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2021)吉0282 刑初 17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单连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3日止)。2021 年 6 月 15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1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单连友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4、罪犯吕晶波,男,1968 年 8 月 6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21 年 1 月 19 日作出(2020)吉 0283 刑初 247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吕晶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288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2025 年 12 月 17 日止)。2021 年 4 月 1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吕晶波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15、罪犯隋少辉,男,197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0)吉 0202 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隋少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2021 年 12 月 8 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隋少辉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6、罪犯张强,男,199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九台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 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吉 0202刑初2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2021)吉02刑终26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强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7、罪犯张文来,男,199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 (2020)吉 0204 刑初 349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文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 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4年2月27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6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文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18、罪犯范珈魁,男,200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9日作出(2020)吉0202刑初46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范珈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4年1月27日止)。2021年3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14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范珈魁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19、罪犯史忠毅,男,1974年2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大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本院于2019年6月26日作出(2018)吉02刑初7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史忠毅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贪污赃款人民币972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18年6月2日起至2024年6月1日止)。2019年7月1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2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史忠毅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罪犯师振华,男,198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7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师振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被告人师振华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师振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1、罪犯张巍,男,197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 (2018)吉0203刑初5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万元。 (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2019年6月1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43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巍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2、罪犯金山,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灵璧县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 (2018)吉0202刑初67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金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发还被害人。被告人金山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作出(2019)吉 02 刑终 88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8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7日止)2019年7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 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去徒刑六个月。

  考核积分:236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金山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3、罪犯刘颇才,男,199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7日作出 (2020)吉0281刑初22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颇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颇才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4、罪犯孙立国,男,1998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 (2020)吉 0203 刑初 144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立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8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2020年9月29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583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立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25、罪犯杨井龙,男,1986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 2019年1月24日作出(2018) 吉0282刑初39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井龙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责令被告人杨井龙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228元,被告人杨井龙与涉案人员王琪林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1879元。(刑期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19年2月2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58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井龙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6、罪犯焦永生,男,199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0月26日作出(2020)吉0291刑初6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焦永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被告人焦永生违法所得人民币43695.1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焦永生违法所得人民币424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2020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385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焦永生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7、罪犯周建成,男,199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 (2020)吉 0204刑初36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周建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刑期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3日止)2020年11月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459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周建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8、罪犯闫文佳,男,1987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 (2021)吉0202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闫文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闫文佳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8月6日起至2024年2月5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3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闫文佳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29、罪犯张祖江,男,196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0) 吉0881刑初2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祖江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祖江违法所得人民币850元,上缴国库,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人民币6260元;因被告人张祖江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作出(2021)吉 08 刑终 167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4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祖江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0、罪犯冯艳奇,男,196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 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9) 吉0281刑初10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冯艳奇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5101.3元,责令共同退赔各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339.3元。(刑期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止)2019年6月1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2022 年1月28日经本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考核积分:23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冯艳奇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1、罪犯张明亮,男,199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吉0204刑初51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明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张明亮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发还被各害人。(刑期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4年2月24日止)2020年12月30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28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明亮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2、罪犯邴晓丹,男,1979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2021) 吉0281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邴晓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2021年11月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35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邴晓丹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33、罪犯伊鹏,男,1990年4月28日出生,满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 (2020)吉02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伊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被告人伊鹏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作出(2020)吉 02 刑终 372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2024年4月1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8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伊鹏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4、罪犯薛德虎,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 (2021)吉0204刑初15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薛德虎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已缴纳),追缴被告人薛德虎违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上缴国库(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6年6月27日止)2021年6月2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8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薛德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5、罪犯王鑫禹,男,1999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永吉县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 (2021)吉0203刑初7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鑫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2021年4月2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2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市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鑫禹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36、罪犯杨启超,曾用名杨小雷,男,197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农安县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9日作出(2019)吉0122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杨启超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4年2月2日止)。2019年10月1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3777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杨启超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37、罪犯李南男,曾用名李猛,男,200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白山市人,中专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0日作出(2021)吉0605刑初14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南男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李南男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38、罪犯郑野林,男,1989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磐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吉0284刑初2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郑野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14583.48元。(刑期自2020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4月11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18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郑野林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39、罪犯陈宝生,男,1978年9月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2021)吉08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宝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46元。(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3月4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71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宝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0罪犯陈晓佳,男,199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汕头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19)吉0302刑初11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晓佳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晓佳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因被告人陈晓佳不服,提出上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2020)吉03刑终34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21年2月23日起至2024年2月4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206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陈晓佳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41、罪犯钟佳良,男,199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2021)吉0203刑初9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钟佳良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被告人钟佳良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钟佳良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42、罪犯武帅毫,男,198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4日作出(2022)吉028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武帅毫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武帅毫违法所得人民币73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武帅毫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3罪犯胡学良,男,1985年3月7日出生,汉族,吉林省珲春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吉2404刑初16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胡学良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000元,被告人胡学良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元,上缴国库。(刑期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70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胡学良减去余刑。

44、罪犯刘士辉,男,1973年4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松原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吉0194刑初12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士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刘士辉缴纳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刑期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2022年1月13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064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刘士辉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45、罪犯孙伟,男,1981 年 6 月 2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作出(2021)吉 2406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孙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6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 元。(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止)。2021年4月1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95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孙伟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46、罪犯徐国勇,男,197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吉林省通化市人,初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9日作出(2021)吉0284刑初9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徐国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2月15日止)。2021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77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徐国勇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

47、罪犯王洪义,别名王义,男,1979 年 4 月 22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舒兰市人,小学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作出(2021)吉 0283 刑初 505 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王洪义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4日止)。2022年6月15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596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王洪义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48、罪犯张志,男,1972 年 3 月 5 日出生,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高中文化,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作出(2019)吉0203刑初26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7日作出(2021)吉 0203 刑初327号刑事判决,撤销本院 (2019)吉 0203 刑初 261 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张志宣告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以被告人张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19日止)。2021年12月8日交付执行。

刑期变动:无

考核积分:1222分。

执行机关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呈报意见:对罪犯张志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公示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6日止。

如对减刑、假释人员有异议,请将异议意见用书面形式投入人民法院举报信箱,或拔打举报电话:0432—63070609。(人民法院将对异议人信息予以保密,保障异议人的合法权利。)                                                        

 

 

 

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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