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罪犯会见的对象为亲属或监护人。亲属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姻亲。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涉毒犯罪、涉枪犯罪的罪犯会见对象,仅限于直系亲属。
2. 首次来狱会见,应持有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对其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以及身份证或户口本,经监狱审核,办理会见卡后方可会见。以后会见,持会见卡和身份证,履行登记手续后会见。会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 因特殊情况,罪犯亲属需在非会见日会见罪犯的,必须经监狱审批。
4. 无有效身份证件,有明显精神异常、饮(醉)酒的,罪犯因违反监规正在接受审查或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情形的,不予安排会见。
5. 非亲属(或监护人)不得会见罪犯,特殊情况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领导批准。
6. 罪犯会见的亲属是外国籍或港、澳、台公民,应当参照外籍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7. 律师会见罪犯依据(司发通[2004]31号)《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办理。
8. 会见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警察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刀具刃具、摄录照相器材等危险品、违禁品进入会见室。携带的包、手机、打火机等危禁品应存入电子存包柜。
9. 罪犯会见必须在会见室进行。罪犯会见应当严格执行分级处遇规;会见一般每月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每次会见的亲属不超过3人。确需增加会见次数、人数的,应当报监狱长批准。
10. 会见时禁止使用暗语、隐语、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罪犯会见,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但须有翻译在场,非少数民族罪犯或非聋哑人不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哑语。
11. 会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会见,并视情节在1-3月内暂停会见:
(1)使用隐语、暗语或外语(外国籍罪犯除外)交谈的;
(2)谈论有碍监管安全或罪犯改造内容的;
(3)擅自将通讯工具带入会见场所的;
(4)有照相、录音行为的;
(5)私自传递手机、毒品、现金、信件等违禁物品的;
(6)有其他违反会见管理规定情形的。
12. 罪犯因病需自带药品的,经监狱医师开具处方、医院院长审批,所带药品应保证包装的完整性。
13. 亲属会见时可以在狱内超市购物:亲属留给罪犯的钱款,不得超过监狱规定数额,钱款由警察代收并开具收据,存入罪犯个人账户。
14. 会见人员应当在侯见大厅登记,可以向接待警察咨询监狱工作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亲人的改造情况,配合接待警察介绍家庭现状和会见目的,做好帮教工作。
15. 会见人员应遵守会见规定,配合警察的工作,保持会见场所的良好秩序,不得无理取闹,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
16. 家属入监狱会见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谢谢配合!
17. 会见咨询热线电话:0371—56527170,0371—56527063;咨询热线电话接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通讯指引: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刘集乡金龙路168号ΧΧΧ监区ΧΧΧ(服刑人员姓名)收。
邮政编码:451460
乘车路线:
1.乘坐地铁1号线到体育中心站下车,换乘其它交通工具到监狱;
2.从东建材(郑汴路中州大道交叉口)乘57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向北1公里;
3.从中牟县城乘102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
4.自驾车由京港澳高速郑州新区站下,沿郑开大道向东至前程路左转向北直行3公里。
汇款须知:
为方便亲友给予服刑人员汇款,从即日起,您可以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各银行网点(尽量通过建设银行)或者ATM机通过存款方式办理。现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收款人信息
例如:您向在本监狱服刑的张三汇款,您应填写以下信息。
户名:河南省郑州女子监狱
(填写户名全称,注意:账号户名不为服刑人员名字而是监狱名称,在监狱服刑人员可自行查询汇款人姓名和金额)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填写服刑人员十九位账号,注意:账号为服刑人员个人账号,由服刑人员告知或者监狱告知,您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账号信息,否则一切问题当由个人承担)
操作代码:4810
业务类型:选择办理业务时,不能选择个人账户存款业务,必须选择单位结算卡现金存入。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开大道支行
二、亲友给予服刑人员资金方式
1.亲友在建行营业网点,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2.亲友通过建行网银、ATM、建行手机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刑人员汇款【推荐】。
3.亲友也可到除中国建设银行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通过汇款方式上账(由于账号特殊性,银行会存在查询不到账号的情况,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不存在此问题)。
三、注意事项
1.亲友在银行柜面或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服刑人员汇入钱款时,应核对收款人信息中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服刑人员指定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因银行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2.从即日起,亲友在探监时给予服刑人员钱款只能通过对应建行营业网点或者网上支付存入,本监狱原则上不再为服刑人员代收现金和邮局汇款。
3.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亲友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4.在银行柜面办理向服刑人员的汇款业务需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6.本告知书上提供的服刑人员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您只能给您在监狱服刑的亲属汇款。
7.往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不符合监狱管理规定,如出现此类情况,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汇款业务咨询电话:建设银行郑开支行营业室0371-62369380周一至周六早8:3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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