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明康监狱-2025-06-27-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李越华)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5-07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文书编号 【2025】粤狱刑暂字第113号
发布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年6月2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罪犯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李越华
性别
出生日期 1966年4月29日
民族 汉族
捕前住址 -
原判罪名 诈骗罪
原判法院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刑期起止 2025年4月7日至2028年4月4日
原服刑地点 广东省明康监狱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项目 内容
提请机关 广东省明康监狱
决定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执行起始日期 2025年6月23日
执行机关 -

分发范围

类别 单位
主送 广东省明康监狱
抄送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五华县人民法院、五华县司法局、五华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mkjy.gd.gov.cn/attachment/0/583/583821/4734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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