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机关 | 姓名 籍贯 | 出生 年月 | 罪名 | 刑期 | 历次 减刑情况 | 监区 意见 | 评审 意见 | 检察院 | 提请依据 |
1 | 津市监狱 | 石林 湖南湘阴 | 1991.10.7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非法拘禁、强迫卖淫罪 | 14年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2 | 津市监狱 | 何明旺 湖南江永 | 1973.3.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罪 | 8年 | 6 | 4 | 4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3 | 津市监狱 | 徐启豪 四川万源 | 1996.12.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 | 10年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4 | 津市监狱 | 颜 贵 湖南茶陵 | 1998.7.1 | 参加黑社会组织 寻衅滋事 非法拘禁 非法侵入住宅 | 5年6个月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5 | 津市监狱 | 雷世军 湖南东安 | 1985.11.2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 | 8年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6 | 津市监狱 | 万绍萍 晨溪县 | 1979.5.10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开设赌场 | 12年 | 5(2) | 5(2) | 5(2)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7 | 津市监狱 | 周书军 衡阳县 | 1974.6.19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 5年9个月 | 6 | 6 | 6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8 | 津市监狱 | 彭里 湘西保靖 | 1978.8.1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 14年8个月 | 6 | 6 | 6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9 | 津市监狱 | 何佳琪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 1990.10.4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 | 11年 | 2019.11.25减六个月,剥权一年不变 | 6 (一) | 6 (一) | 6 (一)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10 | 津市监狱 | 刘兴杰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 | 1987.8.24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10年 | 5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11 | 津市监狱 | 石纪建 湖南省吉首市 | 1996.12.29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 7年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12 | 津市监狱 | 左国银 湘乡市 | 1982.2.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 | 14年 | 6 | 5 | 5 | 该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能服从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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