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浮桥案罗生门:一座私搭的浮桥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7-12 分类: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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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浮桥案罗生门:一座私搭的浮桥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浮桥的起因

洮儿河是吉林省白城市的一条南北走向的河流,它隔开了瓦房镇振林村和安全村。两岸村民之间有着经济往来和亲戚关系,需要经常过河。然而,在这段河道上,没有一座固定的桥梁,只有一条摆渡船。

黄德义是振林村的一名村民,他曾经在河对岸的安全村开过超市。他说,他每天要来回过河多次,摆渡船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不安全。他说,在他没架桥之前,已经溺亡了22位乡亲。

于是,他萌生了在河上搭建一座浮桥的想法。他说,他自己出资购买了13节自焊船体,并用钢绞线、铁管、木板等材料将它们连接起来,形成了一座可以通行车辆和行人的浮桥。

浮桥的争议

黄德义的浮桥虽然方便了两岸村民的出行,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纠纷。

首先是收费问题。黄德义说,他为了维护浮桥的运营成本和安全性,对过桥者进行收费。他说,他收费标准是小车5元,大车10元,并且对老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免费或优惠。他说,他没有强制收费,也没有固定收费点或人员,只是在自己家门口或者路边随机收取。

然而,在河对岸的安全村等附近村民看来,黄德义的收费是不合理的。他们说,黄德义占用了公共资源,并没有经过政府批准或者与当地协商。他们说,黄德义的收费标准是随意变动的,并没有统一规定。他们说,黄德义的收费方式是强制的,不给钱就不让过桥。他们说,黄德义的收费金额是高昂的,对于一些经常过桥的村民或者司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其次是安全问题。黄德义说,他的浮桥在安全性方面没有问题。他说,他的浮桥主要载体由13节自焊船体构成,每个船体至少载重7.5吨。他说,他的浮桥上面还会横放6至10根12米左右的铁管,并在铁管上铺上木板,以起到稳定桥体和方便行驶的作用。他说,他的浮桥下面还会从垂直方向立些“脚”,将柱体打入河床,以保证浮桥“没水时不往下沉,有水时还能再浮起来”的效果。他说,他建浮桥这么久,也没发生什么落水事故。

然而,在河对岸的安全村等附近村民看来,黄德义的浮桥是不安全的。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是违法搭建的,并没有经过专业设计或者检验。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是不稳固的,并没有固定在河岸或者河底。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是不牢靠的,经常出现漏水、断裂、倾斜等情况。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是不安全的,过桥时会晃动、摇摆、发出声响。

再次是生态问题。黄德义说,他的浮桥并没有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他说,他的浮桥只占用了河道中间一小部分空间,并没有影响河水的流动和水位。他说,他的浮桥还起到了保护两岸庄稼和防止洪水侵袭的作用。

然而,在河对岸的安全村等附近村民看来,黄德义的浮桥严重破坏了河道的生态环境。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位于洮儿河行洪区,会抬高上游水位加大洪水危害。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阻碍了河道中鱼类和其他生物的活动和繁殖。他们说,黄德义的浮桥影响了河道中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和管理。

浮桥的处置

黄德义搭建浮桥引发争议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进行了多次干预和处置。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洮南市水利局等部门多次对黄德义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其拆除浮桥,并分别依据法律法规处罚一万元。但黄德义屡拆屡建,并没有停止收费通行。

2018年10月份,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行动下,黄德义搭建在洮儿河上

的浮桥被强制拆除,黄德义也被带走调查。此后,黄德义的浮桥没有再出现在河道上。

2019年1月份,洮南市瓦房镇派出所接到举报线索,称黄德义存在占用公共资源、强拿硬要财物、在洮儿河上违法搭建浮桥并屡拆屡建的情况。警方展开走访调查,并征集了多名过桥者的证言。随后,黄德义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起诉、判刑。

2019年7月份,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认为,黄德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并强制收取过桥费,扰乱了公共秩序,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2019年12月份,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黄德义不服判决,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0年1月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诉。

浮桥的影响

黄德义搭建浮桥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一些网友认为,黄德义是一个有心办事的好村民,他的浮桥解决了两岸村民的出行难题,他的收费也是合理的,他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另一些网友认为,黄德义是一个无视法律的恶霸,他的浮桥占用了公共资源,他的收费也是强制的,他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对于自己的遭遇,黄德义表示不服气和不理解。他说,他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和动机,他只是想方便两岸村民的出行。他说,他没有强制收费或者欺压群众,他只是按照自己的标准收取过桥费。他说,他没有破坏河道的生态环境,他只是利用了河道中间一小部分空间。

对于自己的未来,黄德义表示希望和期待。他说,他已经提出申诉,希望能恢复自己的工作和名誉。他说,他听说当地政府已经开始在振林村做建便民桥的准备工作,他感到非常高兴。他说,“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结语

吉林浮桥案是一个典型的“罗生门”事件,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下呈现出不同的真相和观点。这个事件涉及到公共资源、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和冲突,也反映出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不足和缺失。这个事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法律、道德、公平、正义等价值观的思考和探讨。我们希望,这个事件能够得到一个合理和公正的解决,也希望,这个事件能够促进当地的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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