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子监狱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罪犯吴琼芳,性别女,196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自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14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犹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等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琼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8月1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郑亚玲,性别女,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因犯出售假币罪经广东省惠来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刑期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31年6月2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亚玲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6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6月30日
罪犯朱嘉韵,性别女,199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22年11月28日起至2047年11月27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朱真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6月30年起智予监然执行。
2023年6月30日
罪犯刘祥华,性别女,196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自2020年4月22日起至2032年4月21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祥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我件北准其于2023年6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6月8日
罪犯莫培梯,性别女,1982年2月13日出生,侗族,因犯走私毒品罪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4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30日起至2032年5月29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莫培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维其于2023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秀光,性别女,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取保候审期间顺延四年零八天),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秀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2日
罪犯周爱军,性别女,197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因犯抢劫罪经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7月5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爱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5日起斩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5日
罪犯丁秋兰,性别女,197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因犯组织卖淫罪经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刑期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6年10月4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某某疾病,广东省女子监
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丁秋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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