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男子跳楼被围观起哄 怂恿者被行拘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7-01 分类:新闻动态

昨天 22:56

当地警方:现场起哄者被行政拘留

昨天 18:59

媒体:“不跳不是人”?如此起哄根本不是人话

昨天 13:46

吴中区委宣传部:男子是因家庭琐事轻生的

昨天 13:32

警方:已身亡,会依法处理起哄者

昨天 13:32

律师:起哄者此举极其不当,涉嫌寻衅滋事,可对其治安处罚

昨天 13:27

胡锡进:行人刺激跳楼者不跳不是人,这样场景真是我们社会的耻辱

#行人刺激跳楼者不跳不是人#,这样场景的出现真是我们社会的耻辱。苏州一男子高楼徘徊数小时后跳楼身亡,在这数小时内,消防、公安、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处置,但那名男子没能得到有效的心理施救,楼下反而有人用语言刺激他,朝他大喊“不跳不是人”,这样喊的人没有当即遭到周围环境的训斥、制止,旁边还有人轰然嬉笑,这种场景我认为太脏了。我蔑视并谴责“不跳不是人”的喊叫者,同时我呼吁旁边跟着嬉笑的人做出自我反思。我们的社会应当对因各种原因落入绝境的人多一些同情,对摇摇欲坠的人生能拉就拉一把,鼓励活下去,这是人道主义的底线。我们不能允许有人放肆捅破这样的底线。

昨天 11:44

吴中区回应:非高考生

昨天 10:44

苏州一男子高楼徘徊数小时后跳楼身亡 曾有人喊:不跳不是人

苏州吴中男子跳楼被围观起哄 怂恿者被行拘

人民网南京6月30日电 30日晚,苏州吴中公安发布警方通报: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轻生。沈某 (男,67岁) 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30日,沈某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在鲁迅的诸多作品之中,“看客”是他着力刻画的一类典型群体。这一群体是病态的,他们喜欢扎堆凑热闹,消费别人的痛苦,生死前毫无敬畏,弱者前毫无悲悯,在人性上已经近乎魔怔。

时代已变,看客犹存。过去、当时与现在,我们身边都不乏这样麻木、丑恶的嘴脸。6月29日,江苏苏州吴中区一高楼上,一名青年男子在边缘徘徊,想要跳楼轻生,楼下围观者有人言语刺激,朝他大喊“不跳不是人”,旁边还有人轰然嬉笑。

这些围观起哄者,无疑是鲁迅近百年前笔下“看客”形象的现实翻版。但与受特定时代局限而愚昧无知的小说人物不同,他们明确地知道自己是在作恶,却唯恐天下不乱,欣赏着别人的苦难。令人痛心的是,几乎在每一处轻生现场,都会遇到这般幸灾乐祸或者冷漠麻木的看客,大喊:“跳啊!”“跳得好!”殊不知这些冷漠的呼声,正是他们人性良知泯灭的信号。

据媒体报道,苏州吴中区委宣传部回应,该男子是因家庭琐事轻生的。其在楼顶徘徊煎熬时所想,我们已经不得而知。或许,一些轻生者未必能听清来自下方的喊声,也有许多人及时被公安消防出手营救。但无法确凿认定起哄与轻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或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伤害,是否就可以无视起哄者赤裸的恶意,纵容他们下一次行凶?答案是否定的。

围观起哄者发出残忍与冷血的言语,与网络暴力带来的危害如出一辙,因此在治理上也有相通之处,那便是不仅要给予道德规劝,更要作出雷霆手段的处罚。

事发之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称“会依法处理起哄者,或进行口头教育”。6月30日当晚,我们便等到了大快人心的处罚通报——沈某(男,67岁)途经事发地,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6月30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很长一段时间里,起哄怂恿他人自杀往往被归类至道德范畴的议题,痛斥者言必提人之劣根性,剖析同理心的缺失,进而呼吁提高全社会文明水平,期待道德谴责能够令潜在作恶者忌惮。而现实给我们敲响的警钟是,针对群体的道德规劝往往收效甚微,唯有揪出每一起个案中的显著恶意者,不轻纵、不沉默,让他们为自己的言行付出代价,才能起到触动人心的普法、震慑作用。

有律师分析称,起哄导致他人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起哄寻乐、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无疑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滋事行为,可对其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此类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说,苏州公安局吴中分局作出的处罚于法有据、于理应当。

愿这样及时而果断的处罚,能成为喝退冷漠看客的有力武器。唯法治利剑在每一例具体个案中不再袖手,让作恶者付出不敢再犯的代价,被“跳下去”的呼声屡次破坏和污染的社会文明才能得到修复,逐渐瓦解在看客麻木愚昧中的道德公约才能重新拥有威信与倚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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