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02-21-南充中院2025年2月减刑假释公告(4)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6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嘉陵监狱提请的对王超一件假释案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向本院审判监督庭或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实名书面提出。

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公示表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立案公示花名册

序号 监区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起日 止日 刑期变更情况-裁定结果 刑期变更情况-止刑日期 考核情况 提请建议 裁定结果 检察院意见
1 王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年 2023.03.10 2025.03.05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3万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川1724执恢228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王超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假释 - 同意

附件2: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案件立案公示花名册(出庭名单

序号 监区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起日 止日 刑期变更情况-裁定结果 刑期变更情况-止刑日期 考核情况 提请建议 裁定结果
1 王超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年 2023.03.10 2025.03.05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3万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川1724执恢228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王超罚金一案,已全部执行到位。 假释 -

信息来源:http://scnc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716602.shtml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10085.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09639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甘公网安备62122202000144号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