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4-07-16重刑犯减刑人员名单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4-07-16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罪犯姓名所在监狱罪犯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罪名财产刑刑期刑期起止呈报刑期实际裁定假释已履行满刑日期狱别号
杨绍龙昆明监狱1998年5月10日汉族运输毒品
死刑
对罪犯杨绍龙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27.57元,
(2024)昆狱减字第230号
邓长增省昆明监狱1990年4月27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邓长增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昆狱减字第27号
向新洲省昆明监狱1983年2月25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向新洲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70.02元,
(2024)昆狱减字第231号
阿苦土干省保山监狱1974年7月5日彝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阿苦土干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302号
文开波省曲靖监狱1980年8月20日汉族故意伤害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30000.00元死刑
对罪犯文开波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期内月均消费284.76元,
(2024)云曲狱提减字第879号
付毫省曲靖监狱1987年6月17日汉族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付毫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云曲狱提减字第855号
李明杰楚雄监狱1999年6月6日汉族走私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李明杰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楚狱提减字第257号
谢常开省楚雄监狱1970年7月20日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6811.50元死刑
对罪犯谢常开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09.92元,
(2024)楚狱提减字第266号
胡海福省楚雄监狱1993年12月10日普米族故意伤害罪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国保、张健双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已支付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东生经济损失人民币29066.9元判项的执行。二、终结(2019)云33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银梁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判项的本次执行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银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34.98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胡海福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2日作出(2020)云33执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终结(2019)云33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国保、张健双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已支付1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东生经济损失人民币29066.9元判项的执行。二、终结(2019)云33刑初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判决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银梁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判项的本次执行程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银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期内月均消费134.98元,
(2024)楚狱提减字第259号
赵冬生省楚雄监狱2000年1月10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赵冬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楚狱提减字第260号
吕新朝省楚雄监狱1979年10月24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吕新朝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64.04元,
(2024)楚狱提减字第264号
陈宗电省楚雄监狱1991年9月4日壮族走私、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陈宗电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84.14元,
(2024)楚狱提减字第263号
姚炳江省曲靖监狱1979年8月27日汉族故意杀人罪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罪犯姚炳江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


(2024)云曲狱提减字第848号
郑秋明嵩明监狱1969年9月5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郑秋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未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08.68元,
(2024)嵩狱减字第565号
王红进省楚雄监狱1972年10月15日汉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
对罪犯王红进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2024)楚狱提减字第268号
玛埃丹第二女子监狱1961年11月10日克耶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玛埃丹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6号
周方成省曲靖监狱1968年7月19日汉族抢劫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0元无期徒刑
对罪犯周方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单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0000.00已履行完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考核周期内,扣分较多,从严增加一次表扬上报。期内月均消费120.26元,
(2024)云曲狱提减字第853号
赵德春省第二女子监狱1978年6月22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赵德春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云女二狱高减字第8号
张玉泽省昆明监狱1973年1月20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张玉泽予以减为无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259.64元,
(2024)昆狱减字第234号
李春锁省保山监狱1963年12月8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李春锁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294号
杨学林省保山监狱1974年10月15日汉族犯走私毒品罪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
对罪犯杨学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326号
朱园省保山监狱1990年6月3日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60000.00元(含已交的56000元)已履行完毕;因2018年12月19日违反监规记录被警告一次,扣考核分300分,2019年度改造表现评为较差等次;期内月均消费200.35元死刑
对罪犯朱园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完毕;因2018年12月19日违反监规记录被警告一次,扣考核分300分,2019年度改造表现评为较差等次;期内月均消费200.35元,
(2024)保狱减字第327号
腊仔鲁省保山监狱1953年12月26日傈僳族故意杀人罪
死刑
对罪犯腊仔鲁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293号
徐晓雁省保山监狱1964年8月18日汉族犯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
对罪犯徐晓雁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2019年累计扣教育改造分9分,2019年度改造表现评为较差等次;期内月均消费213.64元,
(2024)保狱减字第323号
徐文武省保山监狱1968年8月28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徐文武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2023年7月25日,监狱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云南省保山监狱关于征询罪犯徐文武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函》,至2023年11月16日未收到回复。罪犯徐文武本人出具履行财产性判项的计划,对未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原因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翠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财产及收入证明的相关证明材料。期内月均消费166.52元,
(2024)保狱减字第299号
徐和林省保山监狱1984年10月23日汉族盗窃罪罚金人民币3000元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5年6月5日刑满释放
对罪犯徐和林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322号
高学义省保山监狱1954年11月20日汉族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0852.00元死刑
对罪犯高学义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完毕;期内月均消费85.36元,
(2024)保狱减字第291号
赵兴忠省保山监狱1975年5月22日汉族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有期徒刑3年
对罪犯赵兴忠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297号
杨国勇省保山监狱1978年9月19日汉族犯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八年
对罪犯杨国勇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财产性判项;期内月均消费101.39元,
(2024)保狱减字第324号
何荣麒省保山监狱1981年2月28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何荣麒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298号
武俊荣省保山监狱1970年12月11日汉族犯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八年,2010年 4月1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7月 25日
对罪犯武俊荣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321号
杨善富省保山监狱1983年11月13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杨善富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保狱减字第325号
李威省保山监狱1960年4月17日汉族贩卖鸦片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1996年11月28日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原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对罪犯李威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刑期至2014年监外执行履行;期内月均消费202.56元,
(2024)保狱减字第315号
杨彩华省曲靖监狱1973年10月9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死刑
对罪犯杨彩华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考核周期内扣分较多,从严增加一次表扬上报。期内月均消费72.58元,
(2024)云曲狱提减字第850号
蒋连梅省第二女子监狱1989年10月5日汉族贩卖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蒋连梅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1号
李新菊省第二女子监狱1961年6月9日汉族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对罪犯李新菊予以减为有期徒刑



(2024)云女二狱高减字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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