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1年7月,被告人舒某、庞某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益公司”),舒某实际负责该公司经营。被告人庞某、许某于2012年11月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森苑公司”),许某任法定代表人,庞某负责公司预售养老床位等具体事务。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通过报纸、发放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公寓尚未完成建设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绿益公司、桂森苑公司等名义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支付每年8%到17%不等的高额回报,非法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2019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舒某等人以绿益公司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绿益公司修建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原祥福镇)桂森苑1-8栋在建工程地面建筑物系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判决舒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应当继续予以追缴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扣押的资产应依法统一进行处置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刑事判决生效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执行。
2019年9月1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舒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1月1日,在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情况下,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司法处置程序,对绿益公司修建的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姚渡镇(原祥福镇)桂森苑1-8栋在建工程地面建筑物进行委托评估。2020年1月1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述在建工程地面建筑物及对应土地地块进行公开拍卖。2020年2月18日,拍卖成交。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随即向社会发出退赔公告,全面启动对涉案集资参与人的退赔工作。
青白江法院兼顾防疫要求,制定详细退赔指引,确定专人负责,保障特殊群体需求,做到随时可联系、到院可办理。2022年以来,分4批次向近百名集资参与人退赔案款498万余元,截止2022年8月累计集中退赔10余批次,共退赔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案款1.04亿余元,兑现率达到100%,最大程度维护了老年投资群众的权益。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青白江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坚持以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为先,创新“党委统筹、政府参与、市场引入、司法处置”办案模式,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措施统筹谋划、多方联动,及时扫清工作梗阻环节,依法处置具备盘活条件资产,做到执法办案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针对退赔群体众多问题,创新执行分配中提前预留资金机制,分批兑付执行案款,有序完成向千余名投资参与人1亿余元案款兑付工作,兑付率为100%,切实化解涉诉涉稳重大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了老年投资群众的权益,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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