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监狱-2024-11-04-2024年第二批次提请假释建议书(2-7号)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贵州省瓮安监狱提请假释建议书汇总

一、罪犯基本信息

编号 姓名 文号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籍贯 文化程度 职业 住址 服刑监区
1 江万忠 (2024)黔瓮监假字第2号 1988年10月18日 汉族 福建省安溪县 初中 经商 福建省安溪县 四监区
2 冯文德 (2024)黔瓮监减假字第3号 1981年6月12日 汉族 贵州省习水县 大专 务工 贵州省凯里市 五监区
3 江建忠 (2024)黔瓮监减假字第4号 1996年10月1日 汉族 福建省安溪县 小学 经商 福建省安溪县 五监区
4 袁昌伟 (2024)黔瓮监减假字第5号 1986年12月21日 侗族 贵州省赤水市 初中 务农 贵州省赤水市 五监区
5 邹小镜 (2024)黔瓮监减假字第6号 1999年5月9日 汉族 贵州省习水县 初中 无业 贵州省习水县 五监区
6 韦勇 (2024)黔瓮监假字第7号 1971年12月8日 侗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高中 经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医院监区

二、判决信息

编号 原审法院 案号 罪名 刑期 罚金 追缴违法所得 附加判项 二审情况
1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2022)黔0329刑初28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4年10个月 15000元 27700元 - 遵义中院(2022)黔03刑终169号维持
2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2)黔2601刑初113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年6个月 70000元 391781.9元 - 黔东南中院(2022)黔26刑终111号维持
3 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 (2022)黔0329刑初28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年 10000元 8000元 - 遵义中院(2022)黔03刑终169号维持
4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2022)黔0323刑初190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3年 3000元 1000元 - 未上诉
5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2023)黔0330刑初139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年6个月 2000元 3000元 - 未上诉
6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2022)黔2631刑初271号 滥伐林木罪 3年 30000元 - 民赔63862.4元 黔东南中院(2022)黔26刑终293号维持

三、刑期与执行信息

编号 姓名 刑期起止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日期 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 刑期变动
1 江万忠 2021.11.19 - 2026.9.18 2022年7月5日 2022年7月21日
2 冯文德 2021.7.7 - 2026.1.6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6月6日
3 江建忠 2021.11.19 - 2025.11.18 2022年7月5日 2022年7月21日
4 袁昌伟 2022.6.6 - 2025.6.5 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11月15日
5 邹小镜 2023.2.8 - 2025.8.7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8月24日
6 韦勇 2022.11.18 - 2025.9.23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1月16日

四、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编号 姓名 罚金 追缴违法所得 其他判项 履行情况
1 江万忠 15000元 27700元 - 已履行
2 冯文德 70000元 391781.9元 - 已履行
3 江建忠 10000元 8000元 - 已履行
4 袁昌伟 3000元 1000元 - 已履行
5 邹小镜 2000元 3000元 - 已履行
6 韦勇 30000元 - 民赔63862.4元 已履行

五、改造表现

5.1 奖惩情况汇总

编号 姓名 表扬次数 物质奖励 备注
1 江万忠 3 2022.7-2023.3: 1个表扬; 2023.4-2023.9: 1个表扬; 2023.10-2024.3: 1个表扬
2 冯文德 3 2022.6-2023.2: 1个表扬; 2023.3-2023.8: 1个表扬; 2023.9-2024.1: 1个表扬
3 江建忠 3 2022.7-2023.3: 1个表扬; 2023.4-2023.9: 1个表扬; 2023.10-2024.3: 1个表扬
4 袁昌伟 1 1个 2022.11-2023.7: 1个物质奖励; 2023.8-2024.1: 1个表扬; 2023年4月、7月未完成劳动定额,分别扣12.22分、3.05分
5 邹小镜 1 2023.8-2024.4: 1个表扬
6 韦勇 2 2023.1-2023.9: 1个表扬; 2023.10-2024.3: 1个表扬

5.2 改造表现共性描述

改造项目 表现情况
**认罪悔罪** 能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教,主动向干警汇报思想,深挖犯罪思想根源,自觉矫正恶习,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给家人、社会带来的危害
**劳动改造** 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劳动,坚守劳动岗位,踏实肯干,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较好
**接受教育** 能自觉接受和参加"三课"教育,到课率100%,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从不迟到和早退,按时完成作业,思想教育考试成绩合格

六、法律依据

依照以下法律规定,建议对各罪犯提请假释:

七、审批情况

编号 姓名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建议日期
1 江万忠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2 冯文德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3 江建忠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4 袁昌伟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5 邹小镜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6 韦勇 同意提请假释 2024年10月25日

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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