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30:我们将在近期补充2014-2023的服刑及减刑假释信息,届时方便大家自主查询,当前大家也可以联系我们查询,当然这是免费的,有些事情如果我们不做,就没有人愿意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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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六要六不准的内容[键入文档副标题]看守所六要六不准的内容看守所监管条例对违反监管的罪犯,看守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
[键入文档副标题]看守所六要六不准的内容
对违反监管的罪犯,看守所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无论罪轻罪重,都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后,侦查人员应当在看守所讯问。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或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强制传唤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强制传唤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监狱规则一般要背诵以下几项:
6.做:
(一)服从管教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武警的监督;
(二)实事求是地说明自己的问题,揭发犯罪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3)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房屋整洁;
(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制度;
(六)互相监督,及时检举和揭发他人的一切不良言行。
六不准:
(一)不准谈论案情、寄发信件,以及计划反对讯问、起诉和审判;
(2)不准传授写案窍门,传播反动淫秽言论;
(三)禁止称王称霸、结伙斗殴、欺行霸市、强占他人财物、吃他人食物;
(四)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歌、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五)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涂乱画;
(六)不准携带、制造或藏匿危险品。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监室应当通风、采光、防潮、防暑和防寒。看守所应当定期检查监舍,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在押罪犯的生活区域不得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三条罪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严禁私分、挪用。
对少数民族罪犯和外国罪犯,要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罪犯应当自备衣物和被褥。如果实在不能自带,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罪犯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每天有一至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
看守所应当建立罪犯防疫卫生制度。
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如果一个人生病了,他应该得到及时的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应由当地医院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罪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师作出死因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如下所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六条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狱。
第十七条。被判死刑但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佩戴额外的装备。
经看守所所长批准,有事实表明可能犯罪、暴乱、逃跑或者自杀的犯人,可以使用机械设备。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用,然后向看守所所长汇报。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解除。
第十八条警卫人员和武装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采取其他措施制止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开枪:
(a)囚犯越狱或暴动;
(二)拒绝脱逃或者抗拒追捕的。
(三)劫持罪犯的;
(4)罪犯持有管制刀具或其他危险物品,正在实施犯罪或销毁这些物品;
(五)实施暴力,威胁警卫、武警生命安全的。
需要开枪时,除特别紧急情况外,应先鸣枪示警,违者如怕拿衣服应立即停止射击。开枪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扩展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看守所在押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羁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可能有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但被羁押的;罪大恶极不拘留,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三)正在怀孕或者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看守所对在押罪犯应当严格检查人身和携带物品。非生活必需品出监或者转监、劳改场所时,应当登记造册,代为保管,清点归还。违禁物品应予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时,应当当场作出记录,由犯罪人签名、按指印,送交主管机关处理。
进了看守所,除了需要遵守全国统一的《在押人员权利与义务》,和地方的细化的规章制度外。还有没有什么不成文的一些规定
当然是有,生活的细节方方面面,在看守所这么狭窄,群居的地方,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吃穿住行都会安排得明明白白的。
· 刚进看守所的新人,有的号房会规定不能说话的,老犯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能主动和新犯说话,新犯也不能和老犯主动攀谈。目的我也没弄懂,可能是让新犯能更好地服从管理吧
· 洗澡老犯洗的时间可以更长一点,新犯洗澡都要快一些。有需要干活的地方肯定是新犯做的,比如过渡仓的被子集中洗啊,刷地板这种不是每天干的活,就需要新犯来做,每天干的活都分配的监室所有人身上的。
· 虽然看守所里面有很多书,但是在不会背监规之前,是不能看书的。
· 平时想他们了,不方便去邮寄寄信,可以用线上寄信,搜 链心寄信,给他们写信。他们搜到信真的非常非常开心。
· 上厕所(大号)是要排队的,晚上上厕所(小便)很多只能蹲着拉,看守所里面睡觉一般睡眠都比较浅,站着尿声音太大会吵到别人休息,所有很多就会蹲着尿。大号晚上一般就不被允许了,实在拉肚子另当别论
· 不能私自向管教报告,必须先向值日员反应,由值日员和管家报告,其一是有的问题值日员就可以解决,其二是要是人人都去给管教报告,他们也很烦。其三值日员就相当于半个管教,这个也是管教给他们的权力。
· 牢头还会制定的稀奇古怪的规定,能吃瓜子?因为搞得瓜子壳满地都是等等等…
结语:不管什么样的环境,终将会慢慢习惯,都将从新人慢慢走向成为老人,也终将会冲出这个牢笼,只是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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