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原判 | 上一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 | 历次刑罚变更情况及刑满时间 | 改造表现 | 财产性判项及执行(履行)情况 | 评定得分月均消费账面余额 | 老病 残情况 | 是否 从严 | 报请减刑建议 | 备注 | ||||
罪名 | 原判刑期 | 附加刑 | 入监 时间 | 起报 个数 | 行政奖惩 | |||||||||||
刑期起止 | 转换 个数 | |||||||||||||||
1 | 戴林林 | 1987.09.2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年6个月,罚金5万元) 非法拘禁罪(1年6个月) | 4年 | 罚金5万元 | 2020.11.25 | 4 | 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权属不清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详见《涉案财物处置清单》(对判决主文第一项至第二十一项财产刑及第二十二项,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责令退赔) 绵竹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2021)川0683执276号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戴林林罚金5万元已于2021年3月26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 100 | 17类 涉黑 | 6个月 | |||||
自2020年9月4日起 至2024年9月3日止 | 4 | |||||||||||||||
2 | 孙瑞 | 1983.09.12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0年6个月,剥政4年,没收全部财产) 寻衅滋事罪(9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非法拘禁罪(2年6个月) 敲诈勒索罪(5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强迫交易罪(2年9个月,罚金6万元) 聚众斗殴罪(6年) 故意伤害罪(2年) 开设赌场罪(2年,罚金3万元) | 23年 | 剥政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0.9.24王武监狱2021.1.15毕节监狱 2021.1.27川中监狱 | 4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在案的有关被告人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详见没收清单)。2020.12.16履行31151.4元,未见其他执行证明材料 | 97 | 17类 累犯 涉黑 | 5个月,剥政4年不变 | |||||
自2019年9月9日起 至2042年9月8日止 | 4 | 154.61 | ||||||||||||||
675.29 | ||||||||||||||||
3 | 汪建军 | 1982.07.22 | 故意伤害罪(死缓)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年6个月) 寻衅滋事罪(1年) 聚众斗殴罪(1年) 故意伤害罪(2年) | 死缓 | 剥政终身 | 2008.3.13川中监狱 2009.9.16发现漏罪追诉解回 2010.11.4再审判处死缓 2011.1.10由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解回收监 | 2020.11.26 | 2013.9.16减为无期,剥政终身 2017.10.12减为25年,剥政9年 2020.11.26减刑8个月 刑期至2042.2.11止 | 4 | 100 | 17类 涉黑 数罪 | 6个月,剥政9年不变 | ||||
2008.1.24死缓 2010.11.4再审合并执行死缓 | 6 | |||||||||||||||
4 | 喻鸿湖 | 1968.03.1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年,罚金100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年6个月,罚金30万元) 强迫交易罪(4年,罚金90万元) | 13年 | 罚金220万元 | 2020.8.5 | 4 | 罚金220万元,对被告人犯罪所得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返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各被告人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见附件--涉案资产:公司、房产、车辆、资金账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判决载明,对上述资产,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冻结,扣押、查封,并由冻结,扣押、查封机关依法负责处理。 对于罚金部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出具(2020)川15执1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称冻结并划扣喻鸿湖65963.7元银行账户资金,查封其2辆汽车,查封其位于宜宾市、成都市等地2套,并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 100 | 17类 涉黑 财产 | 5个月 | |||||
自2018年03月19日起 至2031年03月18日止 | 4 | 125.52 | ||||||||||||||
1335.21 | ||||||||||||||||
5 | 何长松 | 1990.06.24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年,罚金20万元) 聚众斗殴罪(4年)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 非法拘禁罪(10个月) | 9年6个月 | 罚金20万元 | 2020.9.23嘉陵监狱 2020.11.25转入川中监狱 | 4 | 罚金20万元;未见相关履行证明材料 | 96 | 17类 涉黑 财产 | 5个月 | |||||
自2018年06月08日起 至2027年10月31日止 | 4 | 163.76 | ||||||||||||||
822.86 | ||||||||||||||||
6 | 李林柯 | 1984.08.01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年,没收全部财产) 非法拘禁罪(3年) 寻衅滋事罪(4年6个月) 聚众斗殴罪(3年3个月)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1年) | 15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0.12.23 | 4 |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办案机关已对各被告人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详见判决附件的财物清单),用于执行相关被告人的财产刑予以处置。 2021.9.27蓬安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3执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已对李林柯名下的车辆进行处置,因刑事判决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追缴,但未明确具体追缴的对象和金额,导致本案执行内容不明确,故裁定终结执行。 | 100 | 17类 涉黑 | 5个月 | |||||
自2017年3月28日起 至2032年3月27日止 | 4 | 183.09 | ||||||||||||||
551.84 | ||||||||||||||||
7 | 唐嘉林 | 1992.01.0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罚金3万元) 聚众斗殴罪(3年6个月) | 3年10个月 | 罚金3万元 | 2020.11.25 | 4 | 罚金3万元,对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权属不清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详见《涉案财物处置清单》。2021年6月2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出具(2021)川0683执285号执行结案通知书,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 100 | 17类 涉黑 | 6个月 | |||||
自2020年9月4日起 至2024年7月3日止 | 4 | |||||||||||||||
8 | 张仙童 | 1989.03.30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年,剥政2年 ,并处没收财产) 故意伤害罪(2年) 寻衅滋事罪(8年6个月,罚金8万元) 非法拘禁罪(6个月) 敲诈勒索罪(1年,罚金1万元) 赌博罪(2年,罚金2万元) 聚众斗殴罪(6个月) | 19年 | 剥政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0.11.04交付绵阳监狱 2021.2.8转入川中监狱 | 4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对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的被告人的债权予以没收,并进行追缴;其他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具体详见附件《涉案财产处置清单》。其他未随案移送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阅附件,涉及张仙童寻衅滋事,没收12万元;敲诈勒索,追缴发还41.2万元,赌博,没收6万元。判决载明,已对张仙童等人的房地产、车辆、存款、现金、债权、烟酒、奢侈品等财产予以查控,对上述财物中,属于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受害人合法财产予以返还,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 96 | 17类 涉黑 财产 | 5个月,剥政2年不变 | |||||
自2018年09月11日起 至2037年08月26日止 | 4 | 134.94 | ||||||||||||||
829.51 | ||||||||||||||||
9 | 陈义杰 | 1987.12.03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罚金5万元) 非法拘禁罪(2年) 寻衅滋事罪(3年) | 5年6个月 | 罚金5万元 | 2021.1.21 | 4 | 财产性判项:罚金5万元;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予以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未随案移送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财物查扣情况:已查扣陈义杰和彭吏位于南充市高坪区山语城46幢2单元1层1号成套住宅一套和高坪区江东中路明宇广场6幢2区吊层31号铺商业用房一套,陈义杰手表1支、手机1部、戒指1枚,pos机一部,现金166元及冻结银行卡4张(账户资金2052.68元)。 终审关于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没收的各被告人车辆为作案工具,查扣各被告人名下的财产用于执行财产刑。 一审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2021.6.23蓬安县人民法院给陈义杰的(2021)川1323执88号执行结案通知书称“被执行人家属已代为履行判决确定的罚金缴纳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 100 | 17类 涉黑 | 6个月 | |||||
自2019.3.27起 至2024.9.26止 | 4 | 153.41 | ||||||||||||||
891.76 | ||||||||||||||||
10 | 李章辉 | 1975.2.22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罚金3万元) 聚众斗殴罪 (3年6个月) 寻衅滋事罪(10个月) | 4年6个月 | 罚金3万元 | 2020.11.25 | 4 | 财产性判项:罚金3万元;对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权属不清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具体详见《涉案财物处置清单》(清单并不涉及李章辉) 一审法院财产刑执行情况:绵竹市人民法院2022.6.21(2022)川0683执恢88号执行结案通知书称:被执行人李章辉近亲属已代被执行人李章辉缴纳了罚金,李章辉罚金3万元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 96 | 17类 涉黑 | 6个月 | |||||
自2020.9.4起 至2025.3.3止 | 4 | |||||||||||||||
11 | 沈全玖 | 1988.8.20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罚金3万元) 聚众斗殴罪 (1年6个月) 寻衅滋事罪(10个月) 非法拘禁罪(1年) | 3年6个月 | 罚金3万元 | 2020.11.25 | 4 | 财产性判项:罚金3万元;对扣押在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权属不清的其他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具体详见《涉案财物处置清单》(注:清单并不涉及沈全玖) 财产刑执行情况:2022.9.5亲属代为缴纳罚金3000元。 | 100 | 17类 涉黑 财产 | 减余刑 | |||||
自2020.9.4起 至2024.3.3止 | 4 | 115.21 | ||||||||||||||
613.18 | ||||||||||||||||
12 | 代永军 | 1981.8.16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6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强迫交易罪(2年,罚金5万元) 敲诈勒索罪(11年6个月,罚金15万元) 寻衅滋事罪(7年) 故意伤害罪(3年) | 20年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0.5.14 | 4 | 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代永军违法所得457457.6元,其中40万元返还受害人,57457.6元上缴国库;查封、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财产刑执行情况:2020.10.22华蓥市人民法院(2020)川1681执32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代永军名下位于岳池县翔凤大道与丝绸路延伸段交汇处房屋一套,成交价539225元。2023.3.1华蓥市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拍卖款中102741.4元已支付给受害人。 | 100 | 17类 涉黑 累犯 财产 | 5个月 | |||||
自2018.4.25起 至2038.4.24止 | 5 | 137.6 | ||||||||||||||
909.87 | ||||||||||||||||
13 | 杨波 | 1982.9.11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6个月,罚金5万元) 非法拘禁罪(2年8个月) 寻衅滋事罪(3年6个月) 强迫交易罪(3年)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1年) | 13年6个月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0.12.23 | 4 | 财产性判项: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予以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未随案移送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财物查扣情况:有关部门查扣杨波汽车1辆,南充市高坪区永安路四段28号山语城住房一套、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36号南充公馆住房一套,扣押杨波甩棍2根,手机4部,手表1只,戒指1枚。 终审关于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原审人民法院认定没收的各被告人车辆为作案工具,查扣各被告人名下的财产用于执行财产刑。 财产刑执行情况:2021.5.29蓬安县人民法院(2021)川1323执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南充市高坪区永安路四段28号山语城住房一套 | 96 | 17类 涉黑 | 6个月 | |||||
自2019.3.27起 至2032.9.26止 | 4 | 83.99 | ||||||||||||||
882.47 | ||||||||||||||||
14 | 阿木布文 | 1991.7.3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年6个月,剥政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抢劫罪(13年,罚金30万元) 寻衅滋事罪(4年6个月) 开设赌场罪(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聚众斗殴罪(1年3个月) 强迫交易罪(1年,罚金5万元) 非法买卖枪支罪(2年) | 20年 | 剥政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2021.1.21绵阳监狱 2021.2.8川中监狱 | 4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阿木布文违法所得1.4万元,2021.12.22汉源县人民法院(2021)川1823执60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划扣阿木布文银行存款134.98元,拍卖其名下轿车一辆,拍卖款118631.8元,已全部上缴国库,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2023年4月13日汉源县人民法院向川中监狱回函称:现已将阿木布文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1.4万元予以追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面,现已将阿木布文名下汽车一辆,所属住房一处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暂无发现阿木布文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4日终结执行。 | 100 | 17类 涉黑 罪名 | 5个月 | |||||
自2018.6.29起 至2038.5.23止 | 4 | 129.94 | ||||||||||||||
628.69 | ||||||||||||||||
15 | 赵小红 | 1975.2.13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年,没收财产30万元) 开设赌场罪(5年6个月,罚金70万元) | 7年6个月 | 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70万元 | 2019.7.17 | 4 | 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罚金70万元;对其犯罪期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对其犯罪所用的一切财物,予以没收。金堂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以(2019)川0121执2016号之三十四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关于赵小红犯罪期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问题,2023年3月16日金堂县人民法院在(2019)川0121执2016号回复川中监狱的复函中,称未发现赵小红有可供执行的财物,故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3年3月6日赵小红向南充市中院缴纳1730元。 | 94 | 17类 涉黑 累犯 | 5个月 | |||||
自2017.1.12起 至2024.7.11止 | 7 | 251.37 | ||||||||||||||
2634.19 | ||||||||||||||||
16 | 彭智慧 | 1990.8.27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年,罚金5万元) 非法拘禁罪(1年8个月) 寻衅滋事罪(3年) | 5年 | 罚金5万元 | 2021.1.21达州监狱 20212.25川中监狱 | 4 | 财产性判项:罚金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时予以返还,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未随案移送的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扣押财产清单、冻结账户清单显示,有关部门已查扣彭智慧手机2部。 执行情况:关于罚金刑,因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蓬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6.25以(2021)川1323执87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7.4以及2022.4.25该犯分别缴纳1000元和500元。2022.12.21和2023.3.16分别缴纳2000元和380元,合计3880元。 | 100 | 17类 涉黑 财产 | 3个月 | |||||
自2019.3.27起 至2024.3.26止 | 4 | 138.72 | ||||||||||||||
1040.75 | ||||||||||||||||
17 | 黄波 | 1991.8.18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年,罚金5万元) 寻衅滋事罪(3年) 敲诈勒索罪(7年6个月,罚金7万元) 开设赌场罪(2年3个月,罚金5万元) 聚众斗殴罪(1年6个月) | 16年3个月 | 罚金17万元 | 2021.1.21绵阳监狱 2021.2.8川中监狱 | 4 | 罚金17万元,汉源县富乡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18日证实其无履行能力且其家庭没有代为其履行的能力,2023.3.16履行360元(狱内)。 | 97 | 17类 涉黑 累犯 | 5个月 | |||||
自2018.10.11起 至2035.1.9止 | 4 | 154.31 | ||||||||||||||
600.65 | ||||||||||||||||
18 | 张春福 | 1977.10.25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年) 故意杀人罪(无期,剥政终身) 聚众斗殴罪(7年) 寻衅滋事罪(4年) | 无期 | 剥政终身 | 2007.8.9 | 2015.10.29 | 2010.3.10减为19年6个月,剥政8年 2013.3.20减刑9个月 2015.10.29减刑10个月 刑期至2028.2.9止 | 4 | 2018.10.15因私藏违禁品,受到禁闭处分。 | 张春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7882元,另一名被告陈涛赔偿27882元,二人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1.10.26金堂人民法院以(2021)川0121执恢346号执行完毕通知书,称现已将27882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高水仙,故本案恢复执行完毕。(注:另一名被告陈涛已履行27782元,完成自己部分赔偿额度) | 100 | 17类 涉黑 罪名 数罪 累犯 | 5个月,剥政8年不变 | ||
2007.7.30执行通知书落款时间 | 7 | |||||||||||||||
19 | 李荣庆 | 1998.10.28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6年,罚金1万元) 非法拘禁罪(2年6个月) 信用卡诈骗罪(2年,罚金3万元) 抢劫罪(6年,罚金5千元) | 15年6个月 | 罚金4.5万元 | 2020.9.23 | 4 | 罚金4.5万元,对李荣庆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未见履行证明材料,经我狱调查核实,渠县人民法院以(2020)川1725执1304号执行告知书告知我狱,2020.12.18该院在对李荣庆罚金一案执行过程中,因李荣庆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96 | 17类 涉恶 金融 | 5个月 | |||||
自2020.3.23起 至2035.9.22止 | 4 | 96.08 | ||||||||||||||
80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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