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视角】刑释人员社会融入困难问题研究

作者:途涂 时间:2023-05-21 分类:刑释人员

现实生活中,刑释人员作为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结束牢狱生活、重新呼吸上自由的空气后却发现,外面的世界变得无比陌生。


他们有着自身的弱点和缺陷,再加上社会给予他们众多负面的界定,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他们,给他们贴上了“犯罪人”的标签,使其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权益方面受到诸多限制,造成客观上的生活困难,难以重新融入社会,导致更多的刑释人员游走在主流社会的边缘。


这就容易使刑满释放人员产生对社会的误差和偏见,对社会和生活产生更多的困惑和厌恶,从而出现更多的消极情绪,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也不利于包容、和谐社会的创建。


本文旨在研究和讨论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的现状、原因和应对策略,探讨帮助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社工介入

 


目录


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现状究

1.1身份融入

1.1.1自我认知与归属

1.1.2心理情绪问题

1.2职业融入

1.2.1就业困难与就职歧视

1.2.2收入低

1.2.3难以获得信任

1.3家庭融入

1.3.1家庭分裂

1.3.2家庭情感疏离

1.4社会融入

1.4.1社会排斥

1.4.2社会支持网络缺乏或断裂

1.5制度融入

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的原因析

2.1社会层面的原因

2.2刑释者个人层面的原因

2.3刑释管理部门工作理念不合理

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的对策及议

3.1国家层面

3.1.1消除不必要的制度排斥

3.1.2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政审制度

3.1.3完善安置帮教政策

3.2社会层面

3.3社区层面

3.4家庭层面

3.5个人层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谐稳定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期望和追求的目标,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社会矛盾复杂的形势之下,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值得深思。


各地有关部门在刑满释放人员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制定了一些政策措施,但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严峻、人们对刑释人员的偏见和歧视,再加上刑释人员与社会在一定时间段内脱轨。


他们面临着心理、就业、保障、社会认可、如何更好融入社会等各方面的问题,甚至有的刑释人员在再社会化过程中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数量众多的刑释人员能否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不管是对刑释人员本身还是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



1、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现状研究

本文对刑释人员社会融入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内容涉及社会交往与社会关系、就业、制度、家庭等,分析访谈对象在社会融合方面的自我认知,了解访谈对象的真实生活现状,挖掘多方面的因素,归类总结,分析刑释人员社会融入困难的深层原因。

1.1身份融入

1.1.1自我认知与归属

刑释人员的自我认知和归属可以理解为刑释人员对自我出狱后对自己劳改后的身份和社会正常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以及对于当下社会是否有归属感。


事实上,刑释人员难以在社会中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社会参与也是机会不多,社会地位发生变化,这些都对他们造成了一定的打击,也会使他们将自我认知边缘化,与周围的朋友或接触的人划清界限,把自己归为“另类”处理。


1.1.2心理情绪问题

由于自己曾经的犯罪经历,刑释人员或多或少有一些自卑心理,这种心理导致他们重返社会时会产生焦虑的情绪,害怕社会的指责以及周围人的排斥。对社会的不适应、社会地位的变化、制度的限制等对刑释人员的自我主观意识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刑释人员产生心理障碍和阻碍,丧失自我信心。


1.2职业融入

1.2.1就业困难与就职歧视

就业困难表现在由于一些刑释人员服刑期长,与现代社会脱节;另外,刑释人员大多为中小学学历,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不高,没有一技之长,无法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


同时,在现代社会中,刑释人员的标签化现象日益突出,身份歧视更加严重,“被边缘化”的趋势也更加明显,这种社会歧视在刑释人员就职时更加强烈,大部分用人单位明确限制刑释人员的参加,同等条件下,多数用人单位更愿意选择没有前科的求职人员,而刑释人员将面临着被抛弃的情形。


1.2.2收入低

刑释人员基本上在工作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无法找到正式工作,几乎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很多人干一些杂活或者比较累的体力活或务农。


即使找到工作的,如在一些工厂、公共场所做清洁工,较小饭店的服务员,都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不稳定,收入较低,难以维持生计,生活非常艰辛,缺少保障,没有安全感。


1.2.3难以获得信任

刑满释放人员由于其特殊经历,出狱后被贴上标签,周围人用有色眼镜来看待他们,有些单位即使有聘用但是也不信任他们,同事们也都避而远之。工作的过程中的矛盾和错误往往都会指向他们。


1.3家庭融入

1.3.1家庭分裂

家庭是人的避风港,是温暖的依靠。在笔者获得的资料里,刑释人员都表达了重建家庭紧密联系的期待,期望重新被家庭接纳或者组建幸福家庭。


但真实情况是他们的情感处于一个空白的状态,几乎无人愿意主动接纳他们,与他们建立家庭。刑释后面临的都是妻离子散、父母拒绝,之前建立的家庭以离婚收场,被剥夺了抚养孩子的权利,这种重大变故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沉重打击。


1.3.2家庭情感疏离

家庭情感疏离是相对于家庭分裂来谈的,笔者将家庭关系定为已婚刑释人员在回归家庭时虽然家庭并未解体但还是面临着与家庭成员关系的紧张和家庭成员对其不信任的状态。


刑释人员在为融入社会时心理敏感而脆弱,家人是其最重要的支柱,而家人在此时表现出的冷漠、远离、怀疑等行为或心理都会被刑释人员感知并放大,形成更深的心理问题和自我怀疑。


1.4社会融入

1.4.1社会排斥

这里的社会排斥笔者想给它解释为一个双向的关系,即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排斥和刑释人员对社会的排斥。经过服刑改造,多数刑释人员都希望能过正常的生活、重新做人,但是他们也对身上的存在的标签而异常敏感当外界对。


其表现出较低的接纳程度和较高的社会排斥,将会导致他们社会交往受阻以及较低的社会参与,从而增加他们的社会排斥感,遭受社会排斥的刑释人员也都表现出强烈的负性情绪。


1.4.2社会支持网络缺乏或断裂

社会支持网络包括正式支持网络和非正式支持网络,都是人们正常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社会支持网络能够帮助刑释人员快速建立回归社会、回归生活的信心,帮助他们消除负性消极情绪,体验生活的美好。


但是在服刑期间,大多数人员的社会交往断裂,而刑释后多数亲人和朋友也都处于回避状态,旧的社会支持网络无法重建,新的社会支持网络也由于社会各种程度的限制而难以建立,使刑释人员产生被抛弃感和孤独感,从而加大了融入社会的困难程度。


1.5制度融入

这里的制度融入笔者将它解释为制度将刑释人员纳入考虑范围的程度。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都有明确的详细的限制标识。


社会生活中,由于某些职业需要从业者具备超出一般职业的职业伦理,相应的立法就对从业人员的条件进行限制。如《公务员法》(2005)24条规定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但是,过多的行业对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的人员进行类似的禁止性立法,直接造成相关刑释人员的就业困难,极大影响了这些人员的心理。这种带有制度性社会排斥也加剧了整个社会对这个群体的歧视。



2、刑释人员社会融入问题的原因分析


刑释人员社会融入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因为我国制度方面的法律和政策有对刑释人员的限制性规定,也因为观念上人们的歧视还存在着、刑释人员自身的竞争力较弱,还包括有关刑释人员管理部门的不当管理理念。这些都从不同方面引起了刑释人员的社会融入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2.1社会层面的原因

在本次研究中发现,刑释人员在回归社会以后,虽然重获合法公民身份,但是在社会上仍然会受到人们的普遍排斥,这是“社会标签”和“污名化”所带来的现象。


在大家的固有印象之中,认为那些有犯罪前科的人都是道德败坏、素质低下且随时会带来危险的人,这种负面刻板印象导致人们对这种特殊弱势群体形成普遍歧视现象。


作为个体生存于社会之中,所以为了生存与生活,势必要与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然而社会排斥,很容易给人以极大的心灵打击。


所以这种社会性排斥在一定层面可以给有犯罪意图的人以警醒,在很大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同时造成刑释人员难以融入社会,加剧刑释人员的痛苦,使其生活陷入困境,甚至可能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另一个社会层面的原因就是对于一些长期服刑人员而言,由于久久不能与社会连接,导致其刑满释放之后的社会脱节问题,现代社会急剧变革,他们在狱中几乎与世界断绝联系,突然出来难免出现适应困难。


就如同《肖申克的救赎》之中的老布,在服刑50年后,曾宁愿以身试法也不愿离开监狱,而假释出狱之后,面对外面的新世界他处处无法适应,最后绝望自杀。所以对于长期服刑人员的刑释之后社会脱节问题也要重视。


2.2刑释者个人层面的原因

通过分析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该小区刑释人员多为农村户口且学历普遍偏低,同时盗窃、抢劫、打架斗殴罪偏多。


所以,大部分的犯罪人员自身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不高,同时他们大多思维落后、思想歪曲、缺乏正常的勤奋工作意识,在刑释之后拥有的资源较少,在社会中很难立足。


从韦伯的“财富、权力、声望”三位一体的社会分层理论看在当前这样一个竞争激烈、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的时代许多刑释人员的经济状况都不是太好、文化程度不高拥有的声望资本也很少,因而处于社会下层,又被贴上了有犯罪前科的标签,所以社会排斥严重,使得他们难以融入其中,从而导致他们就业更加受限,生活困难。


再者,个人层面的原因也表现在刑释人员的心理方面,在狱中,他们对外面的社会充满希望与向往。但在真正回归社会之后,会形成极大的心理落差:社会各层面的歧视、面对家人时的愧疚,社交时的无措等等,会使他们形成强烈的自卑感,长期可能会导致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出现,甚至可能导致二次犯罪。


2.3刑释管理部门工作理念不合理

有关的刑释人员在其工作中,斗争思维盛行,管理被理解为管教,而不是服务与帮助,管理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管理效果之差可想而知,甚至有时不仅没有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反而使他们背离社会走得更远,如“安置帮教”部门的管理工作模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争议。


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管理和服务部门认为对刑释人员的服务管理其实收效甚微,所以很少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其工作,这些服务管理人员与部门大都没有意识到服务管理好刑释人员对社会治理所带来的长远效益。



3、促进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的对策及建议

3.1国家层面

3.1.1消除不必要的制度排斥

刑释人员在接受应有的法律惩罚之后应该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虽然国家在安置和救助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制度支持,但仍旧存在很多制度性排斥使得刑释人员的合法权利难以保障。


消除所有的制度排斥是不现实的,可以将一些不必要的制度撤销,更好的帮助刑释人员融入社会。通过建立刑释人员再犯风险评估制度,科学的评判其对社会潜在的危险程度,制定分级别管理。


危险程度低的可以推行有限的成年刑释人员前科封存制度,这种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可以借鉴未成年犯罪人(5年有期徒刑以下)前科报告废除和前科封存制度,封存前科后的刑释人员即为无犯罪记录人员,也没有前科报告的义务。


前科封存的执行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和评估体系,因此,再犯风险评估制度和前科封存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慢慢的国家可以逐渐废除前科报告义务,禁止前科歧视。刑释人员已经接受了法律的惩罚,没有必要在生活中频频自证其罪。


3.1.2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政审制度

对于一些职业伦理要求较高的工作,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应聘人员前科背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政审要求向相关单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政审单位应严格依法开具相应的政审材料,不能简单化地以笼统的有、无刑事处罚记录来证明。法律未明确禁止从事的行业且不影响劳动质量、行业安全、没有人身危险性,不得进行政治审查,在制度上保障刑释人员的平等就业权。


3.1.3完善安置帮教政策

当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刑释人员在就业、就学、生活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成为制约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和重点难题。


通过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为刑释人员提供适应社会的过渡性场所,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谋生技能,增强社会认同,更好地融入社会。


基层司法所负责安置帮教的工作人员,通常一人身兼多职,精力分散,安置帮教工作未完全落到实处。因此要加强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设,合理安排人员,做到专人负责,使安置帮教工作成为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3.2社会层面

积极引导舆论,形成良好的接纳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氛围。在刑释人员融入社会过程中,社会舆论的负面导向让很多刑释人员心生恐惧,丧失信心,刻意躲避各种社会活动。


社会媒体要给予民众以及刑释人员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向民众展示刑释人员的内心真实想法,让民众更加了解刑释人员,改变对刑释人员的刻板印象,从而给予刑释人员更好的理解和支持,从而达到给刑释人员去标签化、去污名化的目的。


3.3社区层面

在社区层面更多的是强调社会工作者的参与。首先,社工在介入过程中要积极唤醒刑释人员的自我意识,提高其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引导其自我反省,帮助他们重塑自我形象进一步走出标签的阴影,摆脱标签效应的泥潭,从而激发起对生活的热爱和对人生的追求,实现自我发展。


其次,做好刑释人员身边的非正式群体的引导工作,为他们重塑自我、发展自我创造一个和谐的、融洽的外部氛围。通过丰富多样的方式,呼吁社会理解“越轨行为”,给改过自新的刑释人员一个机会,抛弃脑海中越轨的刻板印象,自觉接纳他们,使刑释人员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


最后,在就业、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链接更多的资源,不断为刑释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帮助他们真正实现融入社会去工作、学习、社交的愿望。


3.4家庭层面

家庭在情感、经济等方面提供的支持在刑释人员刚步入正常的生活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使他们在情感有依靠、基本生活上有保障,为其更进一步的融入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家庭要对刑释人员的回归做出积极的响应,为他们提供一个避风的港湾,积极修复的家庭关系,避免情感疏离,增进亲情关系。充分发挥家庭对刑释人员融入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3.5个人层面

首先,刑释人员要进行积极地心理暗示,改变自我心态,消除自我排斥感,不断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融入社会的能力;其次,要避免不良的人际交往,不能为了寻找内心的归宿感而加入越轨队伍,从而寻找认同和支持,避免回到引发自己犯罪的圈子里;最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结交具有正能量的朋友,以优秀的人为榜样,让自己逐渐变得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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