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监狱-2025-12-04-罪犯蓝方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项目 内容
**决定书编号** 【2025】粤狱刑暂字第205号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罪犯姓名** 蓝方振
**性别**
**出生日期** 1962年7月17日
**民族** 汉族
**捕前住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那翟湾角村13号
**罪名** 伪造货币罪运输假币罪
**判决法院**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09年12月9日
**原判刑罚**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减刑后刑期** 2014年2月11日起至2033年11月10日
**服刑地点** 广东省阳江监狱
**申请原因** 因患疾病并告病危
**提请机关** 广东省阳江监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决定结果** 批准于2025年1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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