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文书编号 | 【2025】粤狱刑暂字第113号 |
| 发布机关 |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2025年6月23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李越华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66年4月29日 |
| 民族 | 汉族 |
| 捕前住址 | - |
| 原判罪名 | 诈骗罪 |
| 原判法院 |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
| 判决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
| 刑期起止 | 2025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4日 |
| 原服刑地点 | 广东省明康监狱 |
| 项目 | 内容 |
|---|---|
| 提请机关 | 广东省明康监狱 |
| 决定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
| 执行起始日期 | 2025年6月23日 |
| 执行机关 | - |
| 类别 | 单位 |
|---|---|
| 主送 | 广东省明康监狱 |
| 抄送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五华县人民法院、五华县司法局、五华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http://mkjy.gd.gov.cn/attachment/0/583/583821/4734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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