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决定书编号** | 【2025】粤狱刑暂字第205号 |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
| **罪犯姓名** | 蓝方振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62年7月17日 |
| **民族** | 汉族 |
| **捕前住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那翟湾角村13号 |
| **罪名** | 伪造货币罪、运输假币罪 |
| **判决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判决日期** | 2009年12月9日 |
| **原判刑罚** |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
| **减刑后刑期** | 2014年2月11日起至2033年11月10日 |
| **服刑地点** | 广东省阳江监狱 |
| **申请原因** | 因患疾病并告病危 |
| **提请机关** | 广东省阳江监狱 |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 **决定结果** | 批准于2025年1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
信息来源:http://y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087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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