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减刑、假释法定条件和程序,监狱依法对罪犯刘悦、罪犯何东芳重新裁定减刑案件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公示,报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裁定。 | 姓名 | 报请情况 | 备注 |
1 | 刘悦 | 报请重新裁定减刑合计二十二个月 | 依据“16”司法解释第32条 |
2 | 何东芳 | 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七个月 | 依据“16”司法解释第34条 |
信息来源:执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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