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09-27-南充中院2024年9月减刑假释公告(5)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6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案件公示

公告

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川中监狱报请的对李元明假释案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或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驻四川省川中监狱检察室实名书面提出。

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案件公示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假释案件公示表

序号 姓名 出生日期 原判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入监时间 上一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历次刑罚变更情况及刑满时间 改造表现 再犯罪风险评估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 财产性判项及执行情况 评定得分 月均消费账面余额 老病残情况 报请建议 备注
1 李元明 1974.10.9 故意伤害罪 无期 剥政终身 2009.11.29 2021.7.13 2012.3.7减为18年,剥政7年;2014.9.18减刑1年2个月;2015.12.24减刑1年1个月;2018.9.12减刑8个月;2021.7.13减刑8个月;刑期至2026.8.6止 一般 适宜社区矫正 92.0 2009.11.17 8 假释

信息来源:http://scnc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34435.shtml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0095.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09639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甘公网安备62122202000144号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