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姓 名 | 罪 名 | 原判刑期 | 现刑期 |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 法院裁定结果 | 提请机关 |
1 | 李永辰 | 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
2 | 王友亮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
3 | 梁振银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
4 | 金志强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5 | 张立民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3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6 | 李文浩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个表扬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故意伤害罪 | 2个物质奖励 | ||||||
7 | 冯成林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3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8 | 刘锐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个不予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9 | 张宏军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10 | 孟广言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11 | 杨文海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9个表扬奖励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 清河分局前进监狱 |
3个物质奖励 | |||||||
12 | 张朝辉 | 故意伤害罪 | 11 | 10年5个月 | 6个表扬奖励 | 减刑6个月 |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1个物质奖励 | 减去剥夺政治权利1年 | ||||||
13 | 刘立新 | 故意伤害罪 | 12年 | 12年 | 8个表扬奖励 | 减刑5个月 | 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
14 | 张校 | 故意伤害罪 | 14年 | 11年10个月 | 8个表扬奖励 | 假释 |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15 | 范佳兴 | 强奸罪 | 10年 | 9年6个月 | 6个表扬奖励 | 减刑6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1年 | 良乡监狱 |
16 | 陈静 |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 | 20年 | 20年 | 因公安机关发现漏罪被数罪并罚,此前共减刑2年2个月 | 不予减刑 | 良乡监狱 |
17 | 刘国安 | 故意杀人、盗窃 | 9年 | 7年8个月 | 6个表扬 | 减刑7个月 | 良乡监狱 |
18 | 刘术栓 | 故意伤害 | 无期徒刑 | 17年4个月 | 6个表扬奖励 | 减刑3个月 | 北京市监狱 |
3个物质奖励 | |||||||
19 | 罗英河 | 故意杀人 | 无期徒刑 | 20年4个月 | 5个表扬奖励 | 减刑6个月 | 北京市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20 | 张东建 | 故意杀人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7年6个月 | 11个表扬奖励 | 减刑6个月 | 北京市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21 | 梁达 | 诈骗 | 15年 | 15年 | 7个表扬奖励 | 减刑7个月 | 北京市监狱 |
4个物质奖励 | |||||||
22 | 李建新 | 强奸 | 10年 | 10年 | 5个表扬奖励 | 减刑6个月 | 北京市监狱 |
5个物质奖励 | |||||||
23 | 王有胜 | 非法采矿罪 | 8年 | 7年5个月 | 7个表扬奖励 2个物质奖励 | 减刑7个月 |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非法经营罪 | |||||||
24 | 程岩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 7年6个月 | 6年10个月 | 7个表扬奖励 2个物质奖励 | 减刑8个月 | 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 |
25 | 阿玛丽亚•艾斯克巴尔•罗斯丽亚 | 走私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10个表扬奖励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北京市女子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26 | 孙宏霞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5年 | 6个表扬奖励 | 减刑4个月 | 北京市女子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27 | 张世玲 | 故意杀人罪 | 15年 | 14年5个月 | 8个表扬奖励 | 减刑5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2年。 | 北京市女子监狱 |
2个物质奖励 | |||||||
28 | 陈 炎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14年7个月 | 5个表扬奖励 | 减刑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4年。 | 北京市女子监狱 |
4个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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