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出生日期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户籍地址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已履行 | 满刑日期 | 狱别号 |
曹君秋 | 男 | 汉族 | 通过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职务侵占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2年8月5日起至2028年8月4日止 | 对罪犯曹君秋予以假释 | 2028年8月4日 | (2014)北刑初字第304号 | |||||
程诗超 | 男 | 1988年5月13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 犯诈骗罪 | 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 刑期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3日止 | 对罪犯程诗超予以假释 | 2025年1月23日 | ||||||
冯立朋 | 男 | 1989年6月30日 | 汉族 | 自觉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 犯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止 | 对罪犯冯立朋提请假释 | 2025年4月15日 | |||||
顾作章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64年10月29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职务侵占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有期徒刑一年 | 刑期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 | 对罪犯顾作章提请假释 | 2025年10月28日 | ||||
纪超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88年8月29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即墨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8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19日起至2027年4月18日止 | 对罪犯纪超予以假释 | 2027年4月18日 | ||||
纪永明 | 男 | 汉族 | 通过服刑以来接受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 犯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止 | 对罪犯纪永明予以假释 | 2026年7月29日 | ||||||
蒋建萍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行贿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25年9月22日止 | 对罪犯蒋建萍予以假释 | 2025年9月22日 | ||||||
金大洙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67年9月6日 | 朝鲜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 | 对罪犯金大洙予以假释 | 2024年9月21日 | ||||
刘彪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88年2月12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宿州市萧县。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2万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彪提请假释 | 2024年10月28日 | ||||
刘涛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87年3月3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止 | 对罪犯刘涛提请假释 | 2024年8月15日 | |||||
刘威 | 男 | 2000年5月19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 | 对罪犯刘威予以假释 | 2024年1月25日 | ||||||
刘伟 | 男 | 1973年7月7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 挪用公款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止 | 对罪犯刘伟提请假释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六年 | 2025年10月11日 | ||||
卢小垒 | 男 | 1987年7月30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原县。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卢小垒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 对罪犯卢小垒予以假释 | 2024年10月31日 | |||||
马拜克 | 男 | 1990年5月4日 | 回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5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止 | 对罪犯马拜克适宜非监禁刑 | 2026年10月13日 | ||||||
任海鹏 | 男 | 1993年1月20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6年1月20日至2027年1月19日止 | 对罪犯任海鹏予以假释 | 2027年1月19日 | ||||||
孙刚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3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 | 对罪犯孙刚予以假释 | 2024年12月7日 | ||||||
孙强 | 男 | 1991年4月11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 犯贷款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万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 | 对罪犯孙强予以假释 | 2024年1月10日 | |||||
陶勇勇 | 男 | 汉族 | 通过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11月16日止 | 对罪犯陶勇勇予以假释 | 2025年11月16日 | ||||||
王磊 | 男 | 1982年11月26日 | 汉族 | 通过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 | 对罪犯王磊提请假释 | 2025年1月9日 | |||||
王淞 | 男 | 1981年12月27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组织卖淫罪 | 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5月28日止 | 对罪犯王淞予以假释 | 2025年5月28日 | |||||
王新宁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 保险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3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止 | 对罪犯王新宁予以假释 | 2024年5月12日 | ||||||
张军勇 | 男 | 1973年1月20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水县。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8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止 | 对罪犯张军勇予以假释 | 2025年3月11日 | |||||
张永成 | 男 | 1988年8月14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莒县。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告人张永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张永成予以假释 | 2025年4月29日 | |||||
张志壮 | 男 | 2000年3月8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九年 | 刑期自2018年2月3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 | 对罪犯张志壮提请假释 | 2027年2月2日 | ||||||
赵云龙 | 男 | 1983年3月17日 | 汉族 | 经过警察教育 | 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止 | 对罪犯赵云龙予以假释 | 2026年3月24日 | |||||
曾光 | 男 | 1977年11月23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 | 犯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12月23日起。于2018年9月18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8月1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42年8月16日止 | 对罪犯曾光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2年8月16日 | (2015)烟刑一初字第14号 | ||||
车擂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海阳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被告人车擂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30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车擂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4月26日 | ||||||
陈广健 | 男 | 1983年4月11日 | 汉族 | 但自从我入监以来经过监区警官对我的谈话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陈广健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30年7月10日止 | 对罪犯陈广健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0年7月10日 | ||||
陈国平 | 男 | 1997年6月12日 | 彝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 | 犯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4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8年11月12日起。于2019年2月20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至2043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陈国平予以减刑九个月 | 履行民赔人民币4万元。 | 2043年7月28日 | ||||
陈红亮 | 男 | 汉族 | 通过警官教育 |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3年12月9日起;2016年9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一个月,刑期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34年10月29日止 | 对罪犯陈红亮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4年10月29日 | (2010)青刑一初字第102号 | ||||||
程江江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天门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被告人程江江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于2017年8月3日送潍北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8月2日调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5月14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5月14日起至2042年5月13日止 | 对罪犯程江江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42年5月13日 | ||||||
迟建川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犯受贿罪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24日止 | 对罪犯迟建川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8年12月24日 | |||||||
崔飞飞 | 男 | 1985年2月11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 | 盗窃罪 | 有期徒刑八个月 | 刑期自2017年7月21日至2035年7月20日止 | 对罪犯崔飞飞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5年7月20日 | |||||
单向东 | 男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 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6月18日起,于2014年7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37年12月30日止 | 对罪犯单向东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7年12月30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40号 | |||||
邓盛 | 男 | 汉族 | 通过在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刑期自2018年5月30日起,2021年8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46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邓盛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46年8月25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109号 | ||||||
董剑锋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 犯抢劫罪 | 赔偿人民币28554.60元已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9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执6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董剑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2022年4月以来,非生活必需品月均消费高于134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4月13日起。于2017年5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7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42年7月5日止 | 对罪犯董剑锋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履行完毕;2023年9月13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6执6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董剑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2022年4月以来,非生活必需品月均消费高于134元, | 2042年7月5日 | (2014)烟刑二初字第18号 | |||
董晓亮 | 男 | 1988年10月6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 | 犯绑架罪 | 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3059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6年9月2日起至2034年9月1日止 | 对罪犯董晓亮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履行全部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找不到被害人情况属实、该犯已无可执行的个人全部财产,综合考察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犯系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自2022年4月起至考核截止月非生活必需品月均消费超过134元, | 2034年9月1日 | (2010)烟刑一初字第104号 | ||
段立微 | 男 | 1985年8月29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冠县, | 抢劫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7年2月2日至2031年1月1日止 | 对罪犯段立微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1年1月1日 | |||||
樊建超 | 省潍北监狱 | 男 | 1988年12月25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5年7月22日起至2030年7月21日止 | 对罪犯樊建超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7月21日 | ||||
冯永建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67年11月24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地湖北省利川市。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 | 对罪犯冯永建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24年7月16日 | |||
付景峰 | 男 | 1966年3月17日 | 汉族 | 通过教育 | 户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 刑期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30年1月18日止 | 对罪犯付景峰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1月18日 | ||||
傅元川 | 男 | 1989年12月8日 | 汉族 | 自己违法犯罪通过监狱政府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 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人民币422398.36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7月25日起,于2013年8月1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3月1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2037年9月14日止 | 对罪犯傅元川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7年9月14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162号 | ||||
高祀农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8月23日起,于2015年9月16日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1月24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2021年3月30日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40年6月23日止 | 对罪犯高祀农予以减刑七个月 | 履行情况,经监狱函调,法院超三个月未予回复,自《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执行以来,该犯非生活必需品月均消费低于134元。 | 2040年6月23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43号 | |||||
高绪君 | 男 | 1978年2月26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5年12月11日起,2019年4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44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高绪君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44年4月29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34号 | |||||
宫丁圣 | 男 | 1994年1月18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蓬莱市,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32年12月28日止 | 对罪犯宫丁圣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2年12月28日 | |||||
郭斌 | 男 | 1998年2月4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 | 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 | 对罪犯郭斌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 2024年4月3日 | ||||
郭威 | 男 | 汉族 | 通过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1年12月8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 | 对罪犯郭威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2027年7月14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2号 | |||||
韩玉柱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砀山县,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20年9月3日起至2027年9月2日止 | 对罪犯韩玉柱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7年9月2日 | |||||||
胡方敏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商河县,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万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 | 刑期自2018年7月4日起至2034年12月3日止 | 对罪犯胡方敏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4年12月3日 | ||||||
华明强 | 男 | 1986年11月14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安丘市。 | 犯盗窃罪 | 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12月21日至2028年12月20日止 | 对罪犯华明强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8年12月20日 | |||||
贾长江 | 男 | 1976年2月4日 | 汉族 | 通过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州市。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有期徒刑四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 | 对罪犯贾长江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 2024年3月20日 | ||||
江崇昆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犯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5月7日起,于2019年5月16日送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8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至2043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江崇昆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43年8月25日 | |||||||
江海洋 | 男 | 1988年6月15日 | 汉族 | 经过警察的批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2月28日起至2029年2月27日止 | 对罪犯江海洋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9年2月27日 | ||||
姜波 | 男 | 1975年10月26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止 | 对罪犯姜波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4年6月22日 | |||||
姜吉龙 | 男 | 1981年10月29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12月10日起,于2017年6月15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0年6月1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42年6月15日止 | 对罪犯姜吉龙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姜吉龙同案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 | 2042年6月15日 | (2013)烟刑一初字第81号 | ||||
姜景栋 | 男 | 汉族 | 经过警察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蓬莱市, | 犯诈骗罪 | 罚金一百万元 | 被告人姜景栋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2032年9月11日止 | 对罪犯姜景栋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减去刑期三个月 | 2032年9月11日 | |||||
焦慧军 | 男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 | 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六年 | 刑期自2020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止 | 对罪犯焦慧军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6年5月23日 | ||||||
巨春涛 | 男 | 1981年2月13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招远市。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7年5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止 | 对罪犯巨春涛予以减刑五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 2025年8月20日 | ||||
孔岩 | 男 | 汉族 | 通过服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曲阜市,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12月30日起,于2012年8月15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34年5月26日止 | 对罪犯孔岩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34年5月26日 | (2011)青刑二初字第3号 | ||||||
李锋 | 男 | 1976年6月5日 | 汉族 | 在政府警官的耐心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即墨市。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7年12月8日起;2021年4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46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锋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宣告后,李锋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 | 2046年4月28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27号 | |||
李广 | 男 | 1983年3月7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 对罪犯李广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24年6月30日 | ||||||
李华 | 男 | 1981年10月7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 犯强奸罪 | 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止 | 对罪犯李华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减去刑期四个月 | 2024年6月14日 | |||||
李金波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三年 | 刑期自2017年4月19日至2030年4月18日止 | 对罪犯李金波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0年4月18日 | ||||||
李俊超 | 省潍坊监狱 | 男 | 汉族 | 通过监狱教育 |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 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9月7日起,于2012年1月11日送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改造,2012年3月20日调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34年5月26日止 | 对罪犯李俊超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4年5月26日 | (2010)烟刑一初字第87号 | |||||
李明 | 男 | 1984年9月16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和监区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 | 刑期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32年12月18日止 | 对罪犯李明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 2032年12月18日 | ||||
李青 | 男 | 1987年10月3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 | 系放火罪 | 罚金人民币800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 | 被告人李青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10月11日起,于2016年10月19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1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43年1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青予以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800元,附带5人连带民事赔偿人民币73123元,4人连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60元。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青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 | 2043年1月28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62号 | |||
李仁龙 | 男 | 1985年4月8日 | 汉族 | 经过了法治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故意杀人罪 | 赔偿人民币18万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12月18日起。于2018年1月22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至2043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李仁龙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43年7月28日 | |||||
李相荣 | 男 | 1965年6月8日 | 汉族 | 通过政府警官的挽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盗窃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11月17日起,于2011年12月15日送潍坊监狱服刑改造,2012年3月20日调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4年11月27日起至2034年5月26日止 | 对罪犯李相荣予以减刑八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李相荣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 | 2034年5月26日 | (2011)烟刑二初字第17号 | ||||
李彦彬 | 男 | 1985年4月14日 | 汉族 | 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巴彦县。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 | 刑期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止 | 对罪犯李彦彬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减去刑期二个月 | 2025年1月16日 | ||||
梁延峰 | 男 | 汉族 | 经过警官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 | 犯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8月14日起,于2014年9月2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四个月,刑期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38年4月25日止 | 对罪犯梁延峰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38年4月25日 | (2014)烟刑一初字第8号 | |||||
林联闻 | 男 | 汉族 | 通过政府领导的帮助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 | 故意杀人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4年6月13日起;2016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41年10月30日止 | 对罪犯林联闻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 2041年10月30日 | (2011)青刑一初字第112号 | ||||
林敏捷 | 男 | 1980年10月9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屏南县。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5年8月26日起;2019年4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44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林敏捷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 2044年4月29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16号 | ||||
林英杰 | 男 | 1992年10月3日 | 汉族 | 虚心接受监狱管理和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二个月 | 刑期自2017年3月24日起至2031年5月23日止 | 对罪犯林英杰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31年5月23日 | |||||
刘洪君 | 男 | 1983年9月20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拜泉县。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止 | 对罪犯刘洪君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29年11月19日 | (2015)北刑初字第705号 | |||||
刘君宏 | 男 | 1992年12月30日 | 汉族 | 经过警察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万5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4年1月2日至2027年7月1日止 | 对罪犯刘君宏予以减刑五个月 | 2027年7月1日 | (2014)北刑初字第450号 | ||||
刘培君 | 男 | 1962年8月12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44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刘培君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4年4月29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34号 | ||||
刘鹏飞 | 男 | 1986年4月2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招远市。 | 放火罪 | 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 | 对罪犯刘鹏飞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24年11月2日 | ||||||
刘为盛 | 男 | 1982年1月31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发现漏罪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被告人刘为盛拘役五个月 | 刑期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31年2月24日止 | 对罪犯刘为盛予以减刑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 2031年2月24日 | ||||
刘文超 | 男 | 1985年4月15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 | 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3月5日至2024年6月3日止 | 对罪犯刘文超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4年6月3日 | ||||
刘亚洲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 | 刑期自2018年11月11日至2025年8月10日止 | 对罪犯刘亚洲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5年8月10日 | |||||||
刘洋 | 男 | 1987年1月16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北安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7年8月26日至2031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刘洋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31年8月25日 | |||||
刘印军 | 男 | 1970年8月19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7年11月5日起;2021年4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46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刘印军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6年4月28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68号 | ||||
刘增杰 | 男 | 1979年5月27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招远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2000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17年7月6日起至2025年7月5日止 | 对罪犯刘增杰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5年7月5日 | ||||
卢旺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84年3月2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沭阳县。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4月27日起至2031年4月26日止 | 对罪犯卢旺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1年4月26日 | ||||
罗军 | 男 | 1976年3月16日 | 满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州市, | 犯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11月13日至2031年11月12日止 | 对罪犯罗军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1年11月12日 | |||||
毛振锐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1.5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 | 刑期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2027年6月27日止 | 对罪犯毛振锐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7年6月27日 | ||||||
庞守升 | 男 | 1982年11月2日 | 汉族 | 自入监以来在监狱警官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五年 | 刑期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 | 对罪犯庞守升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24年11月5日 | ||||||
曲志栋 | 男 | 1975年11月20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即墨市。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0年2月6日至2045年2月5日止 | 对罪犯曲志栋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45年2月5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209号 | |||||
石长辉 | 男 | 1978年6月16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和监区组织的法治教育 | 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南宫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25年8月1日止 | 对罪犯石长辉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5年8月1日 | (2015)黄刑初字第1137号 | |||
时浩特 | 男 | 1977年3月20日 | 汉族 | 经过警察的批判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1年6月2日起。于2011年7月12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1月28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33年1月27日止 | 对罪犯时浩特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时浩特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 | 2033年1月27日 | (2010)青刑一初字第54号 | ||||
史喜朋 | 男 | 1984年5月15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5千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0年8月29日至2028年2月28日止 | 对罪犯史喜朋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28年2月28日 | (2011)平刑初字第22号 | ||||
孙维柱 | 男 | 1963年10月30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海阳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12月27日起。于2019年1月16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43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孙维柱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43年7月28日 | |||||
孙晞顺 | 男 | 1982年8月20日 | 汉族 | 通过政府领导的教育和学习法律文化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莒县。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30年9月29日止 | 对罪犯孙晞顺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 2030年9月29日 | ||||
孙啸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阳市。 | 犯诈骗罪 | 罚金5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7年8月21日至2028年8月20日止 | 对罪犯孙啸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8年8月20日 | ||||||
孙艳辉 | 省北墅监狱 | 男 | 1984年4月17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望奎县。 | 犯故意伤害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止 | 对罪犯孙艳辉提请减去刑期一个月 | 减去刑期一个月 | 2024年4月24日 | ||||
孙振 | 男 | 1986年12月8日 | 汉族 | 且自身文化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4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32年2月21日止 | 对罪犯孙振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32年2月21日 | ||||
孙志国 | 男 | 1970年10月22日 | 汉族 | 通过政府的挽救入监以来的学习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被告人孙志国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止 | 对罪犯孙志国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5年5月15日 | (2014)烟刑一初字第26号 | ||||
唐主贤 | 男 | 汉族 | 通过政府领导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2044年1月23日止 | 对罪犯唐主贤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4年1月23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196号 | |||||
王大明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14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 有期徒刑七年 | 刑期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30年7月30日止 | 对罪犯王大明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函调复函等证明材料证明,法院以(2021)鲁0691执236号执行案件拍卖了公安机关移交的王大明等人的所有涉案财物,其中王大明的涉案财产拍卖后所得价款合计244906元, | 2030年7月30日 | ||||
王德义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祁东县。 | 犯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11月7日起,于2019年10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8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43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王德义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43年8月25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76号 | |||||
王东 | 男 | 1972年1月28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四年 | 刑期自2012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17日止 | 对罪犯王东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6年12月17日 | (2013)威经技区刑初字第64号 | |||||
王峰 | 男 | 1999年1月17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 | 犯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9月22日至2031年9月21日止 | 对罪犯王峰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31年9月21日 | ||||||
王化峰 | 男 | 1973年4月16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邹平县。 | 合同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5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 | 对罪犯王化峰予以减刑三个月 | 履行10000元, | 2025年12月1日 | (2015)青刑二初字第2号 | |||
王建建 | 男 | 1986年3月12日 | 汉族 | 积极参加忏悔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平度市,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10月10日起。于2015年11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8年6月25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40年6月24日止 | 对罪犯王建建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40年6月24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74号 | |||||
王健 | 男 | 1971年2月5日 | 汉族 | 主动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32年4月30日止 | 对罪犯王健予以减刑四个月 | 2032年4月30日 | |||||
王松胜 | 男 | 1985年10月17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西市。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11月7日起。于2019年10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8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43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王松胜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43年8月25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76号 | ||||
王文标 | 男 | 1967年2月2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鄄城县。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7年12月18日起;2021年8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8月26日起至2046年8月25日止 | 对罪犯王文标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 2046年8月25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45号 | ||||
王喜平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 | 犯强奸罪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 | 对罪犯王喜平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24年7月29日 | |||||||
王岩 | 男 | 1980年12月25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以来接受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12月1日起。于2015年8月12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38年6月25日止 | 对罪犯王岩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2014年 | 2038年6月25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77号 | ||||
王振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敲诈勒索罪 | 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34年8月21日止 | 对罪犯王振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4年8月21日 | |||||
闻兴兵 | 男 | 汉族 | 通过管教警官的深化普法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房县, | 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被告人闻兴兵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28年6月3日止 | 对罪犯闻兴兵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8年6月3日 | ||||||
吴萌 | 男 | 汉族 | 通过政府警官对我的耐心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吴萌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5年7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 | 对罪犯吴萌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6年7月22日 | (2015)北刑初字第984号 | ||||
邢雅盛 | 男 | 1983年5月25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以来接受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五个月 | 刑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30年7月25日止 | 对罪犯邢雅盛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30年7月25日 | ||||
徐欢庆 | 男 | 汉族 | 通过政府领导的细心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 | 犯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告人徐欢庆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徐欢庆提请减去刑期一个月 | 减去刑期一个月 | 2025年7月28日 | |||||
徐兆德 | 男 | 1980年8月21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 | 抢劫罪 | 罚金人民币2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3年12月6日起至2026年12月5日止 | 对罪犯徐兆德予以减刑三个月 | 2026年12月5日 | (2014)平刑初字第262号 | ||||
许斌 | 男 | 1986年6月26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29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许斌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2029年4月29日 | ||||
薛勇 | 省潍北监狱 | 男 | 1969年7月29日 | 汉族 | 在监狱警官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25000元 | 有期徒刑十四年五个月 | 刑期自2016年8月10日起至2031年1月9日止 | 对罪犯薛勇予以减刑六个月 | 2031年1月9日 | ||||
鄢波 | 男 | 1983年10月16日 | 汉族 | 认罪悔罪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石首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46年4月28日止 | 对罪犯鄢波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46年4月28日 | (2013)烟刑一初字第81号 | |||||
杨健 | 男 | 1991年1月18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 | 犯强奸罪 | 被告人杨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2025年3月15日止 | 对罪犯杨健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减去刑期五个月 | 2025年3月15日 | |||||
杨子明 | 男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莱西市。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3月22日起,于2019年4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43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杨子明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3年7月28日 | ||||||
于少杰 | 男 | 1981年6月4日 | 汉族 | 在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7年4月12日起。于2017年6月7日送潍北监狱服刑改造。2018年8月2日调入北墅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5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5月30日至2043年5月29日止 | 对罪犯于少杰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43年5月29日 | ||||||
袁清为 | 男 | 1973年10月9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和监区组织开展的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沭县。 | 犯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刑期自2018年3月31日起;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46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袁清为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6年7月28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47号 | ||||
臧鑫 | 男 | 1980年4月11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14年8月10日起;2016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34年12月25日止 | 对罪犯臧鑫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4年12月25日 | (2011)青刑一初字第99号 | ||||
张春喜 | 男 | 1979年12月28日 | 达斡尔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犯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28年5月24日止 | 对罪犯张春喜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8年5月24日 | |||||
张光辉 | 男 | 1969年6月6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犯贪污罪 | 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 刑期自2016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 | 对罪犯张光辉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24年9月28日 | ||||
张贤文 | 男 | 1968年1月9日 | 土家族 | 入监以来通过队长教育 |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顺县。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9月23日起,于2014年11月11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2月2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2038年6月25日止 | 对罪犯张贤文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38年6月25日 | (2014)青刑一初字第63号 | |||||
张晓磊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招远市。 | 放火罪 |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刑期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 对罪犯张晓磊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4年12月18日 | ||||||
张洋福 | 男 | 汉族 | 通过服刑改造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沂南县。 | 故意杀人罪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7月6日至2028年7月5日止 | 对罪犯张洋福予以减刑八个月 | 2028年7月5日 | |||||||
张重林 | 男 | 1989年10月23日 | 汉族 | 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4年6月18日起。于2014年8月13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10月31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37年12月30日止 | 对罪犯张重林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37年12月30日 | (2013)青刑一初字第118号 | ||||
章振宇 | 男 | 1993年6月29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6年11月24日起,于2016年12月20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9年4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41年4月29日止 | 对罪犯章振宇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41年4月29日 | ||||||
仉军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 犯绑架罪 | 赔偿人民币280180.91元(判决前已赔偿187000元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6月16日起,于2012年10月17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6年4月6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五个月,刑期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36年9月5日止 | 对罪犯仉军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36年9月5日 | (2012)青少刑初字第1号 | ||||
赵考喜 | 男 | 1983年10月3日 | 汉族 | 通过监狱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郓城县。 | 犯故意伤害罪 | 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26202.5元 | 死刑 | 刑期自2015年9月6日起;2019年5月23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44年5月22日止 | 对罪犯赵考喜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减去刑期六个月 | 2044年5月22日 | (2012)青刑一初字第151号 | |||
赵新涛 | 男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 | 犯贩卖毒品罪 | 死刑 | 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起至2046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赵新涛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46年7月28日 | (2015)青刑一初字第29号 | |||||
周艳民 | 男 | 1982年7月27日 | 汉族 | 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警官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犯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刑期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29年5月21日止 | 对罪犯周艳民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减去刑期九个月 | 履行完毕;2023年9月19日,缴纳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2029年5月21日 | |||
周有水 | 男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蓬莱市, | 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 | 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 | 刑期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2028年9月3日止 | 对罪犯周有水予以减刑九个月 | 2028年9月3日 | |||||||
朱海涛 | 男 | 1982年5月4日 | 汉族 | 接受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栖霞市。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8年2月5日起,于2018年3月14日送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21年7月29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2021年7月29日至2043年7月28日止 | 对罪犯朱海涛予以减刑七个月 | 2043年7月28日 | ||||||
朱孟君 | 男 | 1987年4月13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教育 | 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 | 犯贩卖毒品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三年 | 刑期自2021年9月8日起至2024年9月7日止 | 对罪犯朱孟君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减去刑期八个月 | 2024年9月7日 | ||||
朱云鹏 | 男 | 1969年3月2日 | 汉族 | 职业技术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39年3月13日止 | 对罪犯朱云鹏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 2039年3月13日 | |||||
卓杰 | 男 | 1984年8月15日 | 汉族 | 通过入监以来的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诈骗罪 | 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 有期徒刑十年 | 刑期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 对罪犯卓杰予以减刑六个月 | 履行财产性判项人民币371007.96元, | 2028年10月9日 | ||||
邹昌林 | 男 | 汉族 | 通过服刑期间接受的各种教育 |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 贩卖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 | 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至2028年5月4日止 | 对罪犯邹昌林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减去刑期七个月 | 2028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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