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内各监狱窗口会见信息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3-05-22 分类:监狱会见信息

一、窗口会见安排

2023年江西省内各监狱窗口会见信息


二、窗口会见条件

罪犯每月可以在监狱会见中心窗口会见室会见亲属、监护人一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每次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分钟,每次会见人数一般不超过三人。

罪犯亲属、监护人是指因血缘、婚姻、法律拟制与罪犯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
(1)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旁系血亲:父母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

(3)配偶:罪犯本人的配偶。

(4)姻亲:岳父母、公公婆婆及其兄弟姐妹,罪犯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 

(5)拟制亲属:监护人、养父养母、继父继母及其兄弟姐妹,养子养女、继子继女。 

(6)其他亲属:上述亲属的配偶及其子女。

(7)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其他亲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2)罪犯被禁闭、严管教育、隔离审查期间; (3)依照分级处遇规定及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三、窗口会见办理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外事机关、军队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中已明确罪犯与亲属关系的,可以视为关系证明。以上证明有一项能够证明罪犯亲属关系即可。证明夫妻关系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会见:(1)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2)未按规定进行审核(批)的;(3)精神和行为明显异常的;(4)患严重传染病的;(5)与罪犯案情有关联有碍罪犯改造的;(6)携带危险品或其它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7)其他不利于罪犯改造的。


四、窗口会见管理

罪犯或会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中止会见:

(1)私自传递信件、物品的; 

(2)扰乱会见场所秩序的; 

(3)使用隐语、暗语或者非规定语种交谈,不听劝阻的;

 (4)未经允许携带或者使用手机、录音、摄影(像)设备的; 

(5)谈论有碍罪犯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6)与委托律师交谈代理以外事项的;

 (7)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 

(8)其他违反监狱会见管理规定的情形。

 罪犯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监狱将按照罪犯考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会见人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暂停会见一至三个月;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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