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定监狱-2026-05-07-2025年第2批减刑假释公示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汇总表

一、假释案件

案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财产刑履行 获得表扬 裁定内容 考验期/刑期止
(2025)黔04刑更725号 尹玉琛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已履行 2个 予以假释 至2026年2月13日
(2025)黔04刑更726号 冯茂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习水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3000元 已履行 2个 予以假释 至2026年1月6日
(2025)黔04刑更727号 丁炉 开设赌场罪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0元 已履行 2个 予以假释 至2026年2月9日
(2025)黔04刑更728号 蒲曾炳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罚金5000元 已履行 1个 予以假释 至2025年8月27日

二、减刑案件(一)

案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财产刑履行 获得表扬 裁定内容 减刑后刑期止
(2025)黔04刑更729号 傅家红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000元 已履行 11个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31年1月7日
(2025)黔04刑更730号 刘大富 抢劫罪 兴仁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20000元 **未履行** 6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7年12月18日
(2025)黔04刑更731号 刘洪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3000元 已履行 1个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5年8月20日
(2025)黔04刑更732号 张基会 诈骗罪、偷越国境罪 桐梓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5000元 已履行 1个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5年8月6日
(2025)黔04刑更733号 王帮浩 故意伤害罪 黔六中刑一初字第00103号 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5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1月17日

三、减刑案件(二)

案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财产刑履行 获得表扬 裁定内容 减刑后刑期止
(2025)黔04刑更734号 王昆 故意伤害罪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5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7年5月9日
(2025)黔04刑更735号 王昌国 毒品类犯罪 **未履行**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6年4月24日
(2025)黔04刑更736号 罗应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赤水市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罚金13300元 已履行 1个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5年8月29日
(2025)黔04刑更737号 韦永开 故意伤害罪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4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1月31日
(2025)黔04刑更738号 徐金华 抢劫罪、脱逃罪 遵义县人民法院/普定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年(加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4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30年12月23日

四、减刑案件(三)

案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财产刑履行 获得表扬 裁定内容 减刑后刑期止
(2025)黔04刑更739号 梁建 拐卖妇女 兴义市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9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未履行** 5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6年7月2日
(2025)黔04刑更740号 舒靖航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5年8月29日
(2025)黔04刑更741号 郑如松 强奸罪、寻衅滋事罪 兴义市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4个 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 2025年8月20日
(2025)黔04刑更742号 刘国平 盗窃罪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 **未履行** 3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1月15日
(2025)黔04刑更743号 姚老二 抢劫罪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5000元 已履行 6个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5年7月26日

五、减刑案件(四)

案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原判罪名 原判法院 原判刑期 财产刑履行 获得表扬 裁定内容 减刑后刑期止
(2025)黔04刑更744号 王甫 故意杀人罪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已履行 6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5年8月18日
(2025)黔04刑更745号 罗廷贵 故意杀人罪 普安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未履行** 6个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7年1月5日
(2025)黔04刑更746号 邓清华 故意伤害罪 普安县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6个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3月1日
(2025)黔04刑更747号 卢建秋 抢劫罪 兴义市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 5个 2026年6月6日

统计汇总

类别 数量 备注
假释案件 4件 尹玉琛、冯茂、丁炉、蒲曾炳
减刑案件 17件 傅家红、刘大富、刘洪波等
**合计** **21件**
已履行财产刑 12件
未履行财产刑 5件 刘大富、王昌国、梁建、刘国平、罗廷贵

减刑裁定书汇总表

序号 案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表扬次数 表扬时间 减刑幅度 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减刑后刑期止
1 (2025)黔04刑更748号 吴显东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13年6个月 4 2022.11、2023.11、2024.5、2024.10 6个月 2025.8.2
2 (2025)黔04刑更749号 王云 强奸罪 2年10个月 1 2025.1 3个月 2025.10.31
3 (2025)黔04刑更750号 赵六元 故意伤害罪 14年 4 2022.10、2023.3、2023.9、2024.4 6个月 **未履行** 2026.7.15
4 (2025)黔04刑更751号 陈龙 诈骗 2年6个月 1 2025.2 2个月 已履行 2025.8.12
5 (2025)黔04刑更752号 何灵 贩卖毒品罪 14年 6 2022.6、2022.11、2023.5、2023.11、2024.5、2024.10 6个月 部分履行 2028.11.6
6 (2025)黔04刑更753号 冯华崽 故意伤害罪 13年 5 2022.8、2022.11、2023.6、2023.12、2024.5 1个月 2025.8.14
7 (2025)黔04刑更754号 刘兴祥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 14年 5 2022.11、2023.6、2023.12、2024.5、2024.11 7个月 2026.1.2
8 (2025)黔04刑更755号 秦毅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 10年 6 2022.8、2023.1、2023.7、2024.1、2024.7、2025.1 5个月 已履行 2028.4.5
9 (2025)黔04刑更756号 黄代兵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4年 2 2024.8、2025.2 6个月 2026.3.18
10 (2025)黔04刑更757号 刘继业 盗窃 13年6个月 4 2022.11、2023.12、2024.5、2024.11 6个月 **未履行** 2028.2.24
11 (2025)黔04刑更758号 刘胜龙 盗窃罪 13年6个月 5 2023.1、2023.8、2024.1、2024.6、2024.12 6个月 **未履行** 2025.9.11
12 (2025)黔04刑更759号 蒲忠毅 抢劫罪、盗窃罪 14年2个月 6 2022.6、2022.11、2023.5、2023.11、2024.5、2024.12 7个月 已履行完毕 2025.12.12
13 (2025)黔04刑更760号 雷邦林 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4年10个月 4 2023.6、2023.12、2024.5、2024.11 5个月 **未履行** 2025.8.8
14 (2025)黔04刑更761号 龚月方 职务侵占罪 4年 3 2024.2、2024.7、2025.1 4个月 部分履行 2025.8.5
15 (2025)黔04刑更762号 张光俊 运输毒品罪 13年 5 2022.9、2023.2、2023.8、2024.7、2025.1 6个月 部分履行 2027.6.7
16 (2025)黔04刑更763号 李从座 聚众斗殴罪 3年2个月 1 2025.2 3个月 2026.3.15
17 (2025)黔04刑更764号 雷超 抢劫罪、盗窃罪 14年6个月 5 2022.11、2023.6、2023.12、2024.5、2024.11 6个月 部分履行 2028.1.19
18 (2025)黔04刑更765号 何小海 贩卖毒品罪 13年 5 2023.2、2023.8、2024.2、2024.7、2025.1 7个月 已履行 2026.2.20
19 (2025)黔04刑更766号 安付裕 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12年6个月 6 2022.10、2023.3、2023.9、2024.3、2024.8、2025.2 6个月 **未履行** 2026.7.9

备注:
- 审判长:陈丽馨 | 人民陪审员:白小燕、燕芝 | 法官助理:黄兴鹏 | 书记员:吴开欢
- 执行机关:贵州省普定监狱
- 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第六条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汇总表

序号 案号 罪犯姓名 原判罪名 原判刑期 服刑监狱 服刑表现 减刑建议 裁定结果 减刑后刑期止 备注
1 (2025)黔04刑更767号 张涛 抢夺罪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2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8月20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
2 (2025)黔04刑更768号 武勇 抢劫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1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5年11月6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
3 (2025)黔04刑更769号 王星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8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2030年5月28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刑;罪行严重,从严
4 (2025)黔04刑更770号 许明勇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30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6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1月10日 毒品再犯;未履行财产刑,从严
5 (2025)黔04刑更771号 魏洪 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350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6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8月4日 未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从严
6 (2025)黔04刑更772号 黄华友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20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6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3月19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刑;罪行严重,从严
7 (2025)黔04刑更773号 文如刚 抢劫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罚金13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5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9月9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刑;罪行严重,从严
8 (2025)黔04刑更774号 赵升阳 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4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0月27日 罪行严重,从严
9 (2025)黔04刑更775号 代润林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30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2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1月18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刑
10 (2025)黔04刑更776号 吴孝凯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十年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5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10月11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罪行严重,从严
11 (2025)黔04刑更777号 李玉滔 强奸罪 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4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6年4月15日 -
12 (2025)黔04刑更778号 蒙贤文 强奸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1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5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2025年8月5日 未履行财产性判项,从严
13 (2025)黔04刑更779号 马荣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1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2025年8月14日 -
14 (2025)黔04刑更780号 沈银虎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三年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2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10月25日 -
15 (2025)黔04刑更781号 郭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90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2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5年9月6日 已履行全部财产性判项
16 (2025)黔04刑更782号 余强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没收财产150000元,罚金3000元 贵州省普定监狱 获得6个表扬 减刑 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2032年3月16日 罪行严重;系累犯;未履行全部财产刑,从严

裁定统计汇总

项目 数量
裁定罪犯总数 16人
涉及罪名类型 抢夺罪、抢劫罪、毒品犯罪、盗窃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
获得从宽处理 6人(张涛、武勇、代润林、郭沙等已履行财产刑)
获得从严处理 6人(王星、黄华友、文如刚、赵升阳、许明勇、魏洪、余强等)
从宽从严综合考量 4人(王星、黄华友、文如刚、吴孝凯)
减刑幅度范围 一个月至七个月
最大减刑幅度 七个月(文如刚、吴孝凯)
最小减刑幅度 一个月(马荣)

法律依据

所有裁定均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裁定生效时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审判长刘运燕芝,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母诗琦,书记员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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