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就我一个孩子,
继承人怎么就不是我一个人了?”
日前,
申请人杨女士在平阳县公证处
办理继承公证时,
竟牵出了22名继承人,
对此结果杨女士表示疑惑。
温州平阳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母亲于2007年去世,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即杨女士父亲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杨女士爷爷早于杨女士父亲死亡)、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同理母亲遗产份额由杨女士的外公、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各占1/3;现在,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奶奶已经去世,由此牵涉出22名继承人。想要完全继承房产,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所幸,县公证处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
县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法定继承因牵涉到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导致关联亲戚众多。例如此次杨女士的继承就牵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亲戚杨女士从来都没见过面。
县公证处建议,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遗产,生前进行预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通过办理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同时,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而且可以减少身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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