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龙保霞,女,1964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淮滨县,公民身份号码413022196404195049,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芦集乡刘台村西小寨;2007年9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2022年9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2年9月14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刘洪,上海兰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小英,女,1982年7月13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8207136524,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洪巷乡湖陇社区后陈自然村44号,住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百安公路2999弄465号201室;2014年7月因赌博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行政拘留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22年9月2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晓斌,上海斯迈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刑诉[2022]1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简必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及辩护人刘洪、张晓斌到庭参加诉讼。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张勇、黄正磊等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利用张勇团队组建、经营管理的野外小树林赌场,由张勇负责赌场外围人员的招募、管理,由黄正磊安排赌场内场工作人员,同时张勇为保证赌客有现金可参赌专门招募被告人陈小英、龙保霞二人携带资金在赌场内为赌客提供现金兑换服务,上述人等共同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树林、安亭镇九号桥树林、外冈镇中泾村西侧树林、外冈镇葛隆村树林、外冈镇泉泾村树林、外冈镇中泾村东侧树林、江苏省昆山市等多处偏僻场地,基本按照每日少则1场、多则3场的频率(个别天数休息),召集孙开飞、齐加全、姚凉等至少43名赌客在张勇等人搭建的野外赌场棚内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张勇、黄正磊等人按照一定比例从赌资中抽取“庄丰”款以非法获利,陈小英、龙保霞二人在赌场开设日携带一定数量的现金为赌客兑换赌资,事后从张勇处领取人民币300元(以下币种相同)左右的报酬。
2022年9月14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将被告人龙保霞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拒不认罪。2022年9月20日,被告人陈小英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同案人员张勇、黄正磊、李娟、穆世杨、马超等人的供述,证人孙开飞、齐加全、姚凉、陈芳、庞朝见、邹红云、田亚芹、代红丽、陈贤、王一萍、戴庆兵、钱志峰、郑传翔、张学龙、邢学文、王伟、黄帅、燕华伟、曹红秋、陈少侠、潘辉、孙开元、童龙、童详美、何大鹏、史继根、谢康伟、张科强、郑学勤、高江、龚永其、洪安定、马永谊、孙健、童详兵、吴彩红、吴传刚、谢卫琴、徐明华、邹松华、朱晓东、朱宗全、余力、陈兴周、孟亚南、陈洁等人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随案移送清单、照片,有关的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户籍信息以及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的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共同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龙保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翻供,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陈小英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结合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有劣迹及退赃情况等,建议判处陈小英十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龙保霞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罪名均不持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龙保霞的辩护人认为,龙保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龙保霞并非积极的组织者,因贪图小利实施犯罪,结合龙保霞的年龄等,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陈小英的辩护人认为,陈小英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陈小英获利较小,结合陈小英怀有身孕等情节,建议法庭对陈小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起,张勇与黄正磊等人经合谋,由张勇召集的团队负责选址、搭棚,接送赌客及场内外望风等工作,由黄正磊等窑家负责安排场内工作人员,共同在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古塘村树林、安亭九号桥树林、外冈镇中泾村西侧树林、外冈镇葛隆村树林、外冈镇泉泾村树林、外冈镇中泾村东侧树林以及江苏省昆山市等多处偏僻场地,招募众多赌客以“二八杠”的形式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经查,张勇等人基本按照每日少则1场、多则3场的频率(个别天数休息,已查实至少30余场),召集至少40余名赌客参与赌博。期间,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等人经张勇等人纠集,携带资金在赌场内为赌客提供现金兑换服务,并领取每场300元左右的好处费。
2022年9月14日,公安机关经侦查抓获被告人龙保霞,龙保霞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后翻供,龙保霞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同月20日,被告人陈小英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分别自愿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0.6万元。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孙开飞、齐加全、姚凉、陈芳、庞朝见、邹红云、田亚芹、代红丽、陈贤、王一萍、戴庆兵、钱志峰、郑传翔、张学龙、邢学文、王伟、黄帅、燕华伟、曹红秋、陈少侠、潘辉、孙开元、童龙、童详美、何大鹏、史继根、谢康伟、张科强、郑学勤、高江、龚永其、洪安定、马永谊、孙健、童详兵、吴彩红、吴传刚、谢卫琴、徐明华、邹松华、朱晓东、朱宗全、余力、陈兴周、孟亚南、陈洁等多人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的转账记录,证实2022年7月至9月间,各赌客至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昆山市等处的偏僻树林或者废弃厂房内参与“二八杠”赌博,部分赌客陈述了龙保霞、陈小英等人在赌场内兑换现金,以及赌场内窑家、工作人员等情况。相关赌客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2、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被告人与同案关系人之间联系沟通、发送定位等情况。其中,龙保霞等人系收到张勇微信发送的定位后至赌场。
3、辨认笔录,证实赌客、同案关系人以及被告人对涉案参与人员、赌场地点的辨认情况。
4、受案登记表、工作情况、抓获经过,证实本案案发、侦破以及被告人的到案经过。
5、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照片、随案移送清单等,证实公安人员自被告人处扣押赃证物品的情况。
6、退款凭证,证实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1万元、0.6万元。
7、户籍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两名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劣迹情况等。
8、同案人员张勇、黄正磊、李娟、穆世杨、马超等人的供述以及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的有关供述,证实上述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小英系自首,被告人龙保霞系坦白,均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相对作用、劣迹以及退赃情况等,本院在量刑时一并予以体现,并采纳控辩双方关于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的意见。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龙保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在案);
二、被告人陈小英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在案);
(上述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在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龙保霞、陈小英回到社区后,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徐怡南
人民陪审员 徐祖荣
人民陪审员 冯雪芬
书 记 员 陈 颖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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