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文书类型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 文号 | [2024]粤狱刑暂字第178号 |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
| 罪犯姓名 | 肖庆国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58年10月22日 |
| 民族 | 汉族 |
| 原判罪名 | 诈骗罪 |
| 判决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判决日期 | 2018年11月13日 |
| 原判刑期 | 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644万元 |
| 减刑后刑期 | 2018年1月27日起至2028年1月26日止 |
| 服刑地点 | 广东省英德监狱 |
| 暂外执行原因 | 因患疾病 |
| 执行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
| 批准执行日期 | 2024年12月2日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抄送单位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湖南省宜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湖南省宜章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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