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北斗山监狱-2023-09-08-2023年第一批减刑罪犯案件建议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刑罚执行科公示(9.8).docx
附件 P020230908551316276099.docx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汇总表

一、减刑建议基本信息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罪名 原判刑期 刑期起止 送交时间 改造表现 建议减刑
北监提减字第277号 陆俊臣 1991年1月7日 汉族 中专 贩卖毒品 有期徒刑11年 2014.8.24-2025.8.23 2016.2.15 4个表扬 减刑6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78号 潘廷锰 2001年3月13日 水族 初中 强奸罪 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20.8.24-2023.10.23 2021.7.12 2个表扬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79号 黄明祥 1992年5月10日 汉族 小学 抢劫罪/诈骗罪 有期徒刑8年4个月 2012.7.19-2024.6.10 2013.3.7 3个表扬 减刑6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0号 郑国兵 1997年7月19日 汉族 初中 强奸罪/拐卖儿童罪 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18.10.3-2024.4.2 2019.2.15 2个表扬+物质奖励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81号 袁井洪 1990年6月2日 土家族 初中 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有期徒刑9年 2019.8.24-2028.8.23 2020.1.14 3个表扬 减刑7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2号 吴兴国 1989年10月21日 苗族 初中 强奸罪 有期徒刑3年 2021.2.8-2024.2.7 2021.7.12 1个表扬+物质奖励 减刑2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3号 向永良 1984年4月1日 汉族 初中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2年 2014.4.17-2026.4.16 2015.12.14 5个表扬 减刑7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4号 彭春桃 1985年2月21日 汉族 小学 抢劫罪/破坏监管秩序罪 有期徒刑16年11个月 2004.4.14-2028.4.4 2004.6.4 5个表扬 减刑5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5号 田儒明 1978年9月17日 汉族 初中 非法制造枪支罪 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21.5.25-2023.11.24 2021.7.13 2个表扬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86号 万敬城 1983年8月15日 苗族 初中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9.6.19-2023.12.18 2020.9.30 2个表扬+物质奖励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87号 张伦轩 1990年10月28日 汉族 高中 敲诈勒索罪 有期徒刑4年 2020.1.14-2024.1.13 2021.1.28 2个表扬 减刑4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88号 叶朝龙 1999年10月7日 苗族 高中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3年 2020.10.9-2023.10.8 2021.7.13 2个表扬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89号 尹海隆 1976年3月9日 汉族 初中 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5年 2019.6.21-2023.12.15 2020.11.10 2个表扬+物质奖励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90号 张秀武 1985年5月5日 苗族 初中 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15年 2018.9.13-2033.9.12 2020.5.28 3个表扬 减刑7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1号 陈远鹏 1996年10月6日 水族 中专 盗窃罪 有期徒刑3年 2021.4.28-2024.4.27 2021.7.12 2个表扬 减刑6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2号 洪文军 1974年2月28日 汉族 小学 盗窃 有期徒刑7年5个月 2017.5.6-2024.10.5 2018.4.13 3个表扬 减刑7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3号 胡国锋 1974年1月13日 汉族 初中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4年 2020.5.15-2024.5.4 2020.11.10 3个表扬 减刑7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4号 胡家兵 1971年3月23日 汉族 初中 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 有期徒刑5年 2019.9.18-2024.9.17 2020.11.11 3个表扬 减刑6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5号 彭金平 1973年4月4日 汉族 小学 故意杀人罪 有期徒刑6年 2019.1.24-2025.1.23 2019.6.10 3个表扬 减刑8个月
北监提减字第296号 瞿继恩 1993年4月9日 汉族 初中 开设赌场罪 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20.8.15-2023.11.14 2021.7.14 2个表扬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97号 石化双 1988年9月19日 苗族 初中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8年 2016.11.25-2024.11.24 2017.4.12 3个表扬+物质奖励 减剩余刑期
北监提减字第298号 叶兴平 1983年3月5日 汉族 文盲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10年3个月 2014.9.11-2024.12.10 2015.12.14 4个表扬 减刑5个月

二、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汇总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罚金/没收财产 履行情况 其他判项 履行情况
第277号 陆俊臣 罚金50000元 已履行2200元 - -
第278号 潘廷锰 - - -
第279号 黄明祥 罚金3000元 已履行完毕 - -
第280号 郑国兵 - - -
第281号 袁井洪 - - -
第282号 吴兴国 - - -
第283号 向永良 - - -
第284号 彭春桃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未履行 连带赔偿6199.92元 未履行
第285号 田儒明 - - -
第286号 万敬城 罚金6000元 已缴纳 追缴480848.3元 未履行
第287号 张伦轩 罚金25000元 已履行完毕 共同退赔38140元 已履行完毕
第288号 叶朝龙 - - -
第289号 尹海隆 罚金200000元 未履行 - -
第290号 张秀武 罚金100000元 未履行 没收违法所得126元 已履行
第291号 陈远鹏 罚金10000元 已履行完毕 - -
第292号 洪文军 罚金6000元 已履行完毕 共同退赔200640元 未履行
第293号 胡国锋 - - -
第294号 胡家兵 罚金26000元 已履行完毕 违法所得14545.45元 已履行完毕
第295号 彭金平 - - -
第296号 瞿继恩 罚金20000元 已履行完毕 - -
第297号 石化双 罚金20000元 已履行完毕 - -
第298号 叶兴平 退赔7000元 未履行 - -

三、刑期变动情况汇总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前次减刑记录 最近一次减刑时间 刑期至 备注
第277号 陆俊臣 2019.4减6月,2021.3减6月 2021.3.23 2024.8.23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第278号 潘廷锰 - - 首次提请
第279号 黄明祥 - - 无变动记录
第280号 郑国兵 2021.11减6月 2021.11.9 2023.10.2 -
第281号 袁井洪 - - 首次提请
第282号 吴兴国 - - 首次提请
第283号 向永良 2018.11减7月,2020.10减7月 2020.10.20 2025.2.16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第284号 彭春桃 多次减刑(2006无期→2009有期17年→2015减11月→2018减6月→2020减4月) 2020.12.24 2026.7.4 建议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三年
第285号 田儒明 - - 首次提请
第286号 万敬城 - - 首次提请
第287号 张伦轩 - - 首次提请
第288号 叶朝龙 - - 首次提请
第289号 尹海隆 - - 首次提请
第290号 张秀武 - - 首次提请
第291号 陈远鹏 - - 首次提请
第292号 洪文军 2021.12减6月 2021.12.20 2024.4.5 -
第293号 胡国锋 - - 累犯
第294号 胡家兵 - - 前科
第295号 彭金平 2021.11减8月 2021.11.9 2024.5.23 -
第296号 瞿继恩 - - 前科
第297号 石化双 2019.9减7月,2020.12减7月 2020.12.24 2023.9.24 -
第298号 叶兴平 2021.3减4月 2021.3.23 2024.8.10 累犯

四、改造表现详细情况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表扬/奖励记录 备注
第277号 陆俊臣 2020.8-2021.1:1个表扬; 2021.2-2021.7:1个表扬;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4个表扬
第278号 潘廷锰 2021.9.15-2022.3.31:1个表扬; 2022.4.1-2022.9.30: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79号 黄明祥 2019.4-2020.12:1个物质奖励; 2021.1-2021.6:1个表扬; 2021.7-2021.12:1个表扬; 2022.1-2022.6:1个表扬 共3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80号 郑国兵 2021.4-2021.9:1个表扬; 2021.10-2022.4:1个表扬; 2022.5-2022.9:1次物质奖励 共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81号 袁井洪 2020.3.19-2020.9.30:1个物质奖励; 2020.10-2021.3:1个表扬; 2021.4-2021.9:1个表扬; 2021.10-2022.3:1个物质奖励;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3个表扬+2个物质奖励
第282号 吴兴国 2021.9.15-2022.3.31:1个物质奖励;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1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83号 向永良 2020.2-2020.7:1个表扬; 2020.8-2021.1:1个表扬; 2021.2-2021.7:1个表扬;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5个表扬
第284号 彭春桃 2020.5-2020.9:1个表扬; 2020.10-2021.3:1个表扬; 2021.4-2021.9:1个表扬; 2021.10-2022.3: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5个表扬
第285号 田儒明 2021.9.15-2022.3.31: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86号 万敬城 2020.11.30-2021.7.31:1个物质奖励;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87号 张伦轩 2021.4.3-2021.10.31:1个表扬; 2021.11-2022.4: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88号 叶朝龙 2021.9.15-2022.3.31: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89号 尹海隆 2021.1.14-2021.7.31:1个物质奖励;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2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90号 张秀武 2020.8-2021.1:1个表扬; 2021.2-2021.8:1个表扬; 2021.9-2022.2:1个物质奖励; 2022.3-2022.8:1个表扬 共3个表扬+1个物质奖励
第291号 陈远鹏 2021.9.15-2022.3.31: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92号 洪文军 2021.1-2021.6:1个表扬; 2021.7-2021.12:1个表扬; 2022.1-2022.6:1个表扬 共3个表扬
第293号 胡国锋 2021.1.12-2021.7.31:1个表扬;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3个表扬
第294号 胡家兵 2021.1.14-2021.7.31:1个表扬; 2021.8-2022.1:1个表扬; 2022.2-2022.7:1个表扬 共3个表扬
第295号 彭金平 2021.3-2021.8:1个表扬; 2021.9-2022.2:1个表扬; 2022.3-2022.8:1个表扬 共3个表扬
第296号 瞿继恩 2021.9.15-2022.3.31: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2个表扬
第297号 石化双 2020.6-2020.11:1个表扬; 2020.12-2021.5:1个表扬; 2021.6-2021.11:1个表扬+物质奖励; 2021.12-2022.5:1个物质奖励 共3个表扬+2个物质奖励
第298号 叶兴平 2020.10-2021.3:1个表扬; 2021.4-2021.9:1个表扬; 2021.10-2022.3:1个表扬; 2022.4-2022.9:1个表扬 共4个表扬

五、法律依据汇总

所有减刑建议均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送达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日期:2023年8月21日

出具机关: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汇总表

一、罪犯基本信息一览表

编号 建议书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
1 300 黄汉富 - 汉族 - -
2 300 曾勇 1993年9月20日 汉族 高中 贵州省余庆县
3 301 卢昌华 1991年8月25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龙里县
4 302 吴明剑 1983年1月17日 汉族 高中 贵州省湄潭县
5 303 明德和 1968年1月2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赤水市
6 304 甘润祥 1962年2月28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德江县
7 305 杨林 1980年5月23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织金县
8 306 杨昌愿 1989年2月16日 布依族 初中 贵州省罗甸县
9 307 陈光文 1970年3月3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赤水市
10 308 陈贵荣 1983年12月17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11 309 田景飞 1982年10月19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余庆县
12 310 王林 1981年9月11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瓮安县
13 311 王元彬 1988年11月22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仁怀市
14 312 王烈宽 1974年9月24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金沙县
15 313 李龙飞 1986年1月12日 汉族 小学 重庆市潼南县
16 314 杨正武 1993年8月17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余庆县
17 315 李长龙 1964年3月16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18 316 杨再贵 1969年1月4日 汉族 文盲 贵州省罗甸县
19 317 马顺军 1958年8月7日 布依族 小学 贵州省独山县
20 318 李贵林 1990年8月2日 黎族 初中 贵州省晴隆县
21 319 穆钱伟 1995年4月28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习水县
22 320 施辉亮 1976年10月9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威宁县
23 321 卢世培 1995年10月14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24 322 危强 1969年6月17日 汉族 高中 贵州省印江县

二、原判决及刑期情况表

编号 姓名 判决法院 判决日期 案号 罪名 判处刑期 刑期起止
1 黄汉富 - - - - - 2021.1.28-2024.1.27
2 曾勇 余庆县人民法院 2021.3.10 (2021)黔0329刑初15号 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20.10.9-2024.1.8
3 卢昌华 长顺县人民法院 2021.5.25 (2021)黔2729刑初41号 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11.5-2024.5.4
4 吴明剑 湄潭县人民法院 2019.5.14 (2019)黔0328刑初68号 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 有期徒刑六年 2018.10.10-2024.10.9
5 明德和 桐梓县人民法院 2019.4.15 (2018)黔0322刑初358号 寻衅滋事罪、抢夺罪 有期徒刑七年 2018.4.14-2025.1.16
6 甘润祥 德江县人民法院 2017.5.18 (2017)黔0626刑初88号 强奸罪 有期徒刑八年 2016.11.19-2024.11.18
7 杨林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3.11.6 (2003)曲刑初字第192号 运输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4.4.1起
8 杨昌愿 罗甸县人民法院 2021.7.9 (2021)黔2728刑初123号 非法制造枪支罪 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2021.4.9-2023.11.8
9 陈光文 赤水市人民法院 2020.7.24 (2020)黔0381刑初99号 盗窃罪 有期徒刑四年 2020.3.22-2024.3.21
10 陈贵荣 平坝区人民法院 2020.6.3 (2019)黔0403刑初180号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六年 2019.2.21-2025.2.20
11 田景飞 湄潭县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黔0328刑初264号 盗伐林木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7.27-2024.1.26
12 王林 瓮安县人民法院 2021.6.2 (2021)黔2725刑初111号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 2021.2.25-2024.2.24
13 王元彬 务川县人民法院 2020.8.31 (2020)黔0326刑初69号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20.7.22-2026.1.21
14 王烈宽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8.23 (2016)黔05刑初字107号 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年 2015.6.24-2025.6.23
15 李龙飞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4.9.5 (2014)黔南刑一初字第30号 贩卖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12.27-2025.12.26
16 杨正武 余庆县人民法院 2020.8.19 (2020)黔0329刑初94号 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5.21-2024.11.20
17 李长龙 播州区人民法院 2019.12.31 (2019)黔0321刑初413号 合同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8.3.5-2029.3.4
18 杨再贵 罗甸县人民法院 2021.6.4 (2021)黔2728刑初63号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2020.12.27-2024.4.26
19 马顺军 独山县人民法院 1993.9.11 (1993)独刑初字第39号 妨害公务罪 有期徒刑三年 2021.6.10-2024.1.21
20 李贵林 晴隆县人民法院 2010.9.1 (2010)晴刑初字第50号 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二十年 2009.11.7-2029.11.6
21 穆钱伟 都匀市人民法院 2019.1.18 (2018)黔2701刑初447号 盗窃罪、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2018.5.12-2024.7.9
22 施辉亮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7.29 (2014)黔毕中刑初字第33号 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3.3.28-2026.3.27
23 卢世培 播州区人民法院 2020.3.4 (2020)黔0321刑初21号 盗窃罪 有期徒刑五年 2019.3.28-2024.3.27
24 危强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9.14 (2016)黔06刑初56号 运输毒品罪 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5.11.3-2027.10.31

三、刑罚执行情况表

编号 姓名 送交执行机关时间 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 刑期变动情况 上次减刑送达时间 刑期至
1 黄汉富 2021.7.12 罚金3000元已履行,违法所得4548元已履行
2 曾勇 2021.7.13
3 卢昌华 2021.7.13 罚金5000元已履行完毕
4 吴明剑 2019.6.12 2021.11.9减刑六个月 2021.11.16 2024.4.9
5 明德和 2019.6.18 罚金80000元已履行完毕 2021.11.9减刑六个月 2021.11.16 2024.7.16
6 甘润祥 2017.9.13 2019.12.27减刑六个月,2021.11.9减刑六个月 2021.11.16 2023.11.18
7 杨林 2004.5.11 没收财产100000元未履行 多次减刑 2020.7.3 2024.8.19
8 杨昌愿 2021.9.13
9 陈光文 2020.9.29 罚金5000元未履行,退赔47015元未履行
10 陈贵荣 2020.8.19 罚金100000元已履行完毕
11 田景飞 2021.1.28 罚金50000元已履行,退赔3177.8元已履行
12 王林 2021.7.12
13 王元彬 2020.9.28 追缴违法所得未履行完毕
14 王烈宽 2016.11.14 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已履行 2019.4.18减刑八个月,2021.3.23减刑七个月 2021.3.25 2024.3.23
15 李龙飞 2014.11.18 罚金10000元已履行 多次减刑 2021.3.25 2024.4.26
16 杨正武 2020.11.3
17 李长龙 2020.7.14 罚金300000元及退赔131万元均未履行
18 杨再贵 2021.7.13
19 马顺军 2021.7.13
20 李贵林 2011.1.14 罚金10000元已履行,追缴犯罪所得6500元未履行 多次减刑 2021.2.3 2027.3.6
21 穆钱伟 2019.2.18 罚金15000元已履行 2021.11.9减刑七个月 2021.11.16 2023.12.9
22 施辉亮 2014.11.13 罚金30000元已履行 多次减刑 2019.9.12 2024.12.27
23 卢世培 2020.7.14 罚金20000元及退赔197935.4元均未履行
24 危强 2017.1.13 罚金20000元已履行1700元

四、表扬及建议减刑情况表

编号 姓名 表扬次数 表扬时间段 建议减刑幅度 备注
1 黄汉富 2 2021.9.15-2022.3.31;2022.4-2022.9 减去剩余刑期 -
2 曾勇 2 2021.9.15-2022.3.31;2022.4-2022.9 减去剩余刑期 -
3 卢昌华 2 2021.9.15-2022.3.31;2022.4-2022.9 减刑六个月 -
4 吴明剑 3 2021.3-2021.8;2021.9-2022.2;2022.3-2022.8 减刑七个月 -
5 明德和 3 2021.3-2021.8;2021.9-2022.2;2022.3-2022.8 减刑七个月 -
6 甘润祥 3 2020.12-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5 减去剩余刑期 -
7 杨林 4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五年 -
8 杨昌愿 1 2021.10-2022.5 减去剩余刑期 -
9 陈光文 3 2020.12-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5 减刑七个月 前科
10 陈贵荣 4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七个月 前科
11 田景飞 3 2021.3.29-2021.9.30;2021.10-2022.3;2022.4-2022.9 减去剩余刑期 -
12 王林 2 2021.9.15-2022.3.31;2022.4-2022.9 减刑五个月 -
13 王元彬 3 2020.12-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5 减刑七个月 前科
14 王烈宽 4 2020.7-2020.12;2021.1-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5 减去剩余刑期 -
15 李龙飞 4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八个月 -
16 杨正武 3 2020.12-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5 减刑八个月 -
17 李长龙 4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 -
18 杨再贵 2 2021.9.15-2022.3;2022.4-2022.9 减刑五个月 -
19 马顺军 2 2021.9.15-2022.3;2022.4-2022.9 减刑五个月 -
20 李贵林 5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
21 穆钱伟 3 2021.4-2021.8;2021.9-2022.2;2022.3-2022.7 减去剩余刑期 累犯
22 施辉亮 8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八个月 -
23 卢世培 4 多阶段获表扬 减刑七个月 -
24 危强 - - - 多次前科

五、法律依据汇总

所有建议书均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提请机关: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建议书编号: (2023)北监提减字第300-322号
发文日期: 2023年8月21日
送达单位: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六、刑期变动:2019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刑更84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3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198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3月25日。八、刑期至:2026年12月31日。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危强系累犯、毒品再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获1个表扬;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获1个表扬;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获1个表扬;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获1个表扬,共计4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危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危强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3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陈卓,男,出生于1989年4月1日,汉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仁怀市。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6月29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82刑初73、148、183号刑事判决,认定陈卓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40万元。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新罪。2020年12月18日,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82刑初387号刑事判决,认定陈卓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三、刑期起止:2019年6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月27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50万元及退赔240万元均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陈卓,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30日获1个表扬;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1个表扬;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1个表扬,共计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陈卓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陈卓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4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佳顺,男,出生于1991年9月3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福泉市。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9月28日,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02刑初22号刑事判决,认定张佳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民事赔偿3674.98元。该犯同案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刑终167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19年5月4日至2024年11月3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2月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15000元及民事赔偿3674.98元均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张佳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9月30日获1个表扬;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获1个表扬;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获1个表扬,共计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张佳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张佳顺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5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朱祖君,男,出生于1967年5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家住湖南省邵阳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23刑初20号刑事判决,认定朱祖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刑期起止:2019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5月29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朱祖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获1个表扬;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获1个表扬;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获1个物质奖励;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获1个物质奖励,共计2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朱祖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朱祖君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6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朱启强,男,出生于1980年6月27日,汉族,大学文化,家住贵州省余庆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8年12月28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329刑初121号刑事判决,认定朱启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8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3刑终146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3月30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29刑初7号刑事判决,认定朱启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责令退赔参与人519.4049万元。三、刑期起止:2018年7月4日至2024年1月3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9年4月18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50000元及退赔519.404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朱启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1个物质奖励;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获1个表扬;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获1个表扬;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获1个表扬,共计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朱启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朱启强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7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肖林,男,出生于2000年12月1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瓮安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3月10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329刑初15号刑事判决,认定肖林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5月2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3刑终184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肖林撤回上诉。三、刑期起止: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7月1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肖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获表扬1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2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肖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肖林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8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何洪,男,出生于1987年4月27日,土家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9年3月5日,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627刑初27号刑事判决,认定何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刑期起止:2018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9年4月17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2021年11月9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108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11月12日。八、刑期至:2024年4月25日。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何洪,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获表扬1个;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获表扬1个;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何洪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何洪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29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刘传仁,男,出生于1981年8月8日,汉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03年1月17日,该犯因犯抢劫罪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12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2017年7月31日,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0122刑初27号刑事判决,认定刘传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00元。三、刑期起止:2016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7年8月15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16000元未履行。六、刑期变动:2020年4月2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刑更9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2021年12月2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152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12月25日。八、刑期至:2023年11月30日。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刘传仁系累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获表扬1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刘传仁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刘传仁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0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马杰,男,出生于1981年2月28日,土家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6月24日,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328刑初286号刑事判决,认定马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三、刑期起止:2019年8月30日至2030年1月18日(折抵刑期41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7月15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10000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马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获表扬1个;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获表扬1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获表扬1个,共4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马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马杰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1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清,男,出生于1966年6月19日,汉族,研究生文化,家住北京市广安门。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9月23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3刑初116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清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90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刑终277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20年9月22日至2024年4月18日(折抵刑期3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月28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290万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张清,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9月30日获表扬1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张清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张清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2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成万建,男,出生于1971年10月1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重庆市璧山区。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12月11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29刑初117号刑事判决,认定成万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刑期起止:2020年6月11日至2026年12月10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月27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成万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9月30日获表扬1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成万建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成万建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3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秀生,男,出生于1984年6月15日,苗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罗甸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6月4日,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28刑初81号刑事判决,认定王秀生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刑期起止:2021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7月1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王秀生,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2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王秀生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王秀生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4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吴朝忠,男,出生于1968年6月19日,水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三都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10月28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32刑初127号刑事判决,认定吴朝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1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27刑终19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20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2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2月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吴朝忠,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10月31日获表扬1个;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获表扬1个;2022年5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吴朝忠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吴朝忠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5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许世松,男,出生于1994年12月15日,苗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瓮安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2月2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25刑初18号刑事判决,认定许世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刑期起止: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11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3月18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许世松,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5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物质奖励1个;2022年1月至2022年5月获表扬1个,共1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许世松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许世松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6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新武,男,出生于1997年1月3日,汉族,高中文化,家住贵州省石阡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11月30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623刑初134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新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四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三、刑期起止:2020年5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月25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5000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张新武,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3月28日至2021年9月30日获表扬1个;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表扬1个;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表扬1个,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张新武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张新武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7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谢亚东,男,出生于1976年6月28日,汉族,大专文化,家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5月13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刑初1号刑事判决,认定谢亚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0元。该犯同案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6月30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刑终16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19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2日(羁押抵刑185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7月15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600000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谢亚东,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获1个表扬;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获1个表扬;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获1个表扬,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谢亚东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谢亚东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8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云龙,男,出生于1981年9月5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01年4月9日,该犯因故意伤害罪被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6年9月9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20日,该犯因敲诈勒索罪被毕节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6年9月9日刑满释放。2020年6月26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502刑初47号刑事判决,认定王云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三、刑期起止:2019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8月18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10000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王云龙系累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04月获1个表扬;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获1个表扬;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获1个表扬,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王云龙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王云龙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39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骆教,男,出生于1992年10月8日,汉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瓮安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5月25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25刑初75号刑事判决,认定骆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三、刑期起止:2020年10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7月12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骆教,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获1个表扬;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1个表扬,共2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骆教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去剩余刑期。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骆教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0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蔡军,男,出生于1970年3月24日,汉族,中专文化,家住贵州省瓮安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8月4日,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32刑初107号刑事判决,认定蔡军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该犯同案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0月15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终14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21年1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1月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20000元已履行完毕。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蔡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7月获1个表扬,共1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蔡军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蔡军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1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王科富,男,出生于2000年12月7日,布依族,文盲,家住贵州省惠水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1年4月29日,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29刑初23号刑事判决,认定王科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刑期起止: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6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5月11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王科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7月25日至2022年1月获1个表扬;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获1个表扬,共2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王科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王科富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2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杨建和,男,出生于1975年7月3日,汉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江口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8月23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602刑初144号刑事判决,认定杨建和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11月2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6刑终17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15年12月9日至2028年12月8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12月13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35000元已履行5000元。六、刑期变动:2019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刑更900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2021年3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22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3月30日。八、刑期至:2028年2月8日。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杨建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获1个表扬;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获1个表扬;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获1个表扬;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获1个表扬,共4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杨建和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杨建和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3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甘建飞,男,出生于1992年6月30日,苗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16年11月1日,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32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认定甘建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赃款5205元。三、刑期起止:2016年5月4日至2026年5月3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11月18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5000元已履行完毕,追缴赃款5205元未履行。六、刑期变动:2019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刑更879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2021年3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223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3月30日。八、刑期至:2025年7月3日。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甘建飞,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获1个表扬;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获1个表扬;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获1个表扬,共3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甘建飞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甘建飞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4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黄建新,男,出生于1987年5月5日,汉族,中专文化,家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1月20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0302刑初422号刑事判决,认定黄建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5月26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3刑终13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2018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0年7月14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罚金300000元未履行。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黄建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3月31日获1个表扬;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获1个表扬;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获1个表扬;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获1个表扬,共4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黄建新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黄建新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5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罗德林,男,出生于1969年12月12日,汉族,小学文化,家住贵州省黔西市。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20年11月30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黔0502刑初445号刑事判决,认定罗德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8月26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5刑终7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刑期起止: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0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21年11月4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无。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无。八、刑期至:无。九、罪犯改造表现情况概述:罪犯罗德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服从管理教育,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在平时的改造中,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并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综合改造表现较好。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7月31日获1个表扬,共1个表扬。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驻贵州省北斗山监狱驻监检察室列席评审会议,对该犯现实表现无异议。综上所述,罪犯罗德林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提请减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此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8月21日附:罪犯罗德林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北监提减字第346号一、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乾坤,男,出生于1972年10月3日,苗族,初中文化,家住贵州省榕江县。现在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服刑。二、生效法律文书判处罪犯刑罚情况:2004年7月2日,该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6年12月8日减刑释放。2016年11月9日,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2632刑初127号刑事判决,认定李乾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刑期起止:2016年7月13日至2029年7月12日。四、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2016年12月16日。五、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无。六、刑期变动:2019年4月18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黔27刑更90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2021年3月23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27刑更237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七、上次减刑裁定送达时间:2021年3月30日。八、刑期至:2028年5月12日。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汇总表

一、基本信息汇总表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 罪名
北监提减字第347号 李乾坤 - 汉族 - - -
北监提减字第348号 安昌平 1972年5月21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清镇市 盗窃罪
北监提减字第349号 范贵乾 1963年4月22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习水县 诈骗罪
北监提减字第350号 赵家林 1974年2月20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罗甸县 滥伐林木罪
北监提减字第351号 张青平 1991年2月6日 穿青人 小学 贵州省织金县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
北监提减字第352号 吴珍波 1983年12月20日 苗族 初中 贵州省都匀市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北监提减字第353号 文启新 1975年3月28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组织卖淫罪
北监提减字第354号 陆琼 1980年11月7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习水县 盗窃罪
北监提减字第355号 宋英强 1996年5月18日 汉族 初中 山西省广灵县 组织卖淫罪、抢劫罪
北监提减字第356号 龙海杰 2001年1月2日 布依族 初中 贵州省清镇市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北监提减字第357号 赵宏伟 1999年7月18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惠水县 聚众斗殴罪
北监提减字第358号 张立亮 1982年4月17日 汉族 高中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组织卖淫罪
北监提减字第359号 彭洪涛 1996年3月5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绥阳县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撤销缓刑)
北监提减字第360号 王明方 1942年2月14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金沙县 非法行医罪
北监提减字第361号 文才付 1955年12月6日 彝族 文盲 贵州省赫章县 故意伤害罪
北监提减字第362号 田景兵 1981年10月4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绥阳县 强奸罪
北监提减字第363号 张学林 1974年3月25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黄平县 诈骗罪
北监提减字第364号 石开毕 1964年6月18日 侗族 初中 贵州省榕江县 强奸罪
北监提减字第365号 熊灿华 1969年2月11日 汉族 文盲 贵州省大方县 故意杀人罪
北监提减字第366号 廖元光 1955年3月10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平塘县 非法买卖枪支罪
北监提减字第367号 蒙老扛 1978年6月13日 苗族 文盲 贵州省从江县 故意伤害罪
北监提减字第368号 王世杰 1983年8月14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盗窃罪
北监提减字第369号 黄贤龙 1988年1月23日 汉族 初中 四川省会理县 诈骗罪

二、刑期与执行情况表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原判刑期 刑期起止 送交刑罚执行机关时间 当前刑期至 备注
第347号 李乾坤 - - - - 系前科
第348号 安昌平 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2016年7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 2016年12月16日 2026年2月5日 系累犯,有前科
第349号 范贵乾 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 2021年1月27日 - -
第350号 赵家林 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5月18日至2024年3月7日 2021年7月13日 - 羁押折抵刑期二个月十日
第351号 张青平 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9年9月8日至2031年9月7日 2020年9月24日 -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第352号 吴珍波 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9年8月24日至2024年10月23日 2020年8月20日 - 系累犯
第353号 文启新 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1月3日至2023年12月24日 2020年11月6日 - -
第354号 陆琼 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 2015年11月9日 2024年12月23日 -
第355号 宋英强 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2018年6月9日至2026年11月1日 2020年7月14日 - -
第356号 龙海杰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8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2019年8月12日 2024年1月7日 -
第357号 赵宏伟 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 2021年5月20日 - -
第358号 张立亮 有期徒刑五年 2019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 2020年11月3日 - -
第359号 彭洪涛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8年9月29日至2024年8月7日 2019年6月12日 2024年1月7日 羁押折抵233天
第360号 王明方 有期徒刑十年 2018年6月2日至2028年6月1日 2018年7月9日 2027年10月1日 -
第361号 文才付 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5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2015年11月11日 2025年1月5日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第362号 田景兵 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2020年4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 2020年9月29日 - 系前科
第363号 张学林 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2018年2月12日至2025年8月11日 2018年12月13日 2025年1月11日 系累犯
第364号 石开毕 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018年5月5日至2027年11月4日 2018年12月17日 2027年6月4日 -
第365号 熊灿华 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3年7月18日至2027年7月17日 2014年1月13日 2025年6月17日 -
第366号 廖元光 有期徒刑四年 2019年12月23日至2023年11月2日 2020年1月16日 - -
第367号 蒙老扛 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3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 2014年4月10日 2024年7月19日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第368号 王世杰 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2018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 2019年3月12日 2024年1月16日 系累犯
第369号 黄贤龙 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0年8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 2021年1月27日 - -

三、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表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财产性判项 履行情况
第347号 李乾坤 - -
第348号 安昌平 罚金60000元、赃款25900元、退赔374884元 均未履行
第349号 范贵乾 罚金2000元 已履行完毕
第350号 赵家林 罚金10000元 已履行完毕
第351号 张青平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已履行
第352号 吴珍波 罚金30000元、犯罪所得追缴 均未履行
第353号 文启新 罚金50000元 未履行
第354号 陆琼 罚金3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300元 均已履行完毕
第355号 宋英强 罚金17000元 未履行
第356号 龙海杰 罚金9000元、退赔4200元 均已履行完毕
第357号 赵宏伟 -
第358号 张立亮 罚金5000元 已履行完毕
第359号 彭洪涛 -
第360号 王明方 罚金10000元、民事赔偿50000元 均未履行
第361号 文才付 民事赔偿20000元 未履行
第362号 田景兵 -
第363号 张学林 罚金5000元、赃款117500元 均未履行
第364号 石开毕 -
第365号 熊灿华 -
第366号 廖元光 -
第367号 蒙老扛 民事赔偿56869.66元 未履行
第368号 王世杰 罚金20000元、退赔37330元 均未履行
第369号 黄贤龙 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9000元 均已履行完毕

四、减刑情况统计表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历次减刑情况 表扬次数 建议减刑时长
第347号 李乾坤 - 4个表扬 7个月
第348号 安昌平 2019年减6个月,2021年减5个月 4个表扬 6个月
第349号 范贵乾 - 1个表扬+1个物资奖励 2个月
第350号 赵家林 - 2个表扬 5个月
第351号 张青平 - 3个表扬 7个月
第352号 吴珍波 - 4个表扬 5个月
第353号 文启新 - 3个表扬 减去剩余刑期
第354号 陆琼 2018年减6个月,2020年减7个月 6个表扬 8个月
第355号 宋英强 - 3个表扬 6个月
第356号 龙海杰 2021年减7个月 2个表扬 4个月
第357号 赵宏伟 - 2个表扬 减去剩余刑期
第358号 张立亮 - 3个表扬 8个月
第359号 彭洪涛 2021年减7个月 3个表扬 减去剩余刑期
第360号 王明方 2021年减8个月 4个表扬 7个月
第361号 文才付 2018年减7个月,2020年减7个月 5个表扬 6个月
第362号 田景兵 - 3个表扬 6个月
第363号 张学林 2021年减7个月 4个表扬 7个月
第364号 石开毕 2021年减5个月 3个表扬 7个月
第365号 熊灿华 2016年减11个月,2018年减7个月,2020年减7个月 4个表扬 7个月
第366号 廖元光 - 5个表扬 减去剩余刑期
第367号 蒙老扛 2019年减6个月 6个表扬 7个月
第368号 王世杰 2021年减6个月 2个表扬 3个月
第369号 黄贤龙 - 3个表扬 减去剩余刑期

五、法律依据

所有建议书均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六、附件

每份建议书均附有罪犯服刑改造材料一卷册页,送达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汇总

一、罪犯基本信息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住址 服刑地点
370 陈木利 - 汉族 - -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0 陈辉 1978年12月24日 汉族 专科 河南省郑州市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1 何延均 1971年6月16日 汉族 初中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2 倪利波 1987年4月25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习水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3 钱俊杰 1995年9月16日 白族 初中 贵州省大方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4 彭忠华 1989年12月5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纳雍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5 张仁中 1972年9月26日 汉族 中专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6 罗雍海 1983年5月16日 布依族 小学 贵州省贵定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7 陈绍友 1966年4月23日 汉族 小学 贵州省瓮安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8 杜思伟 1975年9月18日 汉族 初中 贵州省金沙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379 孙孟 1967年6月23日 汉族 中专 贵州省凤冈县 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二、判决及刑期情况

编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罚金 财产履行情况 刑期起止 送交执行时间
370 陈木利 -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 - -
370 陈辉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 罚金150000元 150000元 已履行完毕 2014.12.31-2025.12.30 2017年1月9日
371 何延均 组织卖淫罪 有期徒刑八年 罚金80000元 80000元 已履行完毕 2017.6.25-2025.6.24 2018年8月9日
372 倪利波 盗窃罪 有期徒刑六年 罚金10000元 10000元 **未履行完毕** 2018.5.12-2024.5.11 2019年1月14日
373 钱俊杰 抢劫罪 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罚金2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0元 已履行完毕 2015.5.14-2025.11.13 2016年2月18日
374 彭忠华 贩卖毒品罪、盗窃罪 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 罚金12000元 12000元 **未履行** 2015.5.27-2026.4.26 2015年12月8日
375 张仁中 诈骗罪 有期徒刑十四年 罚金50000元、责令退赔716.65万 50000元 **未履行** 2014.7.3-2028.7.2 2015年5月11日
376 罗雍海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后改为七年) 2006年1月11日起 2006年2月22日
377 陈绍友 强奸罪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改实刑) - - 2021.6.15-2024.6.14 2021年7月12日
378 杜思伟 贩卖毒品罪(累犯)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罚金20000元 20000元 已履行完毕 2018.5.16-2029.11.15 2018年11月9日
379 孙孟 抢劫罪 有期徒刑六年 罚金10000元、退赔被害人25750元 10000元+25750元 已履行完毕 2018.12.5-2024.12.4 2020年1月17日

三、减刑历史记录

编号 姓名 减刑记录 上次减刑送达时间 现刑期至
370 陈木利 2021年减刑四个月 2021年3月25日 2026年8月17日
370 陈辉 2019年减刑八个月;2021年减刑八个月 2021年3月26日 2024年8月30日
371 何延均 2020年减刑八个月 2020年12月6日 2024年10月24日
372 倪利波 2021年减刑七个月 2021年11月12日 2023年10月11日
373 钱俊杰 2018年减刑八个月;2020年减刑六个月 2020年10月23日 2024年9月13日
374 彭忠华 2018年减刑七个月;2020年减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9日 2025年3月26日
375 张仁中 2020年减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9日 2028年1月2日
376 罗雍海 2008年减为无期;2011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2014年减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减刑八个月;2020年减刑七个月 2020年4月30日 2026年7月14日
377 陈绍友
378 杜思伟 2021年减刑四个月 2021年3月30日 2029年7月15日
379 孙孟

四、改造表现及表扬情况

编号 姓名 特殊身份 表扬次数 表扬时间段 建议减刑
370 陈木利 累犯 4个 2020.8-2021.1;2021.2-2021.7;2021.8-2022.1;2022.2-2022.7 六个月
370 陈辉 - 4个 2020.9-2021.2;2021.3-2021.8;2021.9-2022.1;2022.2-2022.7 八个月
371 何延均 - 5个 2020.5-2020.10;2020.11-2021.3;2021.4-2021.9;2021.10-2022.3;2022.4-2022.9 八个月
372 倪利波 - 3个 2021.4-2021.9;2021.10-2022.3;2022.4-2022.9 减去剩余刑期
373 钱俊杰 - 5个 2020.5-2020.10;2020.11-2021.4;2021.5-2021.10;2021.11-2022.3;2022.4-2022.9 七个月
374 彭忠华 - 5个 2020.2-2020.7;2020.8-2021.1;2021.2-2021.7;2021.8-2022.1;2022.2-2022.6 七个月
375 张仁中 - 5个+1次物质奖励 2020.5-2020.9;2020.10-2021.3;2021.4-2021.9;2021.10-2022.3;2022.4-2022.9 六个月
376 罗雍海 - 6个 2019.6-2019.11;2019.12-2020.5;2020.6-2020.11;2020.12-2021.5;2021.6-2021.11;2021.12-2022.6 七个月
377 陈绍友 - 2个 2021.9-2022.3;2022.4-2022.9 五个月
378 杜思伟 累犯 4个 2020.8-2021.1;2021.2-2021.7;2021.8-2022.2;2022.3-2022.8 六个月
379 孙孟 - 5个+1次物质奖励 2020.3-2020.9;2020.10-2021.3;2021.4-2021.9;2021.10-2022.3;2022.4-2022.9 八个月

五、法律依据汇总

所有减刑建议均依据以下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bds/zwgk/xxgkml/ywgk/202309/t20230908_82339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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