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安排会见的情形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7-01 分类:服刑人员百科知识


以下人员不得安排会见:

(1)罪犯亲属无身份证或身份证与本人身份不符的;

(2)有明显精神异常的;

(3)酗酒的;

(4)其他影响监管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s://jykss.com/post/4213.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我们的邮箱: comment@jykss.com secpol@qq.com

联系方式:
微信号:jykss_com
QQ号:336082497
您也可以给我们留言:留言本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底部导航>>>>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今日更新16158文章 陇ICP备2023001240号-1
网站地图:sitemap sitema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