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乐昌监狱-2025-12-15-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国康)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国康)

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文号 【2025】粤狱刑暂字第218号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决定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罪犯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何国康
性别
出生日期 1961年5月11日
民族 汉族

原判情况

项目 内容
罪名 非法持有毒品罪
判决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17年6月26日
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期起止 2016年3月5日起至2030年2月4日止
服刑地点 广东省乐昌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情况

项目 内容
提请机关 广东省乐昌监狱
执行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
执行起始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文书分发

类型 单位
广东省乐昌监狱
抄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信息来源:http://lc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39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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