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户籍地址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杨腊秀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小学文化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 | 对罪犯杨腊秀提请减为无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0号 | |||||||
陈兴华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7年1月13日止) | 对罪犯陈兴华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1号 | |||||||
熊朝会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止) | 对罪犯熊朝会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2号 | |||||||
邹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能接受教育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 | 对罪犯邹琴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3号 | |||||||
蔡小林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大学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7年10月18日起至2019年10月17日止) | 对罪犯蔡小林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4号 | |||||||
严万香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能接受教育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15729.00元 | 死刑 | 对罪犯严万香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民事赔偿人民币15729.00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5号 | |||||
李华芬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能接受教育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2014年11月3日起至2016年11月2日止) | 对罪犯李华芬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8000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6号 | ||||||
朱恩菊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朱恩菊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7号 | |||||||
颜兴珍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能接受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对罪犯颜兴珍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6547.53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8号 | ||||||
陈英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小学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陈英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5936.01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59号 | ||||||
李秀英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李秀英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1510.94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0号 | ||||||
杨涔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故意杀人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杨涔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2023)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1号 | |||||
王秀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回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王秀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8323.40元。 | (2023)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2号 | ||||||
邓正菊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能接受教育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邓正菊提请出减为有期徒刑 | (2023)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3号 | |||||||
詹时琴 | 省第一女子监狱 | 女 | 汉族 | 初中文化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对罪犯詹时琴提请减为有期徒刑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00元, | (2023)第一女子监狱死缓、无期减字第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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