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
的规定,现将四川省嘉陵监狱提请的对房德松等113件减刑案件及杨翠彬等4件假释案件向社会公示。
| 项目 | 内容 |
|---|---|
| **公示期限** | 五日 |
| **意见反馈渠道** | 本院审判监督庭或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
| **反馈方式** | 实名书面提出 |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提出。
| 附件名称 | 说明 |
|---|---|
| e9cfc1be3a4829674d824b46868bf8b9.xlsx |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表 |
其他有期徒刑减刑案件公示表
| 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减刑情况 | 建议机关 |
|---|---|---|---|---|---|
| (表格数据待补充)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说明:附件中的Excel表格包含详细案件信息,请查看原始附件获取完整数据。
| 序号 | 监区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止日 | 刑期变更情况 | 考核情况 | 提请建议 |
|---|---|---|---|---|---|---|---|---|---|
| 1 | 一 | 房德松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3.08.04 | 2028.08.03 | 2019年1月22日被裁定减刑5个月;2021年6月9日被裁定减刑8个月;2023年7月4日被裁定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2月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5万元,履行1500元,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2 | 一 | 付光进 | 运输毒品罪 | 15年 | 2017.10.13 | 2032.09.28 | 2021年8月26日被裁定减刑6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8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已履行。 | 8个月 |
| 3 | 一 | 王仕康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6.10.11 | — | 2019年10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2年7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刑期自2022年7月27日起至2047年7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民事赔偿3.5万元,由刘康、王仕康、陈青松、任鑫分别赔偿15000元、10000元、6000元、4000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完毕已结案。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不变 |
| 4 | 一 | 谢夏雨 | 故意伤害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 2015.02.07 | 2030.02.06 | 2019年6月25日被裁定减刑5个月;2021年8月26日被裁定减刑7个月;2023年9月22日被裁定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7月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5 | 一 | 陈秋 | 故意伤害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2.10.11 | — | 2015年4月2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4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刑期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44年4月28日止;2022年1月13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3年8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9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不变 |
| 6 | 一 | 余洋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5.11.23 | 2030.11.22 | 2019年3月28日减刑4个月;2021年6月25日减刑7个月;2023年7月4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5月2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0元,已履行。 | 8个月 |
| 7 | 一 | 秦李 | 贩卖毒品罪 | 11年 | 2019.12.08 | 2030.12.06 | 2023年9月22日减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8月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已全部履行。 | 7个月 |
| 8 | 一 | 鲜其波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4.03.25 | — | 2017年5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刑期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39年5月26日止;2020年5月6日减刑7个月;2023年3月29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8年3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民事赔偿4.2万元,已履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不变 |
| 9 | 二 | 陈玉 | 制造毒品罪 | 15年 | 2021.02.22 | 2036.02.2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对扣押在案陈玉所有1511元予以没收用于财产刑的执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回复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况。 | 8个月 |
| 10 | 二 | 邓远军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9.01.17 | — | 于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9日作出(2021)川13刑执61号执行裁定,被执行邓远军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2021)川13刑执61号案件的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 |
| 11 | 二 | 贾启乐 | 抢劫罪 | 7年 | 2022.09.17 | 2029.09.16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1.5万元、连带退赔共计40313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2023)川1724执493号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贾启乐之女代为缴纳罚金1.5万元,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向被害人共计退赔5913元,被害人不再要求贾启乐承担退赔责任,并于2025年3月20日回复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无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形。 | 8个月 |
| 12 | 二 | 李勇 | 故意杀人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 2014.01.28 | 2029.01.27 | 于2019年1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于2021年3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于2023年7月4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6月2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13 | 二 | 林立金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6.04.05 | 2031.04.04 | 于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于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于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10月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8日作出(2022)川0921执恢420号结案通知,执行标的金额20800元,经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20800元。 | 8个月 |
| 14 | 二 | 刘世军 | 运输毒品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4.04.02 | — | 于2016年7月2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20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刑期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45年3月29日止;于2023年3月29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4年9月2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2)川16执197号结案通知书,被执行人刘世军主动履行了2万元罚没款义务,现已执行完毕。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 |
| 15 | 二 | 刘云杰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3.24 | 2030.03.23 | 于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于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6月2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退缴2.7万元、个人财产0.7万元予以没收,于2020年7月29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5万元;退缴2.7万元、个人财产0.7万元判决书中第10页均已注明被扣押。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16 | 二 | 罗显川 | 贩卖毒品罪 | 12年 | 2017.01.14 | 2029.01.13 | 2021年3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2023年7月4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12月1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1万元,2022年3月30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10000元。 | 8个月 |
| 17 | 二 | 裴海东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2.04 | 2030.02.03 | 于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于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于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4月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17年2月13日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2万元,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3日回复(2017)川16执10号函,被执行人裴海东已履行完毕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的义务。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18 | 二 | 张宁 | 诈骗罪 | 3年3个月 | 2023.04.27 | 2026.07.26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5.5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已退赃),责令张宁等人分别在其共同实施诈骗应承担责任的犯罪数额内共同退赔各被害人,其中张宁所在团队承担27万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8日复函,被执行人张宁家属代其足额缴纳罚金5.5万元,缴纳退赃案款2万元,共同退赔执行0元,并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等情形。 | 7个月 |
| 19 | 二 | 周建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7年6个月 | 2021.10.22 | 2029.04.2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40万元,赔偿款8433887.5元,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1日再次打印2024年1月18日作出(2023)川0191执2576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周建罚金一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2023)川0191执2578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周建民事赔偿一案,暂无执行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 20 | 二 | 周文泉 | 强奸罪 | 5年 | 2021.08.20 | 2026.06.10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8个月 |
| 21 | 二 | 王龙 | 聚众斗殴罪 | 2年6个月 | 2023.07.24 | 2026.01.23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22 | 三 | 顾军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2.04 | 2030.02.03 | 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4月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已于2017年3月28日履行完毕。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23 | 三 | 张平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2.08.20 | — | 2015年6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2018年1月23日减刑8个月;2020年7月28日减刑8个月,2023年3月29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7月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6年 |
| 24 | 三 | 蒋福顶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5.10.16 | 2030.10.14 | 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4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24年12月12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以(2024)川1621执2874号结案通知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7个月 |
| 25 | 三 | 吴昊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2.10 | 2030.02.09 | 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8月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2017年4月28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7)川16执1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26 | 三 | 刘震 | 聚众斗殴罪 | 2年9个月 | 2023.07.24 | 2026.04.23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27 | 三 | 曾少侠 | 贩卖毒品罪 | 3年2个月 | 2023.05.06 | 2026.07.05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追缴4700元,已履行。 | 7个月 |
| 28 | 三 | 陈青松 | 故意杀人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4.11.19 | 2029.11.18 | 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4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附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并与其他被告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已全部履行连带赔偿责任。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29 | 三 | 孙春阳 | 故意杀人、盗窃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2.05.02 | — | 2016年3月11日减为有期19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2019年3月28日减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2021年12月24日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34年10月1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罚金5000元;二被告人共同赔偿三名被害者民事赔偿158906.9元,民事赔偿李洋部分共计95344.14元,孙春阳部分共计63532.76元,两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盗窃财物予以退赔,罚金5000元已缴纳,民事赔偿63532.76元已赔,盗窃财物追退部分金额由法院确定为8000元,已缴纳;李洋承担民事赔偿95344.14元,李洋已赔偿180734.14元。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30 | 三 | 郝杰 | 诈骗、偷越国(边)境罪 | 2年1个月 | 2024.01.11 | 2026.01.07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15000元,2025年4月30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出具(2025)川1724执恢373号结案通知书,郝杰母亲代其缴纳罚金15000元,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31 | 三 | 叶正平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9.28 | — | 2012年4月24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2年4月24日起至2030年7月23日止;2014年8月15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1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2018年7月16日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2020年12月8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9月2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11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判决中关于没收叶正平个人全部财产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32 | 三 | 刘桂林 | 运输、制造毒品罪 | 15年 | 2013.06.12 | 2028.06.11 | 2016年12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7月1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2023年2月15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2000元;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5)川09执31号执行裁定:其家属代为缴纳20000元,对本案尚未执行到位的30000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 33 | 三 | 阮立强 | 抢劫罪、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 2012.03.13 | — | 2014年11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2月12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2022年11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4年8月1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赃物予以退赔;民事赔偿11595.5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15)成执字第2122号复函,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执行 。 | 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 |
| 34 | 四 | 姜涛杰 | 强奸罪 | 7年6个月 | 2022.07.14 | 2030.01.12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35 | 四 | 李小刚 | 窝藏、转移毒品罪 | 7年 | 2019.02.27 | 2026.02.26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36 | 四 | 蒋开勇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12.14 | — | 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民事赔偿4万元,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2024)川09执5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其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37 | 四 | 吴光辉 | 合同诈骗罪 | 11年 | 2022.05.26 | 2033.05.25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25万元,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2)川0104执10552号函件载明经网络查控因吴光辉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 38 | 四 | 何宁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11.02 | — | 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39 | 四 | 青海军 | 故意伤害罪 | 15年 | 2022.11.11 | 2036.03.2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40 | 四 | 杨东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9.09.10 | 2034.09.09 | 2023年9月22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4年4月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0.28万元予以追缴,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日作出(2023)川1321执恢217号结案通知书载明杨东财产性判项已执行完毕。 | 7个月 |
| 41 | 四 | 王志然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9.04.28 | 2034.04.27 | 2023年9月22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3年9月2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9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履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变 |
| 42 | 四 | 彭建文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8.13 | 2030.08.12 | 2021年8月26日减刑6个月,2023年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6月1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已履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4年 |
| 43 | 四 | 何川 | 偷越国(边)境、诈骗、敲诈勒索罪 | 8年6个月 | 2022.09.11 | 2031.03.1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7.6万元;责令退赔370198元,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川1724执124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 |
| 44 | 四 | 贺强 | 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12.07 | — | 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45 | 四 | 徐霖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11.01 | — | 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川13执24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对徐霖的执行。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46 | 四 | 张威 | 诈骗罪 | 6年3个月 | 2020.05.11 | 2026.08.1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15万元;对违法所得68604.67元予以追缴,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2025)川1703执2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明张威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2025)川1703执200号案件的执行;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威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2万元(详见第判决书38页)。 | 8个月 |
| 47 | 四 | 曾祖渣 | 组织卖淫罪 | 8年 | 2021.06.17 | 2029.06.19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20万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2023)川0108执恢1609号《关于被执行人曾祖渣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回函》载明未查询到曾祖渣有财产可供执行,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 48 | 五 | 丁旭东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7.24 | — | 2011年11月3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8月13日减为有期十八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32年9月12日止;2016年12月12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5月1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2025)川71执恢9号执行裁定书,写明对被执行人丁旭东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于2025年3月3日恢复执行,经查,本案被执行人丁旭东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2025)川71执恢9号案件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 |
| 49 | 五 | 张齐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5.09.10 | — | 2020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刑期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2042年3月29日止;2023年1月11日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41年8月2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川09执40号结案通知书,写明本院移送执行没收张齐个人全部财产一案,通过网络查询和现场调查,被执行人张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齐的家属主动代为缴纳5000元。至此,张齐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八年不变 |
| 50 | 五 | 周保靖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5年 | 2021.10.22 | 2026.10.2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于2025年4月18日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2023)川0191执2576号执行裁定书,写明通过现场调查、系统多次网络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本案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裁定终结执行(2022)川0191刑初552号刑事判决书中涉案财产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 51 | 五 | 施显陈 | 开设赌场罪 | 2年3个月 | 2023.12.20 | 2026.02.1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追缴被告人施显陈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大竹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24)川1724执恢713号结案通知书,写明执行中,被执行人施显陈已缴纳罚金18000元,违法所得3000元,合计21000元,至此,应缴纳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已结案。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52 | 六 | 王潇 | 抢劫、绑架罪 | 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2015.04.14 | 2032.04.13 | 2019年3月28日减刑4个月;2021年6月25日减刑7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0月1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2.5万元;追缴抢劫所得财物,已履行罚金2.5万元;对被抢财物予以追缴已履行12500元。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变 |
| 53 | 六 | 唐厚林 | 强迫卖淫、组织卖淫罪 | 1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2011.12.19 | 2029.12.18 | 2015年1月12日减刑7个月;2016年12月15日减刑9个月;2019年3月28日减刑4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刑7个月,刑期至2027年9月18日止;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3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5万元,罚金5万元已履行1000元,本考核期内家属代为履行5000元,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川16执12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不变 |
| 54 | 六 | 罗高长 | 故意杀人罪 | 10年 | 2019.09.15 | 2029.09.14 | 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3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55 | 六 | 何传志 | 故意杀人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1.09.19 | — | 2014年1月27日减至无期徒刑;2016年7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6年7月20日起至2034年7月19日止;2020年1月14日减刑7个月;2023年3月29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3年6月1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 |
| 56 | 六 | 王安营 | 诈骗罪 | 10年4个月 | 2016.09.10 | 2027.01.09 | 2021年6月25日减刑6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月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20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568873元,罚金20万元已履行8500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568873元未履行,监狱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的复函,已经于2018年11月28日作出(2018)川1603执476号裁定书终结罚金的本次执行程序。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57 | 六 | 简波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2014.11.23 | 2029.11.22 | 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5月22日止;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9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2019)川16执355号执行裁定,终结(2019)川16执355号案件简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减为1年 |
| 58 | 六 | 罗清安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7.12.01 | — | 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45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59 | 六 | 范月福 | 猥亵儿童、强奸罪 | 15年 | 2022.05.30 | 2037.05.29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民事赔偿2823.3元,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日作出情况说明:范月福妻子已代为履行民事赔偿2823.3元。 | 6个月 |
| 60 | 六 | 李林 | 故意杀人罪 | 13年 | 2017.05.21 | 2030.05.20 | 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4月2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61 | 六 | 郑辉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5.08.23 | 2030.08.22 | 2019年6月25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1月2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元,没收财产2万元2021年3月9日已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00元,已经于2023年1月9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缴纳。 | 8个月 |
| 62 | 六 | 易军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1.04.27 | — | 2013年11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8年,刑期自2013年11月7日至2033年11月6日止;2016年11月30日减刑1年2个月;2019年8月2日减刑6个月;2023年1月11日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7月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63 | 六 | 陈玉寿 | 诈骗罪 | 10年3个月 | 2017.12.09 | 2028.03.08 | 2022年1月13日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9月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61418元返还被害人,罚金已履行14751元,追缴违法所得561418元返还被害人未履行;华蓥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6日做作出回函,已经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川1681执1158、11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其罚金和退赔的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 64 | 六 | 陈忠良 | 运输毒品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9.10 | — | 2012年1月12日减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11月18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3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33年2月17日;2016年12月21日减刑10个月;2019年6月25日减刑8个月;2022年1月13日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2月1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2024)川71执717号结案通知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65 | 六 | 邓方安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7.10.21 | 2032.10.20 | 2023年3月29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2年4月2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赃款4000元,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5日作出复函已于2024年6月17日作出(2024)川1602执恢3726号执行裁定书,针对邓方安没收财产一案,终结(2024)川1602执恢3726案件的执行,追缴赃款4000元已经执行完毕。 | 8个月 |
| 66 | 六 | 刘一华 | 组织卖淫罪 | 11年 | 2022.05.31 | 2033.05.3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川省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0日回函,针对罚金80万元已经于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川0112执28号执行裁定书终结2025年4月3日作出(2025)川0112执28号案件的执行,追缴违法所得未履行。 | 7个月 |
| 67 | 六 | 周林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3.11.28 | — | 2020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2023年1月11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1年9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务予以追缴,供罪犯所用的本人财务予以没收,2023年3月周林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罚金4500元;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5日做出(2018)川1302执3187号执行裁定书,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68 | 六 | 熊全友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5.04.30 | — | 2020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8年;2023年1月11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41年8月2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69 | 七 | 胡飞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2.03 | 2030.02.02 | 2019年6月25日减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3日至2029年8月2日;2021年8月26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3日至2028年12月2日;2023年9月22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3日至2028年4月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广安市中院于2017年6月8日作出(2017)川16执10号之六执行裁定书,终结对胡飞没收个人财产一万元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70 | 七 | 喻园 | 贩卖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5.05.09 | 2030.05.08 | 2019年6月25日减刑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5月9日至2029年12月8日;2021年8月26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5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2023年9月22日减刑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5月9日至2028年10月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广安市中院于2020年8月31日作出(2020)川16执16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喻园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71 | 七 | 刘世吉 | 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 | 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 | 2015.02.07 | 2030.08.06 | 2019年6月25日减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7日至2030年4月6日;2021年8月26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7日至2029年9月6日;2023年9月22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2月7日至2029年2月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72 | 七 | 林冬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5.11.26 | 2030.11.25 | 2019年6月25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30年6月25日;2021年8月26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29年11月25日 ;2023年9月22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均已结案。 | 8个月 |
| 73 | 七 | 苏开国 | 抢劫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4.12.10 | — | 2017年9月18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3年2月27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减刑后刑期自2023年2月27日至2048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5)成执字第190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对苏开国的执行。 | 6个月 |
| 74 | 七 | 唐政 | 故意伤害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8.07.19 | 2033.07.18 | 2023年9月22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7月19日至2032年11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3015元,履行完毕。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75 | 七 | 陈超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3.10.23 | 2028.10.22 | 2018年5月28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0月23日至2028年5月22日;2020年7月28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0月23日至2027年10月22日;2023年3月29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0月23日至2027年3月22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履行完毕。 | 8个月 |
| 76 | 七 | 刘斌 | 运输毒品罪 | 15年 | 2021.05.10 | 2036.05.09 | 刑期未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日出具(2023)川1304执恢261号结案通知书,对刘斌进行结案处理。 | 7个月 |
| 77 | 七 | 李袁春 | 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 | 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3.11.18 | — | 2016年10月20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0年3月30日减为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2045年3月29日止;2023年1月11日减刑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3月30日至2044年8月2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使用的川A77F33雷克萨斯轿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随身携带的现金7300元和各被告人持有的违禁物品全部予以追缴,南部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25日作出(2018)川1321执310号结案通知书,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又于2014年8月5日作出(2014)南执字第1488号执行裁定书,作出对李袁春个人财产50万元予以没收的裁定;于2014年8月8日向南部县人民法院缴纳50万元,向南部县公安局缴纳了45033元;现金7300元和违禁品已被当场扣押,雷克萨斯轿车事后被扣押。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
| 78 | 七 | 赵小文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9.01.21 | 2034.01.20 | 2023年3月29日减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9年1月21日至2033年9月2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825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于2023年2月3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500元;邻水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出具(2024)川1623执2038号函件,对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个人财产终结执行;亲属于2025年1月9日向邻水县人民法院追缴赃款18250元。 | 7个月 |
| 79 | 七 | 黄健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0.06.25 | — | 2013年1月8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2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8日至2031年3月7日止;2015年4月29日减刑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8日至2029年9月7日;2016年11月30日减刑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8日至2028年10月7日;2019年6月25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7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8日至2028年2月7日;2022年1月13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8日至2027年6月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9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终结。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8日以(2018)川06执112号执行裁定终结对黄健财产刑的执行(判决书第10页显示毒资88182元已扣押。)。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80 | 七 | 张汉军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4.10.27 | 2029.10.26 | 2019年3月28日减刑5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29年5月26日;2021年6月25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28年9月26日;2023年7月4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27日至2028年1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元,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川1303执95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对张汉军终结本次执行;监区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回信。 | 8个月 |
| 81 | 八 | 蓝小波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7.11.22 | 2032.11.21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2日监区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32年4月2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结案通知书,已履行完毕。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82 | 八 | 梁国才 | 抢劫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2013.04.10 | 2028.04.09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1日做出(2016)川13刑更2656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川13刑更125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川13刑更79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8月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三被告附带民事赔偿3966.72元,已履行完毕。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83 | 八 | 刘亮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8.04.03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川刑更1217号刑事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八年。有期徒刑期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43年12月2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9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程序。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84 | 八 | 徐彪 | 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 2016.03.18 | 2031.03.17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川13刑更376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10月1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于2022年9月16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0.15万元,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作出(2023)川16执255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1年) |
| 85 | 八 | 段太国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22.05.27 | 2037.05.26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出具回函,段太国没收财产十万元,实际到位0元,并出具执行情况表。 | 7个月 |
| 86 | 八 | 杨现勇 | 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0.05.10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7日作出(2012)川刑执字第997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于2015年6月2日作出(2015)川刑执字第436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2018)川13刑更60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川13刑更604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又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2023)川13刑更27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12月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作出(2018)川06执21号刑事裁定书,终结财产刑的执行程序。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87 | 八 | 何强 | 贩卖毒品罪 | 9年7个月 | 2018.02.24 | 2027.09.23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川13刑更1269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于2023年9月22日作出(2023)川13刑更797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6年8月2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何强违法所得人民币4280元,罚金3万元,已履行9070.16元;追缴违法所得4280元,已履行完毕。2025年4月16日华蓥市人民法院出具执行情况表。 | 8个月 |
| 88 | 八 | 游成刚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6.11.15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6日作出(2019)川刑更913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于2023年2月7日作出(2023)川刑更106号刑事裁定书,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九年,减刑后刑期至2023年2月27日至2048年2月2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已终结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9年不变) |
| 89 | 八 | 韩辉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4.11.28 | 2029.11.27 |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2019)川13刑更139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又于2021年3月25日作出(2021)川13刑更161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10月2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川16执36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 7个月 |
| 序号 | 分组 | 姓名 | 罪名 | 刑期 | 起始日期 | 截止日期 | 减刑记录 | 悔改表现及财产执行情况 | 减刑建议 |
|---|---|---|---|---|---|---|---|---|---|
| 88 | 八 | 刘世户 | 抢劫罪 | 15年 | 2013.1.10 | 2028.1.9 | 2016年9月2日减刑6个月;2019年1月22日减刑4个月;2021年3月25日减刑7个月;2023年7月4日减刑6个月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元,已终结执行 | 8个月 |
| 89 | 八 | 郑向军 | 抢劫罪 | 11年 | 2016.7.10 | 2028.3.27 | 2023年7月4日作出(2023)川13刑更605号刑事裁定书,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刑期至2028年3月2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1万元;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0.78万元,对郑向军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0.32元承担连带责任;违法所得现金3.97万元及所获手机二部、平板电脑一台予以追缴和退赔给受害人,该犯被判处的罚金1万元、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0.78万元、对郑向军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0.3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违法所得现金3.97万元及所获手机二部、平板电脑一台予以追缴和退赔给受害人,于2022年9月22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500元,其余部分未履行。2025年4月2日出具执行情况表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90 | 八 | 张齐奎 | 开设赌场罪 | 2年3个月 | 2023.12.20 | 2026.02.10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1万八千元,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上交国库,已履行完毕 | 酌情减去剩余刑期 |
| 91 | 九 | 曾虎 | 贩卖毒品罪 | 15年 | 2015.01.20 | 2030.01.19 | 2019年6月25日减刑4个月;2021年8月26日减刑6个月;2023年9月22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8年9月19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1万元、追缴毒资4500元,2022年4月22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缴纳14500元,财产性判项执行完毕 | 7个月 |
| 92 | 九 | 陈志豪 | 制造毒品罪 | 15年 | 2014.05.19 | 2029.05.18 | 2018年10月18日减刑4个月;2020年9月18日减刑6个月;2023年1月17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12月1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财产5万元,2024年2月26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5000元。2025年3月17日收到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回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9日作出(2016)川0904执49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8个月 |
| 93 | 九 | 李科 | 强奸罪 | 3年2个月 | 2023.08.22 | 2026.10.2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94 | 九 | 练书科 | 强奸罪 | 3年 | 2023.09.25 | 2026.09.24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 |
| 95 | 九 | 唐诚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2015.08.24 | 2030.08.23 | 2020年7月28日减刑5个月;2022年9月8日减刑8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7月23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2025年4月11日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川16执120号执行裁定,查明被执行人唐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财产刑部分的执行 | 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3年 |
| 96 | 九 | 张先桃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19.09.03 | - | 2015年6月2日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刑期自2015年6月2日起至2033年6月1日止;2018年1月23日减刑6个月;2020年7月28日减刑8个月;2023年3月29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1年9月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无财产性判项 | 7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5年 |
| 97 | 三 | 唐茂超 | 诈骗罪 | 5年 | 2021.10.13 | 2026.10.12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人民币4万元,2024年3月19日华蓥市人民法院以(2024)川1681执431号结案通知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7个月 |
| 98 | 一 | 唐龙辉 | 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 | 15年9个月 | 2014.12.18 | 2030.09.17 | 2019年6月25日被裁定减刑5个月,2021年8月26日被裁定减刑6个月;2023年9月23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9年4月17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罚金0.5万元、对扣押的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履行 | 7个月 |
| 99 | 七 | 陈万荣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 17年 | 2012.06.29 | 2029.06.28 | 2015年11月20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28年11月28日;2019年6月25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28年5月28日;2021年8月26日减刑6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2023年9月22日减刑7个月,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29日至2027年4月28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违法所得已在判决书第10页说明"三被告人均已退出所获赃款" | 7个月 |
| 100 | 四 | 任体良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罪 | 20年 | 2018.06.29 | 2038.06.27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罚金36万元,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2021)川1823执60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3日填发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罚金已执行89093元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1 | 四 | 淳攀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诈骗罪 | 16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2019.08.02 | 2035.07.07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于2025年1月10日填发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附表中无对追缴违法所得有内容及表述,判决书中涉案财产清单未见淳攀财产 | 5个月(省局意见) |
| 102 | 四 | 扶茂林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 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2018.03.19 | 2037.09.18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8个表扬,罚金14万,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6日作出(2024)川1102执恢147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扶茂林于2024年2月5日履行罚金3000元,终结(2024)川1102执恢147号案件执行;于2025年1月2日填发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中无追缴违法所得的描述及内容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3 | 五 | 王俊超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2019.06.24 | 2029.06.23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作出执行裁定终结王俊超没收财产一案本次执行程序,又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关于被执行人王俊超涉财产刑执行的情况说明,写明在执行王俊超没收财产一案中,已将被执行人王俊超名下银行存款2367.16元依法扣划后上缴国库,将在侦查阶段扣押的王俊超蓝色手机一部拍卖后上交国库。并出具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没收个人财产已结案,无追缴违法所得,无隐瞒、藏匿、转移财产等情形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4 | 五 | 陈刚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2017.01.12 | 2031.01.11 | 2023年1月11日减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30年9月11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5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各被告人犯罪期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对各被告人犯罪所用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于2024年3月29日向金堂县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8000元。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陈刚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的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陈刚已缴纳罚金896459.53元,未缴纳罚金503540.47元,终结陈刚缴纳罚金的本次执行程序。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2日回复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说明该犯无隐瞒、藏匿、转移财产等情况,无追缴违法所得,无退赔款项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5 | 五 | 邓福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 | 有期徒刑八年 | 2018.11.29 | 2026.10.14 | 2023年9月22日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6月14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10万元,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回复函: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8日作出(2020)川0681执1225号执行裁定书,写明终结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2019)川0681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邓福财产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2月14日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1000元,2023年7月24日已向广汉市人民法院缴纳其他资金往来代收款项2000元,2024年3月13日已向广汉市人民法院缴纳其他资金往来代收款项2000元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6 | 七 | 罗成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行贿罪 | 11年 | 2019.01.02 | 2029.11.24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9个表扬,罚金230万元,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及时返还,供犯罪所用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罚金230万元,已终结,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6执恢49号执行裁定,证明罗成于2023年11月通过狱内账户余额缴纳罚金3000元,已终结执行;于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29日、2023年8月3日分别三次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违法所得共计9500元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7 | 二 | 王坤 | 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制造枪支、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罪 | 18年 | 2021.04.21 | 2039.04.2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罚金0.5万元、追缴赃款31600元,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2024)川0921执1302号结案通知书,王坤罚金一案,标的金额0.5万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0日作出(2024)川0921执1807号执行裁定,被执行人王坤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一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2024)川0921执1807号案件的执行;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出具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表,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 5个月(省局意见) |
| 108 | 三 | 王辉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 五年六个月 | 2021.04.07 | 2026.03.25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4个表扬,罚金九万元;对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或责令退赔,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竹法函(2024)39号复函,罚金九万元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另,生效判决包括对王辉等多名被告人的判刑,被执行人王辉所犯罪行无违法所得,不涉及财产刑判项"对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退赔"的执行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09 | 四 | 王燕军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罪 | 8年 | 2018.11.11 | 2026.11.10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罚金65万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见附件清单),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复函载明:关于王燕军罚金65万元已执行完毕;关于对判决中明确的附件清单的财物依法予以处置,涉及王燕军部分已执行完毕;关于违法所得的执行情况因刑事审判庭未将此部分移送执行,故该部分未执行;2024年5月7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一般罚没收入800元;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情况说明载明经查王燕军无违法所得,无聚敛财物及其收益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10 | 五 | 谢军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罪 | 9年 | 2019.01.02 | 2027.12.31 | 2024年2月5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及时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8日作出(2020)川06执56号之一执行裁定,终结执行。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8日出具《关于谢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财产刑执行情况的说明》,谢军不涉及非法所得及退赔,谢军的财产刑已履行完毕 | 7个月(省局意见) |
| 111 | 八 | 吴章海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抢劫、寻衅滋事罪 | 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2019.08.13 | 2034.08.12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6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5日作出(2022)川0121执328号之二十五执行裁定,终结吴章海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12 | 八 | 康路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罪 | 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 2018.06.29 | 2038.05.22 | 无 | 确有悔改表现,获7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退赔被害人黄文、张光强6万元,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1)川1823执610号回函,康路个人全部财产已处置完毕,现已执行终结,退赔已履行完毕 | 6个月(省局意见) |
| 113 | 一 | 杨翠彬 | 制造毒品罪 | 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09.07.01 | - | 2012年9月7日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刑期自2012年9月7日起至2032年3月6日止;2014年12月15日减刑1年9个月;2016年9月1日减刑1年7个月;2019年3月28日减刑8个月;2021年12月24日减刑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减刑后刑期至2027年7月6日止 | 确有悔改表现,获10个表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假释,剥夺政治权利8年不变 |
| 114 | 一 | 王洪 | 开设赌场罪 | 5年 | 2022.02.08 | 2027.02.02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3万元、对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已履行 | 假释 |
| 115 | 四 | 张云 | 诈骗、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 | 4年 | 2022.03.10 | 2026.02.12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2个表扬,罚金人民币1.3万元,于2025年2月6日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1.3万元 | 假释 |
| 116 | 五 | 刘磊 | 诈骗罪 | 4年 | 2022.02.12 | 2026.02.11 | 无变动 | 确有悔改表现,获3个表扬,罚金人民币1万元,于2025年3月6日向邻水县人民法院缴纳一般罚没收入1万元 | 假释 |
信息来源:http://scncz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5/10/id/90282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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