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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囚犯旧照
《圣经》里说,人人都是罪人。
人人都是罪人?这怎么可能呢?
全世界这么多的人,难道就没有一个好人吗?难道都是罪人吗?
有人不认同这话,觉得这话不对。质疑的人,首先觉得自己就不是罪人。
是的,不认同这话的人,自有他的“道理”。
我一没违法乱纪,二没杀人放火,三没进过公安局,四没进过法院……
我怎么就成了罪人?
是的,世人很难接受这句话。可是,现实情况到底怎样呢?是否人人真的是罪人呢?
今天,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不妨一起来剖析一下现实世界。
首先,最为直观的感受,来自世上的贪官。坐在主席台上的时候,他们一个个西装革履,正襟危坐,一个个像是正人君子,可一旦遭到调查审查,一个个却又贪污腐败、污秽不堪。
没有落马之前,清正廉洁,刚正不阿;而落马之后,瞬间暴露出了人性真实的一面。
而人性真实的一面就是污秽的一面,就是罪恶的一面。
这些年来,接受组织调查的官员,没有一个是清白的,没有一个官员在接受调查之后官复原职的。
由此可见,只要被调查,都是贪官,屁股都不干净。
这从一个方面应证了人人都是罪人的真理。
接下来,让我们把时光追溯到二十二年前。
2000年9月19日,湘鄂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首犯张君在重庆落网,将他抓捕归案的正是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
当时的文强45岁,年轻气盛,正是飞黄腾达、得意洋洋的时候。
据说张君被捕的时候,文强一只脚踩在倒地的张君头上,然后拿出手机向上级汇报:张君就在我的脚下!
被捕半年后,35岁的张君走完了自己的一生,他被执行死刑。
然而,有谁能够料到,当时抓捕张君的文强,那个趾高气扬的公安局副局长,十年之后,竟然也被执行了死刑。
杀人狂魔张君固然是罪人,可没想到抓捕他的公安局长也是个罪人,这不就是罪人在抓罪人吗?
而这个世上,罪人抓罪人,罪人审罪人的事情还少吗?
文强已死。然而,大戏并没有落幕,一切才刚刚开始……
当年指挥抓捕文强的,正是大名鼎鼎的“打黑局长”王立军。
2010年7月7日,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的时候,王立军在重庆正是呼风唤雨、如日中天。
然而,世事难料……
两年之后,抓捕文强的王立军在经历了一番惊心动魄、跌宕起伏的逃亡之后,竟然也坐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2年9月,王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当然,故事仍在继续,故事远没有结束,但因众所周知的缘故,后来的故事我只能叙述到此。
那么,从这个环环紧扣,没有讲完的故事里,我们究竟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
这个启示就是:不要被某些人的道貌岸然所迷惑,脱下长袍大褂,人人都污秽不堪,人人都是罪人。
话说到这里,可能有人在想,你举的这两个例子都是在说官员,可我不是官员,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没有机会贪污,也没有机会受贿,所以我不是罪人。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犯过罪,没有进过公安局,没有进过法院的普通老百姓究竟是不是罪人呢?
就现实而言,即便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也只是犯罪嫌疑人。唯有被法院判决,且判决生效之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也就是罪人。
所以说,是否是罪人,法院判决是判断的唯一依据。
可是,法院判决真的可以作为判断“罪人”的依据吗?
如果是的话,那么身陷冤假错案的人,他们虽然被法院判决有罪,可他们真的是“罪人”吗?
还有,那些犯了罪,却逍遥法外的人,他们虽然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可他们是不是“罪人”呢?
所以说,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未必是罪人,而未被法院判决的就未必不是罪人。
由此来看,通过法院判决来判断是否是罪人,这个依据是不成立的,也是行不通的。
既然法院判决不能作为判断“罪人”的依据,那么判断“罪人”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依据很简单,就是以是否实际触犯法律为依据。
如果触犯了法律,就是罪人;如果没有触犯法律,就不是罪人。
乍一看,这个定义比较符合实际,貌似客观准确。可是,问题又来了。
各个地方的法律不一样,各个国家的法律不一样,各个时期的法律不一样。
触犯了中国的法律,未必触犯美国的法律。
触犯了七十年代的法律,未必触犯九十年代的法律。
如此一来,以触犯法律作为“罪人”的前提,这条路也是行不通的。
这样看来,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罪人,既不能以法院判决作为标准,也不能以是否违法作为标准,这两个判断标准都是不成立的。
这就彻底颠覆了世人对于罪人的基本定性。
既然这两条道都给堵死了,那么,这个世界到底有没有罪人呢?罪人的判断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清朝囚犯旧照
《圣经》上说,违背律法就是罪,罪就是违背律法。
这个律法,指的是上帝的律法,而非世人所制定的律法。
世人制定的法律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罪与非罪的界定也随之在改变。
而上帝的律法却不因地域、国度、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唯有上帝的律法才具备绝对的公正性。
这样看来,以是否违背上帝律法,来作为判断罪人的依据,是客观公正、准确无误的。
在上帝的律法面前,每个人都经不起推敲。只要拿出律法的标尺,每个人都会暴露出罪恶的一面。
话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依然不承认人人都是罪人,依然不承认自己就是罪人,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动用更低的律法标准,看看这些“嘴硬”的人究竟是不是罪人?
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这个世界的标准是,心里思想犯罪不是罪,唯有实施犯罪,才是罪。
可耶稣的标准却是,心里动了犯罪的念想就是罪。
耶稣说这话,针对的不仅仅是奸淫,而是通用所有的罪,就是说只要有犯罪的想法就是犯罪。
那么,耶稣说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是让我们心静如水,思想不要有杂念吗?还是让我们看见妇女保持内心的洁净和淡定呢?
答案显然不是这样。
耶稣之所以降低律法标准,其根本目的是要把世人圈在罪中,尤其是要把那些不服的人圈在罪中,这是神实施怜悯和拯救的第一步。
那些不服的人,不承认自己是罪人的人;那些自以为义,自以为遵纪守法的人,就算你们逃过了这世上的法律,可是你们能逃过神的律法吗?
那些夸口自己没有犯过罪的人,你的心里是否恨过人,是否骂过人,是否杀过人,是否动过淫念呢?
在这样的标准之下,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个充满罪恶的世界里,没有一个人身处罪恶之外,没有一个人可以独善其身,没有一个人可以出淤泥而不染。
当然,因违背律法显出世人的罪,这还只是世人成为“罪人”的表象而已,真正成为“罪人”的根源还在于人类始祖亚当的犯罪。
因着亚当的犯罪,罪进入世界,世人成为罪人。就是说,河流的源头已经污染,河水绝不可能洁净。亚当就是那源头,世人就是那河水。
人人都是罪人,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若要在内心承认这个事实,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个坎不好过。
人人都是罪人。那么,这个事实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真理告诉世人,应该谦卑下来,应该承认这个事实,并信靠和等待生命的救赎者。
既然生命的本质是罪,世人就无法通过“行善”来自救,无法通过“行善”走出罪恶的深渊。
我们必须在行为(行善)之外,寻找生命得救的途径。
由此,“因信称义”就成为生命(灵魂)得救的必然。就是说我们的得救不是靠着行为,而是靠着信心。
窥一斑而知全豹。今天,通过这一真理的探讨,通过生命与罪的基本关系,我们确信《圣经》对生命的描述是真实、准确的。
我们应该相信《圣经》,并从中找到生命之道。
就是,生命的救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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