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公 告 | |||||||||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新康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 |||||||||
姓 名 | 罪犯个 人情况 | 罪名 | 原判刑期 | 历次减刑情况 |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 管理局 意见 | 检察机关 意见 | |
刘延书 | 男,1970年 10月13日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 | 首报减刑 | 无期徒刑 | 该犯计分考核从2020年9月至2022年5月止共计21个月(2020年7月-2020年8月新犯入监教育只考核不计分),考核期内累计获得表扬3个。 | 同意 | 无异议 | |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 即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2日止。 | |||||||||
联 系 人: | 蓝天秀 | ||||||||
举报电话: | 66962442 |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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