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总数:8人(死缓减刑:1人,无期徒刑减刑:7人)
决议: 2025年2月14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同意提请1名死缓罪犯减刑、6名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同意对1名无期徒刑罪犯暂缓提请减刑。
| 序号 | 监区 | 案件号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 | 备注 |
|---|---|---|---|---|---|---|---|---|---|---|---|---|---|
| 1 | 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0号 | 4402089951 | 陈林林 | 47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08-20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406分 | 累计扣3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类3分);自2024年4月17日后无扣分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无财产性判项;暴力性犯罪 |
| 2 | 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3号 | 4402080921 | 蔡剑洪 | 4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8-08-29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依(2021)粤刑更26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3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10次),剩余考核分409分 | 累计扣12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1分(均为劳动改造方面);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分(监管类);自2023年11月25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10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3年12月收到法院复函,无执行案件;月平均购物222.97元/137.06元,账户余额9409.95元;吸毒史 |
| 3 | 七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4号 | 4402081890 | 陈建生 | 5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4-02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807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0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7次),剩余考核分556分 | 累计扣112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97分,教育改造方面15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自2021年5月25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65784.49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4月收到复函,无执行案件,罪犯于2024年7月向原审法院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86.33元/110.66元,余额1232.66元;暴力性犯罪 |
| 4 | 十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5号 | 4402082006 | 许久林 | 53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5-23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795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0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7次),剩余考核分289分 | 累计扣218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12分(劳动改造方面207分,教育改造方面5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6分(监管类3分,教育类2分,劳动类1分);自2023年3月3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16545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6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8月收到复函,无执行案件;2024年8月罪犯向原审法院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月平均购物129.37元/77.48元,余额900.76元;暴力性犯罪 |
| 5 | 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6号 | 4402079184 | 胡忠跃 | 5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17-03-22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779号刑事裁定,对其裁定暂不予减刑 | 获得表扬12次,物质奖励2次,剩余考核分459分 | 累计扣506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484分(劳动改造方面扣414分,教育改造方面扣70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2分(教育类2分,劳动类20分),2023年7月14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8月21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自2023年8月22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2022年1月被省高院裁定暂不予减刑;2023年8月因罪犯提请减刑后发生一次性扣9分情形,向省局申请将案件撤回;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民事赔偿44329.5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0年12月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1年1月收到复函,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向本院申请执行;2024年7月补充发函,附带罪犯向原审法院申请利用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申请,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44.78元/92.63元,账户余额1183.48元;暴力性犯罪 |
| 6 | 十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7号 | 4402086322 | 陈永军 | 36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21-05-31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6次,剩余考核分531分 | 无扣罚 | 同意暂缓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罪犯申报有机动车一辆;原判赔偿59838.4元未履行,2024年7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附带罪犯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请,2024年9月回函无执行案件;月平均购物40.38元/155.30元,余额1366.25元;暴力性犯罪,自报名(已核实) |
| 7 | 十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8号 | 4402083495 | 欧艺才 | 42 | 制造毒品罪(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1年10个月) | 无期徒刑 | 2018-12-28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6次,剩余考核分515分 | 累计扣5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扣5分);自2021年9月19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2021年3月罪犯因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7月、2024年7月分别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8月收到复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终结执行程序;月平均购物71.72元/175.49元,余额4202.27元;累犯,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 8 | 十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099号 | 4402083500 | 谢志彪 | 53 | 抢劫罪、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2020-09-28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7次,物质奖励1次,剩余考核分93分 | 累计扣82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5分(均为教育改造方面);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67分(监管类1分,教育类1分,劳动类65分),2023年6月16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8月18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自2023年8月19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赔偿53289.5元未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6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8月收到执行裁定,针对没收个人财产和民事赔偿部分,均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罪犯于2024年8月向原审法院申请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91.4元/104.01元,余额1373.86元;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提请总数:6人(死缓减刑:4人,无期徒刑减刑:2人)
决议: 2025年2月14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同意提请4名死缓罪犯减刑、2名无期徒刑罪犯减刑。
| 序号 | 监区 | 案件号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 | 备注 |
|---|---|---|---|---|---|---|---|---|---|---|---|---|---|
| 1 | 二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1号 | 4402090165 | 文庆 | 46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09-24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411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判民事赔偿67946.2元已履行完毕;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12月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消费0.00/163.36元,余额2679.35元;暴力性犯罪 |
| 2 | 八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2号 | 4402090167 | 罗红敏 | 58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09-24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190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66797.5元,已履行赔偿66797.5元,本次履行赔偿66797.5元;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的罪犯 |
| 3 | 八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3号 | 4402090376 | 郭华兵 | 46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09-03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195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81806元;已履行赔偿81806元;本次考核期履行赔偿81806元;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的罪犯,吸毒史 |
| 4 | 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4号 | 4402090166 | 周啸海 | 43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09-24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145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判民事赔偿67946.2元已履行完毕;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9月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0.00/152.68元,余额1239.91元;暴力性犯罪 |
| 5 | 四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5号 | 4402081691 | 卢乌芒 | 50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1-17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80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2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9次),剩余考核分6分 | 考核期内累计扣21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5分(均为教育改造方面);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6分(均为劳动类);自2023年9月19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没收财产4593.69元,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作出执行裁定,无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案件的执行;2024年5月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均消费270.56元/194.08元;余额8872.78元;毒品再犯,吸毒史 |
| 6 | 四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07号 | 4402086347 | 蒋宏端 | 5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21-05-31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6次,剩余考核分466分 | 累计扣43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30分(均为教育改造方面);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3分(劳动类扣5分,监管类扣8分),2024年3月15日因与他犯发生打架斗殴被一次性扣8分;自2024年3月16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无财产性判项 |
提请总数:5人(死缓减刑:1人,无期徒刑减刑:4人)
决议: 2025年2月14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同意提请1名死缓罪犯减刑、4名无期徒刑罪犯减刑。
| 序号 | 监区 | 案件号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 | 备注 |
|---|---|---|---|---|---|---|---|---|---|---|---|---|---|
| 1 | 十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10号 | 4402088975 | 胡代华 | 57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10-25 | 首报减刑 | 获考核分1481分,表扬2次,剩余考核分281分 | 累计扣7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监管类1分,劳动类6分);自2024年10月2日后无扣分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民事赔偿76611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9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附带罪犯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申请,2024年10月收到执行裁定,鉴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月平均购物0.00/83.61元,余额1794.92元;暴力性犯罪 |
| 2 | 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11号 | 4402082258 | 徐平怀 | 55 | 抢劫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6-05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798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9次,物质奖励1次(死缓期间2次,无期期间7次),剩余考核分168分 | 累计扣35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4分(劳动改造方面4分,教育改造方面20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1分(监管类8分,教育类1分,劳动类2分),2022年7月25日因与他犯发生打架推搡事件被一次性扣8分;自2024年2月20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56433元未履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4月收到执行裁定,针对没收个人财产和民事赔偿部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罪犯于2024年9月向原审法院申请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54.12元/93.31元,余额1034.18元;暴力性犯罪 |
| 3 | 十三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12号 | 4402076193 | 廉士贞 | 49 | 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盗窃罪(七年)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4-12-25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4日依(2017)粤刑更58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5次,物质奖励2次(死缓期间2次,无期期间13次,物质奖励2次),剩余考核分388分 | 累计扣476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414分(劳动改造方面扣120分,教育改造方面扣294分),2021年9月13日因故意拖延执行警察指令被一次性扣50分,2021年11月5日因故意拖延执行警察指令被一次性扣50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62分(劳动类扣37分,监管类扣22分,教育类扣3分),2022年8月6日因与他犯打架斗殴被一次性扣8分;2022年8月6日因私藏劳动物质、私制自制劳动辅助工具被一次性扣8分;2022年10月23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2年11月17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2年12月16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2月15日因劳动考核被一次性扣9分;自2023年9月30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罚金50000元,已履行罚金17027.08元,本次履行罚金3200元;责令退赔311098元,已履行50000元;民事赔偿款31120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3年7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3年8月收到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月平均购物174.08元/96.59元,余额68.64元;限制减刑的罪犯,累犯,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
| 4 | 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13号 | 4402085217 | 卢任田 | 57 | 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盗窃罪(1年) | 无期徒刑 | 2021-02-26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217分 | 累计扣38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30分(教育改造方面30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8分(监管类1分,教育类2分,劳动类5分);自2024年6月20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罚金5000元,已履行罚金1200元;本次履行罚金1200元;原判民事赔偿83800元、责令退赔8029.2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截止目前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36.57元/43.77元,余额97.51元;暴力性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 5 | 九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14号 | 4402086705 | 袁保贵 | 3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21-07-26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6次,剩余考核分359分 | 累计扣52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50分(教育改造方面50分),2021年11月30日因存在殴打他犯的行为被一次性扣50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分(监管类1分,劳动类1分);自2022年8月13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85189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4月收到复函,无执行案件;罪犯于2024年8月向原审法院申请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消费95.32元/168.81元,余额1829.38元;暴力性犯罪 |
提请总数:9人(死缓减刑:3人,无期徒刑减刑:6人)
决议: 2025年2月14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同意提请3名死缓罪犯减刑、6名无期徒刑罪犯减刑。
| 序号 | 监区 | 案件号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 | 备注 |
|---|---|---|---|---|---|---|---|---|---|---|---|---|---|
| 1 | 二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0号 | 4402088312 | 张立敏 | 42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11-24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303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已穷尽必要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案执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10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0.00/178.27元,余额3308.32元;吸毒史 |
| 2 | 三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1号 | 4416071655 | 谢林 | 36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11-18 | 首报减刑 | 获表扬0次,剩余考核分566分 | 无扣罚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9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截止目前暂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92.38元,余额1869.64元 |
| 3 | 十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2号 | 4402088318 | 张小雷 | 59 | 故意伤害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11-20 | 首报减刑 | 获得物质奖励3次,剩余考核分140分 | 累计扣68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监管类1分,教育类1分,劳动类66分),2023年6月15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9月15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10月18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3年11月15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8分,2024年5月22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4年6月22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4年7月23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自2024年7月24日后无扣分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民事赔偿39710.5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10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0.00/80.58元,余额1184.48元 |
| 4 | 二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3号 | 4402083032 | 丁国成 | 61 | 贩卖、运输毒品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年六个月)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7-08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80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9次(死缓期间1次,无期期间8次),剩余考核分168分 | 累计扣59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54分(劳动改造方面19分,教育改造方面35分);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5分(监管类3分,教育类2分);自2023年5月10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执行裁定,已穷尽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案件的执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1年8月、2024年10月分别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83.58元/176.48元,余额2316.47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吸毒史 |
| 5 | 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6号 | 4402082257 | 胡清华 | 43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8-01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依(2022)粤刑更7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1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8次),剩余考核分236分 | 累计扣18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3分,教育改造方面15分),自2021年5月18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没收财产1385717.01元;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7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9月收到执行裁定,已没收财产共1385717.01元并上缴国库,未发现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执行;月平均购物257.32元/194.53元,余额25214.8元;吸毒史 |
| 6 | 六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27号 | 4402083494 | 陈永忠 | 38 | 制造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8-12-28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0日依(2021)粤刑更81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9次(无期期间9次),剩余考核分89分 | 累计扣29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扣29分);自2021年1月20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截至2024年11月,罪犯刚达到提请减刑的最低成绩要求;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履行1217.16元;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0年11月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0年12月收到复函,暂未执行到财产;2023年10月补充发函,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终结没收财产部分判决的执行程序;月平均消费221.39元/191.83元,余额2195.03元;吸毒史 |
| 7 | 二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30号 | 4402089768 | 贺细乔 | 41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22-08-26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4次,剩余考核分518分 | 累计扣4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类4分);自2022年12月4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无财产性判项 |
| 8 | 五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31号 | 4402086704 | 伍亮亮 | 3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2021-07-26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190分 | 无扣罚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民事赔偿15万元和房产一套折抵给民事诉讼原告人,已履行民事赔偿15万元(有执行裁定予以佐证);罪犯申报有一套房(已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拍卖1次,未成交,二次拍卖被暂停),罪犯另申报有机动车一辆(刑事判决生效后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给罪犯);2024年7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附带罪犯财产申报情况,2024年9月收到执行裁定,因拍卖款不足清偿银行抵押贷款,没有继续拍卖实际意义,且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撤回拍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月平均消费99.57元/171.16元,余额5181.39元;暴力性犯罪 |
| 9 | 五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32号 | 4402087607 | 洪优通 | 44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21-11-30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5次,物质奖励1次,剩余考核分200分 | 累计扣24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监管类11分,劳动类13分);2022年3月12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9分;2024年5月11日因殴打其他罪犯被一次性扣8分;自2024年5月12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综合罪犯一贯改造表现,适当延长考核时间考察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原判民事赔偿121629.1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3月收到执行裁定,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罪犯于2024年11月向原审法院申请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消费0.00/118.4元,余额2046.3元 |
提请总数:6人(死缓减刑:1人,无期徒刑减刑:5人)
决议: 2025年2月14日,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同意提请1名死缓罪犯减刑、5名无期徒刑罪犯减刑。
| 序号 | 监区 | 案件号 | 编号 | 姓名 | 现年龄 | 罪名 | 原判刑期 | 起日 | 刑期变动 | 行政奖励 | 扣罚 | 监狱长办公会提请意见 | 备注 |
|---|---|---|---|---|---|---|---|---|---|---|---|---|---|
| 1 | 九监区二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0号 | 4402088847 | 贺贞书 | 45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22-12-12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3次,剩余考核分192分 | 累计扣15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监管类1分,教育类1分,劳动类13分),无一次性扣8分以上;自2024年3月12日后无扣分 |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53050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1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附带罪犯向原审法院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请,截止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购物0.00/43.52元,余额784.05元;暴力性犯罪 |
| 2 | 二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1号 | 4402080284 | 侯迦 | 48 | 贩卖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12-14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9日依(2020)粤刑更68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1次,物质奖励1次(死缓期间物质奖励1次,无期期间表扬11次),剩余考核分271分 | 累计扣517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扣517分);2018年2月25日因使用热水瓶碎片实施自伤自残被处以记过行政处罚,2018年8月10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2018年9月14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2018年10月15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2018年11月8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2018年12月14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2019年4月17日因使用护目镜实施自伤自残被处以禁闭行政处罚,2019年7月10日因劳动考核不合格被一次性扣50分;自2019年9月19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2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4月收到复函,无执行案件;月平均购物210.70元/178.40元,余额10026.4元;吸毒史,自杀史,禁闭行政处罚1次,记过行政处罚1次 |
| 3 | 七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2号 | 4402080156 | 冯运灶 | 5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7-09-22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05月29日依(2020)粤刑更39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4次(死缓期间2次,无期期间12次),剩余考核分146分 | 累计扣119分,其中旧计分考核期内累扣117分(劳动改造方面97分,教育改造方面20分);无一次性扣50分以上;新计分考核期内累扣2分(劳动类2分),自2022年4月23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民事赔偿46394元,已履行赔偿17100元;2019年10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未收到回函,2024年11月再次发函,附带罪犯请求利用其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请,截至目前未收到回函;月平均消费53.48元/86.16元,余额1208.93元;暴力性犯罪,限制减刑的罪犯 |
| 4 | 八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3号 | 4402082423 | 高新成 | 54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019-08-28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2日依(2022)粤刑更7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 获得表扬10次(死缓期间3次,无期期间7次),剩余考核分223分 | 累计扣34分,均为旧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改造方面14分,教育改造方面20分);自2021年8月13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7月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2024年9月收到执行裁定,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案件执行;月平均购物257.55元/182.10元,余额3740.86元;吸毒史 |
| 5 | 五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4号 | 4402086935 | 肖本能 | 33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2021-08-30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27分 | 累计扣2分,均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劳动类2分);自2023年8月19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13664.98元已履行完毕;累犯 |
| 6 | 六监区一分监区 | (2024)粤韶狱刑执字第9145号 | 4402086719 | 李永贵 | 40 | 强奸罪(1年)、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2021-08-30 | 首报减刑 | 获得表扬7次,剩余考核分221分 | 累计扣1分,为新计分考核期内扣分(监管类);自2022年6月25日后无扣分 |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 经排查,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原判赔偿129548.89元未履行;罪犯已申报无个人财产,2024年9月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核实,附带罪犯向原审法院请求利用狱内账户余额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申请,2024年9月收到执行裁定,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月平均消费6.63元/174.31元,账户余额3309.26元;累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
信息来源:http://sgjy.gd.gov.cn/attachment/0/573/573207/467085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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