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提请建议 |
1 | 李小龙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罪 | 二十年 | 三个月 |
2 | 杨双骏 |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 | 六年 | 四个月 |
3 | 赵振军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 | 六年十个月 | 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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