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明友,男,196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龙里县,因受贿罪经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现在贵州省羊艾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羊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明友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5月16日
罪犯殷章华,男,196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赤水市,因强奸罪经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殷章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5月10日
罪犯杨嘉乐,男,2001年1月13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嘉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5月10日
罪犯赵鑫,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受贿罪经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羊艾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羊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鑫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
罪犯绳明林,男,1964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经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1年7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海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绳明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
罪犯王珏,男,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因集资诈骗罪,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2020年11月28日起至2031年5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金西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金西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
罪犯陈正文,男,1947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思南县,因强奸罪经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0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8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正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
罪犯罗雨珍,女,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普安县,因贩卖、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34年5月20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雨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7日
罪犯赵翔,男,1955年8月24日出生,满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因受贿罪、贪污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35年11月9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翔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24日
罪犯邓长周,男,195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盗窃罪经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2月14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海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邓长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24日
罪犯鄢畅品,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彝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太平(普定)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太平(普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鄢畅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1日
罪犯吴义昌,男,1946年7月14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榕江县,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经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自2021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止,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义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2月15日
罪犯邹金桁,男,1949年6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因侵犯著作权罪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邹金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2月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2月3日
罪犯景利军,女,1972年1月20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30年6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景利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31日
罪犯杨小二,男,196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威宁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2月10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2月27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特别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小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10日
罪犯马新,男,1959年6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4月18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3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广顺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广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1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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