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刑法条目第115条2款

作者:网站编辑 时间:2023-06-28 分类:在押人员法律知识

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

  1. 过失决水罪定义

  2. 法律依据

  3. 构成要件

  4. 司法认定

  5. 处罚

  6. 决水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7.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怎么处罚?

  8. 过失决水罪是什么

  9.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10. 以案说法:过失决水罪


过失决水罪定义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决除防水蓄设施,造成水灾,危及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本罪为结果犯,必须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产生方可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一)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数是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是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该罪。

(二)构成该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该罪。这两者存在着因果关系。

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其主观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分析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认定

一、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区分

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二、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

(一)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

(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三)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

三、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产都会造成公私财产的一定损失,其两者区别是: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损失。

(三)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处罚

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决水罪是否属于过失犯罪

决水罪是不属于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决水行为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追求或放任该危害结果发生,属于故意犯罪。

过失决水罪判几年,怎么处罚?

一、过失决水罪判几年,怎么处罚?

过失决水罪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决水罪指的是过失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涉嫌过失决水案件找律师找律师有什么用?

第一,律师精通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在内的法律法规,具有对案件如何进行调查的能力,不仅如此,律师还养成了从法律角度进行思考的习惯,能够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一定客观性和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示给法院。

第二,律师在其拥有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法律推理能力基础上,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论点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而且这样的辩论在不一定与律师个人所持有的信条或好恶有直接联系。

第三,律师熟悉法律实务尤其是其中关于诉讼的实际事务。做一个好的律师,往往经过反复处理大量的案件而逐渐领会掌握了种种程序上的技术,这不单是个知识的问题,还包括经验和技巧。这显然是当事人所不具备的。

第四,律师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等,律师可以详细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从而能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好的准备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过失决水罪可以判缓刑吗?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刑法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情节较轻,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可以被判缓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过失决水罪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决水罪一般是指,由于过失决水导致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通过其他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该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一、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什么

  过失决水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

  2.构成该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并且这种严重后果是由过失行为所引起的;

  3.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

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找法网提醒您,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规定,犯决水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

决水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使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犯罪对象即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物品、工具的毁坏,但尚不属于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决水罪则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决水属于危险方法,既可以使大范围的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受到危害,使大片农田被淹,重大公私财产受到损失;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谓决水不属危险方法,只能使大量的水流失或使小范围的农田被淹,或使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坏,其损害的严重程度上不及决水罪。

  3.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以案说法:过失决水罪

基本案情


A、B、c原均系东莞市X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6月初,A趁着要到东莞市Y村溪头石场铺路之机,为了把石场里的碎石运走卖钱,遂吩咐C,在石场铺路时叫B挖堤排水。

2017年6月3日,C在石场转告A的话,让B挖堤排水,并放置排水管,后杨将堤坝挖开约一米宽、80厘米深。当日16时许,在大雨的作用下,堤坝被水冲垮,洪水随即将处于下流附近的印刷厂、豆腐厂及车辆等物品淹没(损失约1000万元)。C、B经补救无效,随后离开现场。

2017年6月12日,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A、B、C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A、B、C过失决水,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决水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B、C犯过失决水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经查,被告人C虽只负责传话,但其应当知道挖堤排水即是破坏堤坝原有的构造,可能会发生决水的危险,仍代人传话挖堤,存在犯罪过失。被告人C辩解不构成犯罪,不予采纳。

被告人A、B、C经传唤后主动到案,并能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C虽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能坦白交代,其对自身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评析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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