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
一、思想教育
(一)法律常识教育。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学习监规纪律。通过教育,使服刑人员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敬法知法守法用法;使服刑人员自觉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
(二)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国红色革命精神、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通过教育立德树人、培根铸魂,弃恶向善、重塑新生。
(三)认罪悔罪教育。通过认罪悔罪教育使服刑人员深挖自身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正确对待法院判决、端正改造态度,提高服刑人员悔罪赎罪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洗心革面、正确改造,防止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四)劳动常识教育。提高罪犯劳动意识、安全意识,培养劳动习惯。学习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五)时事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向罪犯宣讲党和国家取得的辉煌成就、基本国策、实施的关乎全民利益的重大部署和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趋势,宣讲以河北为主的省情省貌,宣讲党和国家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挽救政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等。
二、文化教育
(一)文化教育学制。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扫盲班、小学班、初中班等。
(二)文化教育教学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教研室、教务处、教师配备情况等。
(三)可免除正规文化教育的几种情况。
1.呆傻、精神病犯;
2.患严重慢性疾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3.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
4.已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
5.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三、职业技术教育
(一)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各单位根据生产实际状况和不同需要,开设不同工种的学习和培训。
(二)职业技术教育的要求。刑期三年以上的罪犯,刑满时应当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三)可免除技术教育的罪犯。
1.呆傻、精神病犯;
2.患严重慢性疾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
3.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
4.已达四级工以上技术或已获技术职称的,获两门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
5.中专以上学历的。
(四)技术教育教学机构的设置。主要包括教研室、教务处、教师配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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