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 狱别号 | 罪犯姓名 | 所在监狱 | 罪犯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罪名 | 财产刑 | 刑期 | 刑期起止 | 呈报刑期 | 实际裁定 | 假释 | 满刑日期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买买提·艾买尔江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分别于2020年7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获得季度表扬2次。于2020年8月、2021年3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获得表扬5次。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建议对该犯减刑六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映买买提·艾买尔江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7年9月12日起至2028年9月11日 | 对该犯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 1: 2028年9月11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伊斯马依力·艾尔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1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获得表扬3次、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获得积极等次3次。建议对该犯减刑四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映伊斯马依力·艾尔肯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20年10月12日至2024年04月11日 | 对该犯减刑四个月 | 1: 2024年04月11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吉陪尔·阿吾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犯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于2021年7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6月获得季度表杨3次。于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2月获得表扬4次。于2022年5月、2022年12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建议对该犯减刑五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应吉陪尔·阿吾提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对该犯减刑五个月 | 1: 2028年12月08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吐地·日介甫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9月、2020年1月、2020年5月获得季度表扬4次。于2020年11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获得表扬5次。于2022年11月获得积极等次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1: 2017年8月3日起至2027年8月2日 | 对该犯减刑七个月 | 1: 2027年8月2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如则麦麦提·如则托合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共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5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9月、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6月共获得季度表扬4次、2021年1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9月共获得表扬4次;2022年2月、2022年9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建议对该犯减刑五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应如则麦麦提·如则托合提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8年02月22日起至2028年02月21日 | 对该犯减刑五个月 | 1: 2028年02月21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7日作出(2015)和县刑初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木山江·吐尔逊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全部已履行)。该犯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5月16日作出(2015)和中刑1终字第1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2015年7月15日送于田监狱服刑。服刑期间于2017年11月30日经本院以(2017)新32刑更291号刑事裁定书减刑9个月;2020年11月26日以(2020)新32刑更66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1: 2014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 | 对该犯减刑七个月 | 1: 2026年6月18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胡加布拉·吾加西木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分别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5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5月获得季度表扬2次。于2020年11月、2021年5月、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1月获得表扬5次。于2022年5月、2022年11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建议对该犯减刑六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止。如有反胡加布拉·吾加西木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9年1月12日起至2029年1月11日 | 对该犯减刑六个月 | 1: 2029年1月11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艾合买提·买提尼亚孜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获得表扬3次。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获得积极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敲诈勒索罪 | 1: 2018年11月16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 | 对该犯减刑六个月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 1: 2026年11月15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艾麦提·麦提图尔荪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犯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分别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6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于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9月获得表扬4次;2022年9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建议对该犯减刑六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应艾麦提·麦提图尔荪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1: 2018年1月23日至2028年1月22日 | 对该犯减刑六个月 | 1: 2028年1月22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阿卜力米提·阿塔伍拉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犯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于2020年5月获得季度表扬1次;2020年11月、2021年6月、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2月获得表扬5次;2022年6月、2022年12月获得积极等次2次。建议对该犯减刑七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应阿卜力米提·阿塔伍拉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8年02月22日起至2027年02月21日 | 对该犯减刑七个月 | 1: 2027年02月21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阿布力孜·艾萨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3月、2020年6月获得季度表扬3次;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获得表扬3次;2022年10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建议对该犯减刑七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映阿布力孜·艾萨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计分考核中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8年2月6日起至2025年02月05日 | 对该犯减刑七个月 | 1: 2025年02月05日 | |||||
2023-07-1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监狱提出,罪犯麦图迪·麦赛迪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罪改造质量半年评审鉴定中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3次。在罪犯计分考核中分别于2019年12月、2020年4月共获得季度表扬2次;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2年10月共获得表扬5次;2022年10月获得积极等次1次。建议对该犯减刑六个月,移送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从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如有反映麦图迪·麦赛迪违法违纪、不遵守监规等问题的,可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访、信函等方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反映,联系电话:0903-7867134;来信地址:和田市迎宾路777号 | 于田监狱 | 男 | 维吾尔族 | 强奸罪 | 1: 2019年01月02日起至2029年01月01日 | 对该犯减刑六个月 | 1: 2029年01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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